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性质定位与公证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改革必须要解决的两大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汪穗子[1](2021)在《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公证制度立足于政治、经济生活,在革除行政化的弊端之后,公证职能和法律效力在社会法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纵观公证制度,在国家层面,公证职能可以为社会经济流转以及法律安全护航;在个体层面,公证职能可以提供中立、公正、可靠的法律服务,是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然而,我国公证行业发展的时间较晚也较短,相关成文法规范不足,因此在实践活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无序现象,影响了国家法治形象,故而确有必要在较高层面上对公证执业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而采用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不仅比立法更灵活、更快捷,还更有利于公证行业的自我完善。本文基于已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研究其现有面貌,从法理上探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并结合现实,解读现今公证领域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阻碍因素,由此形成清晰认知,进而探索制度基本框架的完善。本文除去绪论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阐述。结合司法改革现状以及公证领域的改革发展状况,主要从强化公证公信力、实现公证职能以及发展新时代公证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公证指导性案例的实务考察。首先通过分析已发布的公证指导性案例,系统性地解读现有案例的发布机制、体例结构、识别与运用概况。其次,将公证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行政领域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案例予以比较,以案例的相关机制、目的与实际效应为切入点,同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案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横向对比,期以更为全面地诠释现有公证指导性案例的面貌。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解读。分别从公证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公证制度三层面进行梳理,探讨具体的完善困境,对公证领域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形成清晰认知。第四部分是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路。分别从遴选机制、约束机制、案例更新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完善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的方式方法。从明确案例送选标准、规范案例编写体例、完善案例发布程序、设置约束机构等方面规划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公证案例指导制度框架的完善。
吕海霞[2](2020)在《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我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一大举措。以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践状况为切入点,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T市公证参与诉讼文书送达、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公证参与保全及调查取证、公证参与执行的基本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分类分析,查找出T市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实践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公证参与主体身份模糊、职能定位不明确、参与范围缺乏广度及深度、公证服务手段单一、公证书出具数量少且独立性价值保持不够等,这些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公证独立价值和特殊职能优势的发挥。究其原因,除了立法滞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相关制度缺乏法律依据以及社会认可度不高之外,还源于T市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局限于传统手段,靠增加人力来解决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公证服务手段运用不充分,在参与过程中不能充分引导当事人综合运用公证手段解决问题;还包括参与司法辅助人员素质不适应及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通过借鉴域外部分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做法及成功经验,进一步对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建议加快地方立法,推动T市在多元化纠纷促进条例中引入公证条款,并结合现代信息化技术探索创新司法辅助服务模式;同时,加快T市市级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激励及相应的补偿机制及多渠道的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以期公证能在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中更好地发挥其特殊职能优势及独立价值。
吕金浓[3](2020)在《完善公证制度促进社会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社会治理精细化”;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证制度本质上是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公证机构亦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秩序的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公证人成为公证活动的主体,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肩负重任。本文首先剖析了公证制度体系及其社会治理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公证”,是证明力强、可信度高的社会信用制度,也是公益性、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活动,还是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证明机构,最终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公证具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参与社会建设方面可以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规范社会关系可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参与服务民生可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参与促进一国两制可以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其次,本文梳理了我国公证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公证与社会治理的关系理念方面主要有局限于传统行政体制、未能较好借鉴发达国家成熟机制等问题;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方面,主要包括:机制体制阻碍发展、执业区域影响、公证核实程序困境、传统业务日渐式微、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公证社会评价不佳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公证制度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的对策措施。这里首先结合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指导精神,对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及价值做了与时俱进的思考;其次是根据前述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完善建议与措施,主要包括:明确拉丁公证制度为我国公证制度的应然与实然形式、以公证人与公证机构本位二元论承担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在社会治理的角度下对当前公证制度适当调整、提高公证行业整体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王婕[4](2020)在《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公信力无疑是公证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公信力”通常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某人或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一种信任程度。公证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普遍存在的一种信任。这种信任直接取决于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以及社会对公证行为的一种主观判断或者价值评价。公证的最大价值体现在“信”字上。如果公证公信力缺失,则会影响公众对公证制度的信赖和对国家法治的信仰。因此,加强对公证公信力的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治理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公证公信力的目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来论述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相关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公证公信力的基本理论。其中对公证公信力的概念以及对公证属性的阐释表明,要解决当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就应当转变思路,将重点放到提高公证质量,完善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畅通救济途径上。而对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改革现状的介绍表明,在公证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公证机构自身建设,减少错误公证进而提高公证质量已经成为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同时,在重新审视公证的功能中发现,公证能否充分发挥预防纠纷的功能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增加公众的信任程度息息相关。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公证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阐释了当前公证公信力的现状并提出当前我国公证存在公信力缺失的问题。进而本文结合相关案例,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虽然公证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公证公信力正在遭遇不断流失的危机,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证回避制度不完善。回避制度是公证员公平、公正处理公证事务的基础;二是,公证过程中忽视程序公正。公证程序立法上的缺失,增加了公证机构在实践中审查核实的难度,影响公证的质量和公证书的权威性;三是,在公证赔偿诉讼中存在着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和过错认定不明确的问题,影响公证机构责任的承担;四是,我国在追究行为人从事公证欺诈活动的刑事责任方面陷入困境。公证欺诈行为人违法成本低是出现公证欺诈乱象的重要原因。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第三部分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阐述了这些国家在公证回避制度,公证程序,公证赔偿诉讼以及规制公证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实施欺诈行为方面的立法。本文最后一部分在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四点建议。其内容主要从完善回避制度,重视公证程序,健全公证赔偿制度和规制公证欺诈行为这四个方面论述。
翁伟乾[5](2020)在《我国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研究》文中指出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纠纷类型的纷繁复杂,公证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公证业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公证业务量更是与日俱增,对公证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体制的公证机构的弊端也开始浮出水面。合作制公证处这一新事物的提出,是司法行政机关、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等几家主要职能部门共同联合协作,为解决传统体制公证机构弊端而共同引进的一个新兴事物,如何推进合作制公证处规模成形、促使合作制公证处公证员队伍管理有序,使合作制公证处的各项工作能够步入正轨,使其在推动当地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两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问题迫在眉睫。本文首先对公证的含义、历史沿革及我国主要公证机构形式进行阐述,从而凸显出公证制度的悠久历史及社会价值,然后通过对三种公证机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分析比较,指出现有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在治理结构的优劣,并提出一些相对应的优化措施,从而搭建科学合理的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本文主要结合法学、管理学相关理论知识以及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实践经验作为基础,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到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机构进行实地走访、与事业体制公证处、合作制试点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深入探讨,研究分析了国内三种主要的公证体制,通过对比的形式分析并总结出合作制公证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属性、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薪酬分配、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其目的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合作制公证体制治理结构,推动合作制公证试点越走越稳。实现从试点到正式施行的跨越。
徐鹏[6](2019)在《宿州市X公证处的服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采用法律手段来调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市场飞速发展,法律产品的服务营销研究在我国逐渐兴起并有效实践,然而大部分的专家学者都将对法律服务的营销研究重点放在律师服务上,对改革后的公证服务市场缺少关注。与律师服务完全市场化的模式不同,律师服务营销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服务营销体系,公证服务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仍受到传统的被动供给模式影响,低效问题已难以适应高速、即时、便利的社会大众需求。宿州市X公证处是经过安徽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在宿州法律服务市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本文选取宿州市X公证处作为研究对象,以公证改革实施以来近几年X公证处的运营情况出发,运用市场营销理论,分析目前公证服务在宿州市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困难与机遇,并对其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明确公证服务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定位,从服务营销的角度寻求公证服务营销的可行策略,提高宿州市X公证处的公证服务市场活性。本文尝试将服务营销理论与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相结合,去解决目前宿州市X公证处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人通过市场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大量数据资料,经过分析,可以清楚了解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所处的位置,深入研究近年来该公证处业务数量和收费情况所发生的变化。利用PEST、SWOT等分析方法,对公证处的服务营销环境进行宏观分析,梳理竞争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机会和挑战,结合目前机构所处的营销现状,在7P营销组合理论的框架下发现宿州市X公证处在服务营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STP理论,帮助宿州市X公证处在法律服务细分市场中找准定位,并且从7P营销组合战略的七个方面提出适宜的服务营销策略,包括树立宿州公证服务行业品牌形象的产品策略、配套优惠措施占领法律服务市场的价格策略、加强沟通协作拓展服务供给宽度的渠道策略、塑造专业权威便民利民服务形象的促销策略、打造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的人员策略、全方位营造舒适的服务氛围的有形展示策略、用心服务提升客户认可度满意感的过程策略。为保障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施,提出组织制度保障、激励政策保障、质量管理保障等三项具体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基于宿州市X公证处的现实营销状况,并且有大量的数据支持,形成的战略分析和解决方案,对宿州市X公证处服务营销情况的改善具有很强的理论参考和实际操作意义。
薛凡[7](2019)在《公证改革视野中的公证文书改革》文中认为一公证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公证文书改革如果我们把中国公证文书改革当作一个小小的窗口,由此回望和远眺,或许可以发现,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一朵小小的浪花都是奔流不息的波涛的一部分,许多个不同的个体事件其实都蕴含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正是由于这种联系,那些看上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件才从整体的意义上向我们展现了精彩实质的一面。显然,中国公证文书改革并不是一个孤立或偶然的事件,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
汪丽[8](2019)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调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下,我国不断深入基于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但这并没有真正改善我国各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及诉讼效率较低的问题。公证制度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具有沟通、服务、监督、证明的功能,是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有利于从多角度解决社会纠纷,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公证调解是从公证制度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调解活动,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新的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矛盾的解决以及缓解司法资源不足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证调解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和法制现代化进程逐渐加快的今天,它所适用的社会规范及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公证调解逐步向法治化、制度化转变,但同时也展现出不足之处,这迫切要求从法律层面完善公证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公证调解占据着重要地位,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现状。站在公证实践的立场而言,应该从原则、效力、调解程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不断健全公证调解制度,促进其更好地发展。本文中的公证调解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文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的公证调解为主线,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公证调解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公证制度理论上的基本知识。其次,对公证调解的由来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随后紧接着讨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的公证调解并介绍公证调解较其他调解方式的特点,明确公证调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第二部分,主要考察了我国公证调解的现状。从实践出发,多角度分析现目前公证调解的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之上明确构建和统一公证调解运作方式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公证调解的具体原则、范围和运作方式进行设想。基于目前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探寻构建公证调解的合理化路径。
李智[9](2019)在《公证机构定位与改革路径 ——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视角》文中提出公证是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的体制问题是公证改革的核心问题,公证机构定位问题关系到公证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公证机构组织形式变迁历程进行梳理,我国公证机构组织形式先后经历了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时期、行政机关时期和多种体制并存时期。第二部分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进行了介绍,深入分析了对公证机构的影响。第三部分着重对当前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现行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已不能与公证机构的性质特点相吻合。第四部分分析了公证机构定位的重要性,并指出当前公证机构应定位于事业单位,通过增设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来统一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型。第五部分对公证机构如何统一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给出了具有一定创新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黄雪艳[10](2019)在《论公证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然功能》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正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部分试点法院就家事纠纷的解决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在缓解家事纠纷、减少法院审判压力上取得了一定可推广的成效。公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的一环,具有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比较,还可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公证制度移植于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具体功能表现为:缓和家庭矛盾;为个体提供表达私权利的平台;调查核实取证优势;以强制执行力为保障;保护当事人隐私。相较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我国公证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然功能尚未实际发挥出来,特别是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存在许多不足。从立法方面来看,家事领域法定公证缺失;公证调解范围狭窄;家事纠纷裁判的司法权能排斥公证效力。实务实践中公证局限于“唯证明论”;公证公益性和盈利性相冲突;公证人力资源制约;公证参与辅助事务物质经费保障不到位。对此,在公证职能认知上,应转变公证“唯证明论”观念,注重公证职能的延伸,加强公证宣传力度,增强当事人对公证的认同和接受;在制度立法方面,确立家事事件法定公证制度,拓宽公证调解的范围,强化公证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为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提供制度基础;在公证参与诉讼对接中,明确公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完善物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公证队伍,促进公证对接诉讼更好地运行。通过对现有公证参与家事领域制度的完善,对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进一步规范,助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发展。
二、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性质定位与公证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改革必须要解决的两大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性质定位与公证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改革必须要解决的两大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必要性 |
(一)强化公证公信力的需要 |
(二)实现公证职能的需求 |
(三)公证改革发展的呼唤 |
二、我国公证指导性案例实务考察 |
(一)公证指导性案例现有面貌 |
1.现有案例的发布概况 |
2.现有案例的体例结构 |
3.现有案例的识别运用 |
(二)公证与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三)公证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四)公证与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比较 |
1.体例结构 |
2.机制概况 |
3.目的效应 |
三、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现有问题 |
(一)公证指导性案例既有缺陷 |
1.案例数量有待增加 |
2.案例质量有待提高 |
3.案例遴选特色不足 |
4.案例发布机制不透明 |
(二)公证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困境 |
1.指导性案例名称与功能错位 |
2.公证领域发布案例种类混乱 |
(三)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掣肘 |
1.公证法律定位模糊导致效力不强 |
2.组织管理不规范导致机制欠活力 |
3.行业内外衔接不畅导致发展受限 |
四、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进路 |
(一)完善思路 |
(二)完善方案 |
1.遴选机制的完善 |
2.约束机制的完善 |
3.更新退出机制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2 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实务介绍及分析 |
2.1 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开展背景 |
2.1.1 近年来T市Y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情况 |
2.1.2 近年来T市公证行业发展状况 |
2.2 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开展现状 |
2.2.1 公证参与诉讼文书送达基本情况 |
2.2.2 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基本情况 |
2.2.3 公证参与保全及调查取证基本情况 |
2.2.4 公证参与执行基本情况 |
3 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实践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公证参与主体身份模糊 |
3.1.2 公证职责定位不明确 |
3.1.3 公证服务手段单一 |
3.1.4 公证参与缺乏广度和深度 |
3.1.5 公证独立性价值保持不够 |
3.2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3.2.1 立法缺失 |
3.2.2 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 |
3.2.3 社会认可度不高 |
3.2.4 人员素质不适应 |
3.2.5 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 |
4 我国部分地区和域外国家的实践做法及启示 |
4.1 我国部分地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践 |
4.1.1 厦门 |
4.1.2 昆明 |
4.1.3 浙江丽水 |
4.1.4 上海徐汇 |
4.2 部分域外国家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践 |
4.2.1 法国 |
4.2.2 德国 |
4.2.3 玻利维亚 |
4.3 给我们的启示 |
4.3.1 注重发挥公证独立价值 |
4.3.2 应当完善立法 |
4.3.3 明确公证主体身份 |
4.3.4 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 |
4.3.5 注重把握发展三阶段客观规律 |
5 完善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对策 |
5.1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及公证内部规章制度 |
5.1.1 加快地方立法 |
5.1.2 完善公证内部规章制度 |
5.2 创新司法辅助服务模式 |
5.2.1 全面深化与法院合作 |
5.2.2 探索现代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
5.2.3 设立专业化公证调解员 |
5.3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
5.3.1 加快市级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
5.3.2 建立科学的绩效激励和补偿机制 |
5.3.3 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完善公证制度促进社会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证制度体系及其社会治理价值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角度的“公证” |
一、公证的概念 |
二、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公证” |
第二节 公证的社会价值 |
一、公证是证明力强、可信度高的社会信用制度 |
二、公证是公益性、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活动 |
三、公证是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证明机构 |
四、公证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公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 |
一、公证参与社会建设,推动经济高速发展 |
二、公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三、公证规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
四、公证坚持服务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
五、公证促进一国两制,维护祖国和平统一 |
第二章 我国公证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社会治理理念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实践问题 |
一、机制体制阻碍发展 |
二、执业区域影响服务 |
三、公证核实程序困境 |
四、传统业务日渐式微 |
五、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
六、公证社会评价不佳 |
第三章 完善公证制度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的对策措施 |
第一节 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及价值思考 |
一、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
二、公证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价值思考 |
第二节 建议与措施 |
一、明确拉丁公证制度为我国公证制度的主要形式 |
二、以公证人与公证机构本位二元论承担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 |
三、在社会治理的角度下对当前公证制度适当调整 |
四、提高公证行业整体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域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预期目标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预期目标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公证公信力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公证公信力的基本概念 |
一、公证的含义 |
二、公证公信力 |
第二节 公证的属性 |
一、从公证的起源来看公证的属性 |
二、现代公证制度下公证的属性 |
三、公证的属性与公证公信力 |
第三节 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制度价值 |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新时期公证制度的功能 |
第二章 从典型案例分析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
第一节 不同事项的案例简介 |
一、公证回避制度中的案例 |
二、公证审查程序中的案例 |
三、公证损害赔偿中的案例 |
四、公证中的关于刑事责任的案例 |
第二节 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
一、回避制度不完善 |
二、公证过程中忽视程序公正 |
三、公证赔偿诉讼中责任承担不合理 |
四、我国追究公证欺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陷入困境 |
第三章 域外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日本 |
四、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借鉴价值 |
一、回避制度的借鉴 |
二、公证程序的借鉴 |
三、公证赔偿制度的借鉴 |
四、规制公证欺诈行为的借鉴 |
第四章 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回避制度 |
一、明确违反回避制度的后果,加大问责力度 |
二、完善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
三、扩大适用回避制度的对象和申请回避的主体 |
第二节 重视公证程序,增强公证核实权的可操作性 |
一、重视程序公正,规范公证审查方式 |
二、增强公证核实权的可操作性 |
第三节 健全公证赔偿制度,强化公证责任意识 |
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确定过错的认定标准 |
三、让公证员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完善公证赔偿责任制度 |
第四节 提高违法成本,规制公证欺诈行为 |
一、将骗取公证书和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 |
二、将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以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三、构建公证行业的预警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重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实证分析 |
1.5.2 文献检索 |
1.5.3 历史分析 |
第二章 合作制公证处的产生与发展 |
2.1 我国公证机构概况 |
2.1.1 我国公证机构发展沿革 |
2.1.2 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治理结构及发展现状 |
2.1.3 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治理结构及发展现状 |
2.2 合作制公证处的产生 |
2.2.1 首次合作制公证处试点 |
2.2.2 重启合作制公证处试点 |
2.2.3 合作制公证处产生的基础 |
2.3 合作制公证处的发展现状 |
2.3.1 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现状 |
2.3.2 合作制公证处发展优势 |
第三章 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
3.1 法理方面面临的困境 |
3.1.1 合作制公证处的性质 |
3.1.2 合作制与合伙制的关系 |
3.1.3 合作制的经济性与公证机构的公益性 |
3.1.4 合作制公证处的调查渠道 |
3.2 机构设置上的缺陷 |
3.2.1 合作制公证处的身份识别度不够 |
3.2.2 合作制公证处的行政化和事业化 |
3.3 人员管理不规范 |
3.3.1 人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不足 |
3.3.2 公证员各自为政 |
3.3.3 辅助人员跨越权限办证 |
3.4 薪酬分配方式上的缺陷 |
3.5 监管上的缺陷 |
第四章 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的完善建议 |
4.1 明确合作制公证处的法律属性 |
4.1.1 合作制公证处的本质 |
4.1.2 合作制并非合伙制 |
4.1.3 合作制兼顾经济性与公益性 |
4.1.4 合作制公证处的调查权 |
4.2 优化机构设置 |
4.2.1 强化身份识别度 |
4.2.2 建立民主决议机构——合作人会议 |
4.2.3 成立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 |
4.2.4 建立检查监督机构——监督委员会 |
4.3 加强人员管理 |
4.3.1 约束管理层权力 |
4.3.2 强化公证员集体意识 |
4.3.3 规范公证辅助人员管理 |
4.4 优化薪酬分配方式 |
4.4.1 明确岗位、职责和薪酬 |
4.4.2 规范公证办证具体流程 |
4.4.3 构建年度综合考评制度 |
4.4.4 岗责薪相匹配 |
4.5 转变监管重点和形式 |
4.5.1 转变监管重点 |
4.5.2 转变监管形式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宿州市X公证处的服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及框架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一、服务营销相关概念 |
(一) 公证服务概念 |
(二) 服务营销概念 |
(三) 公证服务的营销适用性 |
二、服务营销理论基础 |
(一) PEST分析模型 |
(二) SWOT分析理论 |
(三) STP定位理论 |
(四) 7P营销组合理论 |
三、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情况 |
(二) 国内研究情况 |
第三章 宿州市X公证处的服务营销环境分析 |
一、宿州市X公证处的概况 |
(一) 机构简介 |
(二) 人员组成情况 |
(三) 公证业务发展情况 |
二、宏观环境PEST分析 |
(一) 政治环境分析 |
(二) 经济环境分析 |
(三) 社会环境分析 |
(四) 技术环境分析 |
三、宿州市X公证处SWOT分析 |
(一) 宿州市X公证处的竞争优势 |
(二) 宿州市X公证处的竞争劣势 |
(三) 宿州市X公证处面临的机会 |
(四) 宿州市X公证处面临的挑战 |
第四章 宿州市X公证处的营销现状和存在问题 |
一、宿州市X公证处的营销现状 |
(一) 产品方面 |
(二) 价格方面 |
(三) 渠道方面 |
(四) 促销方面 |
(五) 人员方面 |
(六) 有形展示方面 |
(七) 过程方面 |
二、宿州市X公证处在服务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提供的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差异优势 |
(二) 公证业务收费不规范,价格定位脱节 |
(三) 熟人社会的固定思维,营销渠道单一 |
(四) 刻板印象存在局限性,领域拓展不宽 |
(五)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公信遭受质疑 |
(六) 忽略服务环境的优化,直观感受不佳 |
(七) 业务办理的过程复杂,影响客户体验 |
第五章 宿州市X公证处的服务营销对策及实施保障 |
一、公证服务目标市场定位 |
(一) 市场细分 |
(二) 确定目标市场 |
(三) 目标市场定位 |
二、宿州市X公证处7P营销组合策略 |
(一) 产品策略——树立宿州公证服务行业品牌形象 |
(二) 价格策略——配套优惠措施占领法律服务市场 |
(三) 渠道策略——加强沟通协作拓展服务供给宽度 |
(四) 促销策略——塑造专业权威便民利民服务形象 |
(五) 人员策略——打造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团队 |
(六) 有形展示策略——全方位营造舒适的服务氛围 |
(七) 过程策略——用心服务提升客户认可度满意感 |
三、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施保障 |
(一) 组织制度保障 |
(二) 激励政策保障 |
(三) 质量管理保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调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公证调解的基本理论界定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界定 |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功能 |
2.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公证制度 |
(二)公证与调解的结合 |
1.公证调解的由来 |
2.公证调解的适用范围 |
(三)公证调解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 |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公证调解 |
2.公证调解较其他调解方式的优势 |
二、我国公证调解的现状及不足 |
(一)公证调解之相关规定 |
1.公证的一般规则 |
2.公证调解的有关制度规范 |
(二)公证调解之运行现状 |
1.云南省公证调解的实践 |
2.其他地区公证调解的基本现状 |
(三)公证调解之不足 |
1.公证调解法律基础薄弱 |
2.公众对公证调解认同度不高 |
3.公证调解范围受限 |
4.公证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公证调解制度的完善 |
(一)提高立法规范性 |
1.规范诉调对接的“顶层设计” |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二)注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
1.坚持自愿原则 |
2.保障当事人权利 |
(三)扩大公证的影响力 |
1.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 |
2.明确公证的角色定位 |
3.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
(四)健全诉调对接机制 |
1.确立公证调解前置程序 |
2.构建公证调解工作模式 |
3.建立科学的纠纷分流模式 |
4.加强司法权的效力保障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B |
(9)公证机构定位与改革路径 ——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公证机构组织形式变迁历程 |
(一) 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时期 |
(二) 行政机关时期 |
(三) 多种体制并存时期 |
1. 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以事业单位为补充阶段 |
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作制试点并存阶段 |
3. 以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合作制试点为补充阶段 |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公证机构的影响 |
(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简介 |
1. 改革背景 |
2. 主要内容 |
(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公证机构的基本定位 |
1. 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
2. 不属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
3. 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 |
三、当前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一) 机构类定位不合理 |
1. 无法定位于现行公益类事业单位 |
2. 机构类别多元 |
(二) 改革未达成广泛共识 |
1. 改革超前,立法滞后 |
2. 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 |
3. 公证行业内外对公证认识分歧明显 |
(三) 体制不顺 |
1. 行政化色彩深厚 |
2. “两结合”管理体制不完善 |
(四) 机制不活 |
1. 财务管理、薪酬分配受到严格限制 |
2. 用人机制僵化 |
3. 公证员职业发展受限 |
四、增设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统—公证机构类型 |
(一) 统一公证机构类型的重要性 |
1. 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
2. 给予公证行业稳定发展预期的需要 |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
(二) 公证机构统一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原因分析 |
1. 与我国公证发展阶段相符 |
2.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有着较好的实践基础 |
3. 与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特殊性要求相符 |
4. 与公证员的职业特点相符 |
五、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路径 |
(一) 加强公证制度的顶层设计 |
1. 明确公证职能作用 |
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证改革 |
(二) 创新运行机制 |
1. 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 |
2. 完善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
3. 加大公证员职业保障力度 |
(三)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 |
1. 厘清职责划分 |
2. 加强公证协会自身建设 |
(四) 适度增加法定公证事项 |
1. 我国法定公证事项现状 |
2. 公证机构需要法定公证事项 |
3. 增加法定公证事项的意义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公证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然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域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正当性基础 |
2.1 家事纠纷的界定及特征 |
2.1.1 家事纠纷的界定 |
2.1.2 家事纠纷的特征 |
2.2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历史变迁 |
2.3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比较分析 |
2.3.1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与法院判决比较 |
2.3.2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与法院调解比较 |
2.3.3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与人民调解比较 |
2.4 公证基础功能之阐述 |
2.4.1 公证基于法律及相关文件所拥有的功能 |
2.4.2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具体功能 |
第3章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实然分析 |
3.1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立法现状 |
3.1.1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相关立法梳理 |
3.1.2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相关立法缺陷分析 |
3.2 我国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实施现状 |
3.2.1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在全国的实践概述 |
3.2.2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职能在长沙市实施的调查 |
3.3 公证参与解决家事纠纷的实践困境 |
3.3.1 公证局限于“唯证明论” |
3.3.2 公证公益性与盈利性之冲突 |
3.3.3 公证参与家事辅助事务的局限 |
3.3.4 公证机构人力资源的制约 |
第4章 公证参与家事纠纷解决应然功能之实现 |
4.1 转变公证证明职能观念 |
4.2 完善家事领域法定公证制度 |
4.2.1 完善人身关系公证制度 |
4.2.2 完善财产关系公证制度 |
4.3 拓宽家事公证调解的范围 |
4.4 强化公证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 |
4.4.1 强化公证的证明效力 |
4.4.2 强化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 |
4.5 强化公证参与家事辅助的可操作性 |
4.5.1 明确公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 |
4.5.2 完善公证辅助物质经费保障机制 |
4.5.3 加强公证队伍规范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布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公证组织和公证员的性质定位与公证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改革必须要解决的两大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公证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研究[D]. 汪穗子.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T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证分析[D]. 吕海霞.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3]完善公证制度促进社会治理问题研究[D]. 吕金浓. 烟台大学, 2020(06)
- [4]公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D]. 王婕.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我国合作制公证处治理结构研究[D]. 翁伟乾. 兰州大学, 2020(01)
- [6]宿州市X公证处的服务营销策略研究[D]. 徐鹏. 安徽大学, 2019(02)
- [7]公证改革视野中的公证文书改革[J]. 薛凡. 中国公证, 2019(08)
- [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公证调解研究[D]. 汪丽.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4)
- [9]公证机构定位与改革路径 ——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视角[D]. 李智. 苏州大学, 2019(04)
- [10]论公证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然功能[D]. 黄雪艳. 湖南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