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并建立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尤其是各国税率的较大差异,为这类跨国关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谋求纳税最小提供了可能,而跨国关联企业实现这种降低税负可能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方法。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给世界上的众多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收流失,我国更是深受其害,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说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36亿美元)以上。因此,各国纷纷制定规制转让定价的法律制度,即转让定价税制,像美国等较早研究转让定价的国家在对转让定价的规制和立法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我国虽然也加紧了对于转让定价进行规制的立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对转让定价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立法,以期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更好地防范中国境内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税的行为,必将对增加我国税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有所裨益;同时对充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作用,创造诚信纳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谐发展也有所帮助。本文的论述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转让定价的具体阐析。该部分中介绍了转让定价的源起、动机及定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国际税法学领域的转让定价的定义、法律性质进行探析。第二部分:中美转让定价税制发展历程概述。该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与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过程,并对两国的核心法规行了简要介绍。第三部分:中美转让定价税制当中关联企业法律界定和调整原则的比较分析。该部分当中,首先,对于中美两国转让定价的前提条件——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了我国的不足。然后,对中美两国的规制转让定价的调整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并且对正常交易原则的存废之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中美转让定价税制当中,关于有形财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之比较分析。笔者在本部分中对美国与中国关于比较价格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价法)和比较利润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法)的立法规定和各个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比较研究,并指出我国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的方法。
论文目录
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转让定价的具体阐析一、转让定价的简介(一) 转让定价源起简述(二) 转让定价的动机(三) 转让定价的定价方法二、国际税法领域中"转让定价"的概念探析(一) 正常转让定价和滥用转让定价(二) 国际税法领域中"转让定价"的概念三、"转让定价"的违法性探析(一) 从法理学角度探析转让定价的违法性(二) 从国际法税法学的角度探析转让定价的违法性(三) 明确转让定价违法性的作用第二部分 中美转让定价税制发展历程概述一、美国转让定价税制发展历程(一) 初步建立阶段(二) 提高完善阶段(三) 发展创新阶段二、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历程(一) 区域性试点立法阶段(二) 全国性正式立法初步形成阶段(1991年-1998年)(三) 全国性正式立法进一步发展阶段(1999年-2008年)三、中美转让定价税制核心法规的简介(一)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的实施规则简介(二) 中国《04规程》的简介第三部分 中美比较之(上)——关联企业法律界定与调整原则一、中美转让定价税制中关联企业法律界定的比较分析(一) 美国转让定价税制关于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二) 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关于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三) 比较分析及我国完善建议二、中美转让定价税制之调整原则比较分析(一) 国际上转让定价调整原则概述(二) 中美转让定价税制之调整原则规定(三) 正常交易原则的困境探析第四部分 中美比较之(下)——有形财产调整方法一、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概述二、比较价格法(一)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简写为CUPM)(二) 再销售价格法(Resale Price Method,简称RPM)(三) 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缩写为CPM)三、比较利润法(一) 美国关于比较利润法的规定(二) 中国关于比较利润法的规定(三) 比较分析及我国完善建议(四) 比较利润法各具体方法的优缺点评价四、调整方法的实施困境和新发展结论参考资料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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