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型的特殊标志逐步进入了公众的视野。特殊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之一,由于其本身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而言带有更多的政府意志,使得特殊标志权也较其他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蕴含了更为强烈的公权力色彩。而在当前的中国,政府认可、公权力支持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往往意味着该标志所代表的商品、服务的品质是具有保障和值得信赖的。这在客观上提升了使用该标志的企业的商誉,使其商品、服务在同类型商品、服务中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在此情况下,特殊标志这一原本代表大型公益活动的标志被大范围地运用在商业领域,成为商家提升其商品、服务形象,证明其相应品质的途径。可以说在无形中特殊标志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正因为如此,对于特殊标志的使用如果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规制,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混乱从而在损害特殊标志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使广大公众的利益遭到更为严重的侵害。针对特殊标志及特殊标志权的保护问题,本文从特殊标志的定义、性质入手,通过横向比较其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异同,从而找到特殊标志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从特殊标志权的基本性质入手,同时与各国相关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相比较,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国外相关经验的优劣以找出适应我国的立法途径以资借鉴。在总结我国针对特殊标志权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特殊标志权制度的缺陷,结合我国的现实需要和各国实践提出改进我国特殊标志权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求更为全面、妥善地保护特殊标志权。从而使得在特殊标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法律更为有效的保护的同时,也能做到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的有效平衡。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特殊标志做出概念性介绍。通过与商标特点的比较,突出特殊标志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在对典型的特殊标志进行介绍的过程中,引入国外相关组织及国家对此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比较以说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滞后性。第二部分从特殊标志权的性质入手,通过分析其法律性质,说明特殊标志属于私权范围。通过与知识产权属性的比较,证明其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的相应特点,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加以保护。第三部分主要采取比较研究的方式,通过列举国际组织关于特殊标志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国家的一些典型保护方式,分别分析了各种做法的优劣以期找到适合于我国特殊标志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模式。第四部分采取纵向比较的方式,从介绍我国历史上针对特殊标志权保护所采用的方式入手,总结出我国现行特殊标志权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期找到解决的方式,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第五部分承接上文,从完善我国特殊标志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通过借鉴国外的优秀做法,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通过六个方面的制度改进,以期达到最终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