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是从侵权主体的角度对侵权形态进行研究。在对传统的共同侵权理论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复合侵权的概念和复合侵权理论,认为复数侵权主体侵权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形态就是复合侵权,并对复合侵权的基本理论做了阐述。对共同侵权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新的看法,对“多因一果”做出了新的理解,以侵权法归责原则所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对如何确定共同侵权范围进行了阐述,认为复合侵权包括共同侵权都是“多因一果”,共同侵权应不仅限于主观上有共同过错的复合侵权,主观上虽无共同过错,但其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复合侵权也应构成共同侵权。以复合侵权理论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做了分析,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概念没有独立的价值,应该逐渐予以弱化,共同危险行为既是准复合侵权行为,又是准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