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乐治”是以乐治国的简称,它作为唐朝统治政策的一部分,是目前唐史研究中的盲点和难点。本文探讨的“唐代乐治”是指唐朝统治者运用乐舞为手段,实现等级原则、观念、制度的统称,包括具体的治国策略、机构建制与思想引导。文章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探讨了乐治在唐朝政治统治中的实际效用,及其与政局变化的紧密联系。首先,唐代的乐治理念继承了《乐记》中乐感人心、教化民众等基本理论,以及利用乐治来完善统治的根本思想。在此基础上,唐朝统治者注重将乐治理念与政治实践相结合,这不仅使其原有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还使其在治国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效果。第二,唐代的乐治政策作为乐治理念的实践形式,成为调和各阶层关系的手段之一,无论是明等级、和君臣、还是感化四夷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唐代诏敕中的乐制变革,尤其是唐代中后期诏令中,放宽国丧用乐和加强忌日禁乐的内容,体现了唐朝政治局势的变化以及统治者通过多种手段巩固皇权的政治意图。第四,唐代乐舞机构建制的完善,为统治者利用乐人与乐舞机构进行政治活动提供了便利。文宗时期的仙韶院就直接充当了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并且卷入了武宗夺位的宫廷斗争中。本文主要针对唐代的乐治政策,以涉乐诏勅为基础,考察了唐代乐治理念的应用与特点,以及乐治政策与唐代政治的关系,揭示了乐治的政治意义,以期深化对唐朝以乐治国政策的认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