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做了重要修正,明确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作为独立的盗窃类型予以规定。就入户盗窃而言,修正案并未对犯罪数额做出限定,这意味着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并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这一修正将对公民的财产保护和住宅安宁的保护联接了起来,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以“户”为延展的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为研究盗窃罪提供了新的契机。对其规定的入户盗窃进行重新解释实有必要。本文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入户盗窃进行了研究,在对“入户”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并对实践中认定入户盗窃时的一些复杂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本文正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就《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正情况及其意义作了阐述。第二部分,笔者首先探讨了入户的含义,认为入户是以基于实施犯罪的意图,非法侵入他人用于家庭生活、具有相对封闭性、私密性的个人住宅或住所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了讨论了入户盗窃的基本特征,指出入户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用于家庭生活的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盗窃的行为。指出入户盗窃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行为是由入户和盗窃组成的复合行为,并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对象为他人户内的财物,其主观方面需要对他人占有的财物和“户”具有明确认识。第三部分,笔者进一步对认定入户盗窃时的一些复杂问题进行了研讨。重点讨论了非法入户的各种形式、入户盗窃的形态、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关系以及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等问题。笔者希望本文对正确认定入户盗窃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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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浅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兼与秘密盗窃说学者讨论[J]. 法制博览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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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非秘密占有内容物的行为也能构成盗窃罪[J]. 中国检察官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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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论盗窃罪中的秘密性[J]. 商 2016(31)
- [10].扒窃型盗窃罪的司法认定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5)
- [11].浅析入户盗窃罪[J]. 法制与经济 2015(12)
- [12].盗窃罪特殊犯罪对象的认定研究[J]. 长江丛刊 2019(31)
- [13].非数额型盗窃罪的立法解读与司法适用研究[J]. 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3(00)
- [14].盗窃罪中的占有——以德日比较为视角的考察[J]. 刑事法评论 2014(02)
- [15].论盗窃罪的教义学构造[J]. 刑事法评论 2018(01)
- [16].浅析盗窃罪的几种特殊情形[J]. 法制博览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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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要素[J]. 法学杂志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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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盗窃罪的认定思路与要点[J]. 人民司法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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