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北魏(386年—534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强大稳定的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大潮中,北魏统治者吸取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和司法经验,荟萃以拓跋鲜卑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族文化之精华,兼收并蓄,广采博取,取精用宏,制定了一代法典《北魏律》。北魏作为少数民族政权不但没有割断自汉代就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运动,反而逐渐接受了汉族法律儒家化的传统,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某些制度创新,把中国封建法典儒家化的进程推进了一步。《北魏律》前承汉、魏、晋等朝的立法成果,后为《北齐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为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北魏律》在中国法律伦理化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北魏律》伦理思想以儒家天道观为哲学基础,适应了当时宗法礼制的社会环境,是自汉以来法律儒家化的继续,同时由于北魏是少数民族政权,《北魏律》的伦理思想也是拓跋鲜卑汉化改革的产物。《北魏律》是法律儒家化的成果,其伦理思想也体现了儒家精神,整个法律体现出强烈的“纳礼入律”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北魏律》明确地指明法律与礼相辅相成,即所谓“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北魏律》的立法伦理思想包括皇权至上思想,“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思想,“贵贱上下有等”、“良贱有别”的思想,民本思想;《北魏律》的司法伦理思想包括“经义折狱”、原心论罪思想,同罪异刑思想,恤刑、恤囚思想;《北魏律》中首创的“存留养亲”和“官当”两个制度体现了浓厚的儒家伦理特色。研究《北魏律》及其伦理思想对于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启示。从《北魏律》的修律过程可以找出对当代法治建设借鉴的方面;《北魏律》“恤刑”思想对当代刑罚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启示;《北魏律》“恤囚”思想对司法相关制度的改革也有着启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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