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间接实行犯的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刑法学
作者: 赵香如
导师: 马克昌
关键词: 利用行为,间接实行,主体与行为的分离,单独犯
文献来源: 武汉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间接实行犯的根本问题是其性质问题,间接实行犯理论上的难题和争议亦根源于此。间接实行犯具有正犯性,这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是有学者在阐述间接实行犯的诸多问题时,总是从共犯理论出发,例如,在间接实行犯的认定问题上,认为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不成立共犯,从而成立间接实行犯,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出将“正犯性”理解为“非共犯性”的态度。这种非共犯性的思维方式,是弥补理论的思想残余,使得间接实行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不清晰。全文以间接实行犯具有实行犯的性质为论述中心,以确立间接实行犯的独立地位为研究宗旨,从行为理论这一根源上探讨间接实行犯的存在、存在条件及存在性质,并将单独犯的理念贯彻在间接实行犯的所有问题的研究中,提倡抛弃非共犯性的思维方式,而采取先间接实行犯,后共犯(尤其是教唆犯)的思维。 行为理论是间接行为存在的根据。根据行为概念,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思产生间接行为亦是可能,因而直接的身体动作及间接的身体动作皆可能成为行为。根据行为理论,间接行为的产生,必需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观上,幕后人对间接行为必需具有意思支配可能性:客观上,间接行为必需由幕后人的行为所直接引起。为此,进入规范判断,间接实行犯的成立,也必需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1) 主观上,幕后人对其间接行为具有超越被利用者的犯罪意思支配,被利用者的行为朝着幕后人的意志的方向发展。间接实行犯主观上的特点,表明间接实行犯具有单独犯的意思,从而将其与共犯区分开来。(2)客观上,间接实行犯的存在前提是,具体的犯罪形态“允许”行为与主体相分离,在间接实行犯中,这种分离体现为,间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主体的分离,间接实行犯的这一特征将其与亲手犯区分开来。此外,间接实行犯是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在此,利用行为仅限于直接利用的场合。 间接实行犯的行为包括利用行为与间接行为,其中利用行为具有两大功能:(1) 引起被利用者的行为;(2) 掩藏幕后人的犯罪意思。间接实行犯中的间接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利用行为具有犯罪预备的性质,而间接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必需从间接行为中寻找间接实行犯的着手及终了的标准,但也存在例外,在某些情形下,利用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间接实行犯的着手,例如利用重度精神病人犯罪等的情形,对此,可以将
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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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间接实行犯的概念
第一节 间接实行犯概念的存在问题
一、概述
二、学说简介
三、学说简评及结论
第二节 间接实行犯概念的界定
一、理论概要及简评
二、间接实行犯的界定
第三节 间接实行犯的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第二章 间接实行犯的性质及形态
第一节 正犯理论
一、概述
二、不区分正犯与共犯
三、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
第二节 间接实行犯正犯性的理论
一、工具说
二、国民道德观念说
三、因果关系理论
四、实行行为性说
五、规范的障碍说
六、意思支配说
七、结论
第三节 间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性
一、行为理论下的间接行为
二、间接行为存在的条件
三、间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第四节 间接实行犯的实行形态
一、不作为与间接实行犯
二、过失、间接故意与间接实行行为
第三章 间接实行犯的着手、终了及未遂
第一节 间接实行犯的着手的理论
一、概述
二、学说简介
三、学说简评
第二节 间接实行犯的着手的认定
一、被利用者的行为的性质
二、构成要件行为与实行行为
三、预备犯的问题
第三节 间接实行犯的未遂
一、间接实行犯行为的终了
二、间接实行犯的未遂
第四章 间接实行犯的存在范围
第一节 间接实行犯存在范围上的分类问题
一、概述
二、列举法
三、体系分类法
四、结论
第二节 利用不具有意志支配可能性的行为
一、被利用者的行为为反射运动
二、利用强制动作
三、利用他人的自杀行为
第三节 利用不具有犯罪意思的行为
一、利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行为
二、利用适法行为
第四节 利用过失行为
第五节 利用故意行为
一、利用不同的故意的行为
二、利用有故意无目的的行为
三、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行为
四、利用有帮助故意的行为
五、被利用者中途知情
第五章 间接实行犯的认定
第一节 间接实行犯与亲手犯
一、概述
二、亲手犯的理论基础
三、亲手犯的存在范围
四、亲手犯分类
第二节 间接实行犯与教唆犯
一、概述
二、教唆犯的性质与间接实行犯的存在
三、间接实行犯与教唆犯的界限
四、间接实行犯与教唆犯之间的错误
五、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与间接实行犯的立法
第三节 间接实行犯与片面帮助犯
一、间接实行犯与片面帮助犯的界限
二、片面共犯的融解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3-27
参考文献
- [1].共同实行犯研究[D]. 王光明.吉林大学2009
- [2].主犯研究[D]. 杨开江.武汉大学2012
- [3].从犯问题研究[D]. 曹坚.华东政法大学2009
- [4].共犯中止研究[D]. 刘雪梅.武汉大学2009
- [5].刑法实行行为论[D]. 朱平.中国政法大学2007
- [6].教唆犯比较研究[D]. 彭泽君.武汉大学2013
- [7].首要分子问题研究[D]. 肖扬宇.武汉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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