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律师在证券发行中职责的演变

美国证券律师在证券发行中职责的演变

论文摘要

证券律师在美国证券发行中享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力,证券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对证券能否有效的发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由于证券律师权力之大引发了人们对其义务的关注,即证券律师不仅应为聘请他的客户利益负责,同时还应对广大的公共投资者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本文第一章论述了美国证券立法出现的最初几十年中,联邦法院、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律师本身对证券律师是承担公共职责还是仅承担私的责任这一观点所采取的保守态度。联邦证券法律制度源于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时代”,这些法律立法的核心目的是希望通过制度手段使发行证券的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其自身及其发行的证券的财务会计、公司治理情况等关键信息。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证券律师作为证券发行的核心角色的义务和责任在经历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后,被逐渐扩张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的强化。本文第二章阐述了美国证券法律制度在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后,法律界开始改变证券律师应承担何种职责的传统观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联邦法院是这一时期主导这一变化的主体。从这个时期开始,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律师执业行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干涉与渗透,那些没有全面履行其应尽职责的证券律师开始被证券交易委员会列入其监督管制的范围,联邦法院的诸多判决也促成了这一观念的积极转变。证券律师则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与监管机构之间进行着巧妙的斗争。本文第三章从多角度分析了《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影响。该法案是对证券市场基本架构进行的最大的一次改革,更是美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公司治理理念及制度的巨大修整。面对该法案造成的巨大冲击,证券律师纷纷行动四处游说希望能法案具体实施时能减少对其的不利影响。最终又一次的你争我夺之后,监管机构与证券律师之间新的平衡。美国证券市场上百年的发展历程中,无时无刻不经历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随时都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并从此一蹶不振,但这一切最终都成功的被这个充满贪婪又不乏神奇的市场一一躲避并得以最终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巨人。恰恰就是美国证券市场这种发展的历史能够有力的证明,在理性正义的制度保障之下,再艰巨的变革也能得到最为理想的结果。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美国证券律师与证券发行
  • 二、证券律师在证券发行中的职责:私的责任还是公共责任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证券律师的职责
  • 一、证券律师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情形
  • 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保守监管
  • 三、美国律师协会的模糊态度
  • 第二章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证券律师职责的转变
  • 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态度的转变及其影响
  • 二、联邦法院的判决对证券律师的影响
  • 三、美国律师协会的抵抗态度
  • 四、证券律师职责边界的确定
  • 第三章 《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证券律师职责的影响
  • 一、美国证监会在此期间的态度
  • 二、美国律师协会的态度及形成的原因
  • 三、塞班斯法案对证券律师职责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美国证券律师在证券发行中职责的演变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