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以来都受到重视。正是由于农业技术的发达,才孕育了我国古代灿烂的文化,中国也因此与印度、埃及和巴比伦并称为“四大文明古国”。但是到了近现代,我国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农业一直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倒退,其整体水平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地方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可喜的是,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解放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农业,在经历了土地革命、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主要阶段后,我国农业水平比解放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农业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抛弃现有的农户小生产,实行产业化改革。农业产业化是指把农业从生产资料的供应到农民的实际生产,从农产品的收获、运输到最后的储藏、销售等等一系列过程联结起来,形成一个产业链,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我国现在的农业产业化主要以“公司+农户”的契约合作模式为主,如合肥丰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但此模式存在毁约和农民劳作主动性不高等问题。本文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工专业化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等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再结合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创新性地提出“公司+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此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改变了以往农业产业化中农民仅仅作为农产品供应者的身份,让农民积极参与公司的规划、决策和经营,而且农民还可以按入股比例在年终合理分配取得利润,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了配合股份合作模式的农业产业化顺利进行,本文提出要对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民不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还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支配权。这样,农民不仅有了可供入股的实物,还使得土地资源在市场上得以重新分配利用,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这样也可以增强市场竞争机制,规模小的公司渐渐被淘汰,留下的公司则越做越强,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国家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引导公司健康发展,当然在规模扩大的基础上,也不能忽略企业的内涵式发展,如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