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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案例,指出了在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中环保设施不当、环境监测机构存在双重身份等问题,针对性提出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例如,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完善环评衔接等措施,期望能够给相关领域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提供一定理论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问题;处理措施
0引言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能否可控;在项目建成后,实行环保验收,评估项目是否达到环保要求。而在验收时,验收监测是主要内容,是把控项目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治理效果以及达标排放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依据验收监测数据结果,提出整改以及完善污染防控的具体措施,并且进行全程监督,促使污染防控有效落实。
1建设项目竣工环评验收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1.1环保设施不当,无法达到效果
(1)环保设施不当,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案例: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例,环评单位往往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但对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一级标准的项目,不少环评单位也照搬照用。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多年监测数据,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通常难以达到一级标准。
问题:由于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当,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建设了相应环保设施,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迟迟无法通过,监测单位又多次复测,增加了监测工作量,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
反馈:环评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避免经验主义和盲目类比;建设单位也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保设计审查与备案。
(2)环保措施笼统,不具备指导意义
案例一:对于噪声防治,环评中往往只笼统地提出采取“隔声、降噪、消声”措施,较少对声源设备安装位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缺乏对企业建设过程中合理布局声源的指导。很多缺乏经验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无的放矢,到验收监测厂界噪声不合格时才不得不进行整改。
问题:由于环保措施对企业不具备指导意义,不仅给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增加了难度,也加大了企业二次整改的环保投入。
1.2环境监管机构存在双重身份
当前,大多数环保验收监管机构一边基于相关规定实行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全方位遵循环保法规和现行政策,扮演者行政角色;另一边同意建设部门的请求,应用技术方式进行验收监测工作,扮演着服务角色。环保验收监管机构的双重身份导致其始终处在尴尬的条件下。最终客观的、可靠的体现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污染以及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3现状调查不清楚,基础数据不足
案例:某城市道路改扩建项目验收时道路旁环境敏感点噪声超标。该项目本为路面及交通改造工程,实施后交通噪声明显降低。但因环评中没能做好充分的声环境本底调查,难以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改善,因而难以顺利通过验收。
问题:现状调查不清楚,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不足,难以了解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超标或异常情况下,难以说明根本原因。
反馈:受环评时限、经费、人员素质、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现状调查工作中常出现基础数据不足、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准确性、可用性差等问题。环评单位只有科学、准确、详实地取得代表环境现状的各种数据和资料,才能够在评价过程中正确判断环境现状对于项目建设的适宜度,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有力的参考。
2解决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2.1健全法律法规以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全部工作均和对应的规章制度密切相关。为保证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精确性与公平性,则需深入确立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深化“三同时”制度,提升违规问题出发的操作性与强制性。与此同时,需提升环境保护宣传强度,宣讲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保证企业切实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使其主动基于环境保护规定实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
在健全法律法规上,应以环保监管部门为主,首先对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现状进行调研,积极投入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中,积极搜集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之处的意见,集中进行考核评估,进行完善;其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制裁、吊销各种执照取消相关资质等处罚,严重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严肃性、科学性、实用性。避免因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处理设计施工不合理,使环境保护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既增加建设单位的经济投入,又达不到有效防治污染的目的。要通过宣传和具体的执法行为,坚决查处项目建设中违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以此提高企业领导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项目建设中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2加强监管与完善环评衔接
环评是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和调查部分的重要依据,当前某些工程项目中落实“三同时”规定阶段有些部分的衔接依然不充分,导致验收监测的时候残留问题。所以,落实“三同时”制度各部分的监管,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节的监管以及试生产监管工作非常关键。此外,参加环保验收监测和调查的部门需对企业的生产技术、生产流程以及环保设施实行监测与评估。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排量、生态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的监察与评估。
2.3明确环境监管机构权责
环境监管机构仅需实行行政监管,负责环境保护的验收和监管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具体的验收监测主要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重要手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地源热泵及光伏发电系统的利用,可大量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提高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示范园区,推动区域生态文明
2.4打造示范园区,推动区域生态文明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号召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强调“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其主要目标之一为“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明确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排放强度下降比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求等。工业园区发展清洁能源,是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响应,努力打造多元化、全方位、创新的清洁能源示范园区,大力推进园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此外,环评单位与验收单位应加强交流沟通。环评单位与环保验收单位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特点和想法,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握好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审批两个环节,在环评单位与环保验收单位之间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渠道,使环评和验收顺利交接,互相促进。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引入环评考核机制。作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验证和反馈,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引入环评考核机制,结合验收阶段现场检查情况和监测结果,从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可操作性、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预测结果的偏差等方面,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环评单位从更实际、可操作的角度开展工作。
4结束语
(1)在依据环评文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时常遇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类: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不当无法实现达标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无法实施、总量指标不合理、现状调查基础数据缺乏、污染控制指标基于现行标准和监测方法无法验收监测等。
(2)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环评单位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单位之间缺少沟通,环评单位提出环保措施后,却没有调查设施运转效果,验收监测单位也没有把这类问题及时反馈给环评单位,以便环评单位及早完善措施。
综上所述,企业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做好自主验收,强化环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在具体监测工作中,要从制度和人员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保障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在具体实践中,要注重转变企业的认识,加大基础投入力度,支撑各项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刘昊,柳欣茹.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J].云南化工,2018,45(01):204.
[2]李大鹏.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