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改革与创新,是个永续的话题。随着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调整与完善、税收制度的不断更新和修订,税务部门如何强化税收管理,做到与国际接轨,顺应大流,适当的参考与借鉴,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谓改革创新之“捷径”。
关键词: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策略
税务自古以来就一直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税务的管理,自古便有。但是以往的税务管理更偏向强迫性,也就是说强制征税。这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如今,我国的税务更偏向自觉性,就是纳税人自觉地缴税。因此,税务部门的公共管理制度就需要作出相应的改变。
一、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
1.理论体系不健全、不统一。目前,我国的税收风险管理还处于理论研究、开展试点和局部实践阶段,从各地税务部门的实践成果层面看,尚未形成税务部门较为健全和统一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况且风控平台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内容形式五花八门的问题。就理论体系而言,还仅仅停留在倡导税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职务犯罪上,还没有涉及更深层次地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探讨方面。
2.征收管理理念比较滞后。就征收管理理念而言,有的税务部门有着较为程式化的工作思路,呆板滞后不易变更。无论是从文件的制定下发,还是征管的现实层面来看,体现得都比较突出。对于涉税事项从严限制、层层审批、多头管控,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不利于征纳双方建立起互信互利的良好关系,不利于纳税遵从的实现。
3.征收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管户多的现实情况,传统的全能型集权式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征收管理的要求,形成了管户底数不清,变动趋势不明、原因掌控不到位的被动局面。难以真正实现差别化和针对性的服务与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导致征纳成本高,征管质效差,资源浪费严重,纳税人满意度低的情况。
1.2税收征管的资源配置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1.配套措施不到位。就目前而言,大部分税务部门征管机构的设置,实际上是“管户制”和“管事制”的混合体,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到位,“管户制”下的事项多、环节繁、权限细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难以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作用。
2.资源优化不合理。由于受现有机构设置、征管模式和人力资源结构等瓶颈的影响,未按照“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服务无风险的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优化资源设置机构,尚没有做到把优质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税收风险大的区域。
3.管理人才不满足。从征管现状来看,税收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尚不能满足风险控制的需要。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实际税收风险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控制以及资源配置等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1.3信息管税的支撑力作用尚需进一步加大
1.信息管税步伐较慢。在目前,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率和程度较低,导致税务信息内容采集不全面,时效性差,掌控纳税人的信息不完整等。
2.信息管税水平不高。当前,尽管税务部门采用了计算机受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等涉税事宜,但是多以手工操作为主,没有普遍使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纳税信息,影响了纳税信息的应用效率,也未达到节约征管成本的目的。税务信息呈现静态、虚假和滞后的现象比较明显。
3.涉税信息渠道狭窄。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数据数量不足,准确系数不高,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对于税收风险分析影响比较重要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数据等无法有效取得,第三方信息共享度不够。
二、新形势下税务部门的管理途径
2.1遵守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遵守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就是要求税务部门对其自身的工作规范化。首先要规范税务缴纳大厅。不论是从办理还是咨询亦或是查找资料都要做到科学、合理布局,坚决不让纳税人多走一步。其次是要做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多项业务,避免纳税人多次跑窗口,排队浪费时间,同时也不利于税务管理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然后要做到办理程序方便、快捷,不让纳税人在一个程序上浪费很多时间。最后就是合理利用互联网,让各个部门之间接通联系,可以相互办理业务,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办理业务,同时也提高了各个部门的办事效率。
2.2让纳税服务程序方便纳税人
将直接办理和计算机网络办理结合起来,让纳税服务程序方便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是直接去税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税务办理,还是在计算机网络平台进行税务办理。纳税人通过填报表格,录入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申报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
2.3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宪法是诸法之源,具有最高效力。及时修订宪法,在宪法中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明确对征税权的规范和限制,才能使税收法定原则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制定《税收基本法》,以税收基本法对税收制度的重大问题和原则性问题进行规定,整合现有税收法律,增强税收法律的权威性;提升包括各类“条例”在内的现行税收法规的法律级次;酌情梳理、简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省以下部门减少出台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审查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规定,避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2.4严格税收执法程序
实体法要通过程序法来实现。广大税务干部要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履行程序,自觉遵守程序,将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纳入法治轨道,减少运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人大、纪检、监察、媒体及社会中介等对税务部门和各类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行为的监督,促使全社会建立起依法守法、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金税三期工程的有机融合,使税收执法流程更加透明、规范,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对我国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建议
3.1加强财务软件监管力度,做到众多软件的核算标准统一
从国内财务软件发展整体趋势来看,目前过多注重推行的是“流程化管理”、“综合化管理”和“效率化管理”,可能在操作及核算规范等细节方面略有疏忽。建议以规范、统一财务软件开发为突破口,即使财务软件种类再多,也远远少于使用软件的企业数量,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规范财务软件核算标准,统一财务软件核算流程,从而实现对大数据的跟踪与监控。
3.2归一大数据库,建立“税收管理天网监控体系”
建议从财务软件开发企业入手,在部分地区或省市做试点,强制要求软件留端口,以备税务部门的随时数据对接。有利于降低财务人员陷入“税务筹划”法律风险,有利于规避不同企业不同“偷税、漏税、避税”行为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更有利于国家充分把控企业实际经营数据,为合理制定宏观税收政策夯实根基。
结语:
税务管理在我国是极为重要的。新形势下的税务部门公共管理工作需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以纳税人为主体,客观公正地进行税务管理。本篇文章就是以此为突破口,对新形势下的税务部门公共管理工作做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可以参考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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