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是民事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诉讼制度及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我国对高度盖然性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之后,这一标准也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在这一证明标准的使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对于标准的具体执行上缺乏准确的依据,对于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具体内容上并没有相应的法条予以支撑,使得标准在适用时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比如适用标准过于随意化,甚至会使其形同虚设。如何正确的适用这一标准,使其为我国的民事审判制度服务,真正的发挥其作用,笔者对这一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思考和探索。本文对诉讼证明标准及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概念进行界定、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相关理论进行探讨,对我国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进行描述及对个案进行分析,并在指出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不足及影响适用的诸因素的情况下,就如何正确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是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并且对其在我国现阶段适用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这些不足对我国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正确适用和相关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主要是从遵循法定证据规则、自由心证要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等五个方面防止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滥用、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