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家族控制上市公司普遍的金字塔持股使得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在我国对外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家族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诱因比较高。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很大比例限售股的存在使得股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正面影响还不能真正体现出来。由于我国家族持股比较集中,家族对董事会结构有很大影响力。家族股东为了获得控制权私有收益,很可能会通过更多的任命其家族成员或关联成员为上市公司董事、减少家族之外的股东委派的董事和独立董事,使董事会失去独立性,沦为家族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一个工具。在这样的分析逻辑下,本文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接着主要运用“掏空”理论,并结合我国家族上市企业和现阶段资本市场的特点,对家族控制权特征对董事会独立性的影响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随后,以2005年底在沪深两地上市的225家家族控制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以2006-2008年为样本期间,通过上市公司年报追踪终极家族股东并收集相关数据,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家族控制权特征对董事会独立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根据实证结果,对证券监管部门、家族上市企业和外部投资者给出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终极家族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角度理解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而且为终极家族股东利用对董事会成员结构的控制“掏空”上市公司提供间接的经验证据。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对投资者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控股家族为了“掏空”上市公司,会趋向于更多的任命其家族或关联成员为公司董事并减少家族之外的股东委派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导致董事会失去独立性,更多的成为了其“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工具,而且家族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越强,这种趋向就越明显,家族对董事会的控制程度就越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就越差。具体来说,本文的结论包括:(1)整体来说,我国家族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较差,家族占据的董事会席位比例较高;(2)与直接控制相比而言,在金字塔控制方式下,家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独立性更差;(3)现金流权占控制权的比例与董事会独立性正相关,这意味着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度越大,董事会独立性越差;(4)控制权比例与董事会独立性负相关,而且相关系数要比家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与董事会独立性的相关系数更高,显著性水平也更高;(5)控制权的取得途径不同,董事会独立性也有着显著的差别:在买壳上市家族企业中,家族占据的董事会席位比例比创始家族更高,董事会独立性比创始家族上市企业要差;(6)股权制衡能显著提高家族上市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但我国家族上市企业普遍缺乏可以制衡家族股东的其他大股东,这是除了我国家族股东对董事会成员结构的控制之外,我国家族上市企业董事会独立性普遍较差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