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是当今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建立法治国家,必须要求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实现依宪治国目标的制度之一,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迫切要求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取决于违宪审查模式的选择。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中心审查模式;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监督审查模式;第三种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监督审查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宪法制度与宪政监督都存在着缺陷,我们要在吸收和借鉴国外违宪审查模式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即采用在各级人大之下设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和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宪法法庭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这一模式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绪论一、研究背景二、研究意义三、研究方法四、研究内容第一章 违宪审查制度概述1.1 违宪及违宪审查的含义1.2 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与性质1.3 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第二章 我国宪政制度与宪法监督2.1 完善我国的宪政制度2.2 我国的宪法监督2.2.1 我国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2.2.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2.2.3 宪法监督制度与违宪审查关系第三章 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3.1 西方国家违宪审查的理论基础3.2 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中心模式3.3 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监督审查模式3.4 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监督审查模式3.5 几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启示3.5.1 几种违宪审查模式的目的不同3.5.2 几种违宪审查模式的历史性、地缘性不同3.5.3 几种违宪审查模式产生及存在的条件不同第四章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4.1 我国有代表性的关于我国违宪审查模式的三种观点及其评析4.1.1 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4.1.2 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4.1.3 设立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4.2 违宪审查混合模式的设想与构建4.2.1 在各级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4.2.2 在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宪法法庭结语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违宪审查论文; 违宪审查制度论文; 宪法监督论文; 宪政制度论文; 议会至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