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土地征收与城市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涉及影响人员在不断加大,各地有关征收补偿安置的土地纠纷也纷纷涌现,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国家通过系列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的完善,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但是各地方政府在制订、执行文件时往往因为地方利益与中央政策存在着背离和博弈,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存在政策盲区和文件执行相抵触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扬州市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以地租理论、产权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博弈理论等作为理论依据和理论支持,采用实证分析和对比分析,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为制订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提供参考。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实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安置政策前后难以衔接,补偿主体不明确、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等;二是对上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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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前言1.1 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目的1.2 国内外学者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研究综述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1.4 论文的框架结构第2章 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实施渊源2.1 土地征收的理论研究2.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制订产生的过程第3章 江苏省扬州市土地征收补偿个案分析3.1 江苏省扬州市区位经济情况总述3.1.1 地域概况3.1.2 农村经济情况3.2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历史演变3.2.1 1986年到2002年阶段3.2.2 2002年到2004年阶段3.2.3 2004年至今阶段3.3 扬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改革施行情况3.3.1 扬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改革背景3.3.2 扬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改革内容3.4 改革前后新老政策各专项对比3.4.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对比3.4.2 补偿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对比3.4.3 确定被征地补偿安置对象程序的前后政策对比3.4.4 改革前后被征地农民补偿收入对比3.5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3.5.1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和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安置途径符合征地各主体的利益3.5.2 如果不能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财政的积累,安置经费不足带来的社会风险将难以避免3.5.3 安置方法的采用应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3.5.4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信息系统是管理方法的一大进步第4章 扬州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1 土地征收目标泛化,补偿安置标准没有区别4.2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导致保障标准也相应偏低4.3 安置制度前后衔接没有预留接口,实施较难4.4 近郊地区生活保障金标准偏低4.5 现行制度下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难以维护4.6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第5章 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的建议5.1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区别对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5.2 从高确定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5.3 建立适合地区特点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5.4 显化明确承包经营权补偿的标准5.5 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5.6 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5.7 建立就业培训和社会服务的保障制度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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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地征收论文; 补偿论文; 政策论文; 研究论文;
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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