论文摘要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是衡量政权稳固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地方政府公信力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国外,学者们虽然没系统地提出过关于政府公信力的理论,但一些理论的相关阐述,如社会契约论、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等,对研究地方政府公信力问题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作为全球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各国行政改革的深入,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政府公信力,如发达国家采取了公民中心的公共服务、道德基础运动、反腐败行动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因此发展中国家更重视经济发展,力图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行为、打击腐败等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中国而言,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方法虽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毕竟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政策。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公信力正在逐渐提高,尤其是中央政府得到了公众的极高拥护,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发展却并不平衡,其中一部分地区还呈现出政府公信力弱化的趋向。地方政府失信主要表现在:政府公务人员失信、政府行为失信、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信息失真等方面。导致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政府原因和公众原因两个方面。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需要建立一套地方政府信用保障体系,通过地方政府信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从内到外地保障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在借鉴国外政府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地方政府信用保障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政府信用法规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大力促进公众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