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和谐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主旋律,但民事诉讼中的不和谐因素还大量存在。在一个缺少现代诉讼文化底蕴的国度,在超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底板上,建构一种和谐理念指导下的、崇尚合作与协动的民事诉讼模式,不仅必要而且紧迫。世界民事诉讼发展的新动向是协动主义,其突出强调诉讼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合作、合意成为结果正当化的来源,使判决更具合理性和可接纳性。协动主义的基本特征有三: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积极互动与合作;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程序正义为基本框架。合作,不仅具有合理正当的内在价值,而且具有实现实质正义的外在价值,是当今社会和谐、诉讼理念变迁、以及现代诉讼程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案件信息的横向交换与纵向传递,是民事诉讼更接近实质正义的必由之路。民事诉讼模式不仅仅是一个标签,更是一国民事诉讼理念和特色的载体。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以协动主义为基本理念,借鉴了当事人主义的程序优势,吸纳了职权主义的合理内核,不仅能实现当事人诉权的实质保护,而且能体现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走下高高的神坛,与双方当事人处在了平等的位置,为推动诉讼进程与当事人展开积极的对话与合作,使诉讼成为了一个活跃的论坛。程序的对话机制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为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制度的重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处分权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补偿与补充原则、程序控制原则,共同追求实质正义,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以期实现最大限度的平等、参与、公正、自愿、终局等价值目标。我国建构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具有历史的根基,又符合社会现实的要求。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是一个宏观的系统工程,要注意继承发扬传统民事诉讼的优势和特色,要注重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要关注人们权利意识的培养和发展,使人们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这种新的诉讼模式相和谐,否则只能是形存而神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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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新型民事诉讼模式改革在我国当代必要且可行1.1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与现状分析1.1.1 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与现状考察1.1.2 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优势与特色1.1.3 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弊端与不足1.2 我国建构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可行性考察1.2.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旋律1.2.2 建构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传统文化解析1.2.3 建构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社会现实解析小结: 建构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第二章 西方国家协动主义诉讼模式的借鉴与启示2.1 西方国家协动主义兴起的背景考察2.2 西方国家协动主义诉讼模式的变革动态2.2.1 协动主义的兴起2.2.2 协动主义理念深入立法2.3 协动主义理念及主要特征分析2.3.1 协动主义诉讼理念2.3.2 协动主义主要特征分析2.4 合作正义:协动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理念2.4.1 合作理念的内涵及拓展2.4.2 合作本身就是正义的2.4.3 合作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途径小结: 协动主义以合作为核心理念,必将成为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第三章 和谐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比较3.1 关于诉讼理念的比较考察3.1.1 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与承认度的比较3.1.2 法院审判权动与静的比较3.1.3 诉讼目的之辩:私权保护或秩序的维持3.1.4 正当性来源比较: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3.2 关于具体操作制度的比较考察3.2.1 案件受理范围的比较3.2.2 案件事实、证据查明和认定的比较3.2.3 庭审对抗性与合作性的比较3.2.4 判决效力范围的比较小结: 诉权与审判权的合理配置,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对待第四章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性法理分析4.1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程序主体角色定位分析4.1.1 法官、双方当事人皆是实质平等的程序主体4.1.2 程序主体的互动合作是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4.2 程序主体协同互动是合作正义的源泉4.2.1 程序的对话机制是程序主体协同合作的基础和保障4.2.2 现代司法正当性理念的嬗变是程序主体合作的根源4.3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功能解读4.3.1 诉讼程序的一般功能4.3.2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独特程序功能4.4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程序价值取向分析4.4.1 平等参与4.4.2 实质公正4.4.3 提高效率4.4.4 降低成本小结: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是协动主义诉讼理念的“中国版”第五章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程序建构5.1 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原则5.1.1 处分权原则5.1.2 约束性辩论原则5.1.3 补偿与补充原则5.1.4 程序控制原则5.2 建构独立的、多功能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5.2.1 诉答程序的改造5.2.2 证据开示程序完善5.2.3 审前会议的功能与召开条件5.2.4 助理法官制度建设5.3 增设调和一体化的合意解纷机制5.3.1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有机整合5.3.2 新型法院“调和一体化”机制的构想5.4 我国建构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应注意的问题5.4.1 与我国优良诉讼传统的继承与融合5.4.2 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配套5.4.3 注重现代诉讼观念意识的培养小结: 在和谐主义诉讼理念指导下建构民事诉讼的程序系统结束语:和谐主义民事诉讼是通过“不和谐”的诉讼过程实现和谐的诉讼结果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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