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显示出强劲的发展趋势,区域经济组织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趋势同时也加速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如欧盟通过协调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以及以整个欧共体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取代各国的地区性规则,有效地协调了共同市场内部货物与服务的自由流动。不仅如此,欧共体还创设了一套完整的“共同商标”的规则,在协调各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极大地推进了欧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无疑是我国加强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也为区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与机会。数据显示,东盟连续12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贸易量不断上升。但是,要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必然涉及双方贸易的深层次问题,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我国要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要及时地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努力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完善,更符合我国的发展利益。长期以来,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研究主要是从政治关系和经济分析层面展开,法律层面研究较为滞后。本文从法律的视角,整体上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选取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切入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相关条约、协议,进行综合分析,通过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归纳推理,具体得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如何完善,以及对我国的影响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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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引言第二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状况2.1 东盟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1.1 经济水平导致的层次级别2.1.2 东盟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差距2.1.3 东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与成果2.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第三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主要条约协议3.1 《东盟关于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3.1.1 产生背景3.1.2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3.2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3.2.1 产生背景3.2.2 主要内容3.2.3 《框架协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起的作用3.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3.3.1《争端解决机制协定》适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纠纷3.3.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所确定的基本规则3.3.3 重要意义第四章 与其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4.1 两种较典型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概述4.1.1 欧盟4.1.2 北美自由贸易区4.2 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结构、利益平衡不同4.2.1 欧盟:水平相近,利益平衡4.2.2 北美:美国主导4.2.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水平差异大4.3 模式类型不同4.3.1 欧盟:规则导向型4.3.2 北美自由贸易区:问题导向型4.3.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TRIPS协议为基础的自己的模式4.4 保护机构、纠纷解决程序不同4.4.1 欧盟:通过“超国家”机构——欧洲法院来解决4.4.2 北美:由常设机构所设立的临时争端解决小组进行处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 定))第1714—1718条4.4.3 中国-东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第五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存在的不足5.1 应明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原则5.2 应该有针对性地构建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5.3 认真履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对其不断完善5.3.1 将传统知识、生物资源等列入共同保护范围5.3.2 除了现有的贸易自由化,增加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的内容5.4 建立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六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法律对策6.1 影响6.1.1 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1.2 促进我国积极寻求法律方法解决知识产权争端6.1.3 快速有效地解决争端,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6.2 对策6.2.1 提高掌握全局并善于谈判的能力6.2.2 深入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选择适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6.2.3 合理运用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6.2.4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6.2.5 建立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结语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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