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人类司法实践活动中,有时候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够对提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案件事实作出确信的判断,同时也不能够对提出抗辩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抗辩事由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谈及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官不能够以此为理由而拒绝裁判。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时如何来进行裁判从古至今经历了从神明裁判到宣誓制度再到今天的证据裁判规则的举证责任制度。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都没有能够作出具体的使之有效的法律约束。我国目前的举证责任制度被认为是这一状态产生时唯一的法律准绳。但在很多方面,举证责任制度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在很多放米昂,举证责任仍然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维护立法精神。本文作者通过分析事实真伪不明的产生原因,概念界定,从时间的角度纵向的对事实真伪不明进行分析考察,从空间上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上的比较研究,充分对我国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的现状进行研究,最后得出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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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概述一、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之“事实”二、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之“前提条件”三、事实真伪不明之“原因”第三章 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的演变与发展一、事实真伪不明之神明裁判规则二、事实真伪不明之宣誓裁判规则三、事实真伪不明之法定证据制度第四章 国外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之裁判规则一、英美法系二、大陆法系(一) 法官职权主义的理论依据和特点(二) 在大陆法系中的法官释明制度与事实真伪不明的防范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的考察一、我国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的立法考察二、我国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规则的司法考察(一) 事实真伪不明之消极裁判规则(二) 事实真伪不明之积极裁判规则第六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事实真伪不明裁判规则的构想一、引入“特别规范说”二、遵守证据裁判规则三、保障程序公正价值(一) 认真遵守证据的裁判原则(二) 合理运用经验法则进行法官的自由心证(三) 严格遵守证明责任的分配(四) 重视法官判决的社会意义四、强化公开审判制度结语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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