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最新诠释。本文尝试从中国共产党政治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人为本”的涵义,明确认为“以人为本”是其基本价值定向。本论文共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三部分,主体部分又分为三章。其逻辑结构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论题的提出背景、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主要创新点。第一章在追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西方思想史上的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对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以人为本”进行界定.它认为,“以人为本”是对中国民本传统和西方人本主义传统的超越,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中国化的必然成果。进而揭示出“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几个阶段性成果的内在联系,把握其思想流变的大致脉络。第二章首先对政治责任概念做基本梳理,挖掘出其基本内涵和特征,以及政治责任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把握当前中国政治责任价值主体和目标之规定。就前者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责任价值主体,所以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后者言,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这一政治责任价值目标,因为说到底,党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第三章对当前中国共产党在如何具体落实“以人为本”政治责任价值目标上,从政治责任目标的确立、政治责任能力的发展、政治责任过程的完善三个方面加以探讨。首先,论证了“以人为本”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关系。后者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价值目标理念,“以人为本”则是这一理念在现阶段的具体化,在当前的现实目标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次,政治责任能力的建设是实现党的政治责任目标的必要手段。责任能力是多维的,但针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状况,政治整合能力和政治治理能力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最后,政治责任的落实表现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如何在政治责任落实的过程中保持连续性和可操控性,是政治责任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以人为本”要求“为了人民”,作为政治责任的内在方面,是整个责任过程的出发点、归宿和主线,使党在实现其政治责任过程中保持了连续性;另外政治责任追究是根本,政治责任追究的过程实质上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与“以人为本”之“依靠人民”相呼应,则可谓党的责任意识之自觉的客观要求。结语简单对本文存在的问题作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