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具有合并解决相关纠纷的功能优势。如何充分发挥反诉制度的这一优势以求有效地解决相关之纠纷,各国态度不一。英美法系积极扩张反诉制度之功能,解决与此相关的所有纠纷。而大陆法系则对此持消极态度,原则上禁止反诉功能扩张,因此两大法系形成各具特色的反诉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对反诉制度加以规定,但其条文简略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对两大法系国家反诉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反诉制度之不足,并对反诉制度中一些重要理论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达到完善我国反诉制度之目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反诉制度的内涵、性质,分析了反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即诉之合并理论,并概括了反诉制度自身独有的价值。第二部分结合主要国家的法典规定,介绍评析了两大法系国家的反诉制度,其中包括英、美、德、日、法等国家。第三部分深入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现有反诉制度的各自特色及造成差异之成因,并分析了各自反诉制度的优缺点。第四部分是我国反诉制度的完善。比较研究他国反诉制度的终极目的还是汲取他国之精华为我国所用。鉴于此,第四部分也是本文写作的重点。笔者通过分析比较寻找出有价值且能为我国所用的相关理论和制度,从具体制度的构建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和主张。以求通过我国立法技术的改进,确立完善的反诉制度,真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