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控权制度论文-胡峻峰

行政控权制度论文-胡峻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控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失权,第叁人举证

行政控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胡峻峰[1](2019)在《涉第叁人行政诉讼被告证据失权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当被告怠于举证,则会出现证据失权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叁十四条第二款对于此类情形做出了被诉行政行为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的规定,同时规定行政诉讼第叁人举证的例外情形。但是,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同时混淆了损益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的差异。可以区别对待不同类型行政行为,细化证据失权的具体弥补措施,同时增加对于被告证据失权的惩罚措施,重构涉第叁人行政诉讼被告证据失权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文杰[2](2019)在《浅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法律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一直是一个重点方向,这是现代政府坚持行政过程过程中的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必然选择。行政机关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因此我们必须对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改革才能稳定和进一步地深化。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14期)

陈天祥,齐卓,王国颖[3](2019)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何以困难重重?——基于制度成本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制度成本的角度聚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在制度设计方面,"立规矩"的过程需要制度决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制度协调过程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搞配合";在制度适应层面,职能部门不得不为日常监管过程支付更多的成本;在制度维持过程中,为制约不同部门间的"合谋"和减少权力集中下的寻租,增加了"保稳定"的制度维持成本。(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庞安妮[4](2018)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行政审批局”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审批局”模式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践模式之一,该模式的直接法律依据来自200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该模式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多项成绩,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做出了一定贡献,受到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但同时该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其表面光鲜实则运行艰难。论文以C市X区行政审批局为实践调研对象进行研究,主要围绕“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主体合法性、制度衔接性以及监管制衡性叁方面现实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应从明确试点地区该模式主体资格、重构行政组织架构、结合和运用“放管服”改革成果、建立权力集中的内外制衡机制以及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五个方面寻求解决路径,以期实现对该模式的完善以及有效推进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8-12-12)

覃俊豪[5](2018)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评析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概念以来,各地方对该制度进行了不断的实践,文章从归纳和总结近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出发,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规范、局部化集中方面完善该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11期)

徐晓艳[6](2018)在《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所确立的一个重要行政制度,该制度确立之初就被赋予了较高期望值。该制度建立的主要目标是希望通过以中央为主导力量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并预留制度空间。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该制度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实施者更是鲜少。一个原被赋予会“引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行政制度,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将来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核心是“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其实质是对行政许可权的重构,是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程序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实施行政审批改革的新的综合性措施,实质是构建新的行政体制。该体制的构建必将会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向一个更高的阶段。交通运输业是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涉及公共安全、资源配置、社会秩序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属于管制较多的行业。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大部分与安全有关,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的许可等;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等方面的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许可、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等。交通运输业又是生产性行业,2同样也参与公共资源的分配,这方面的许可主要有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出租车营运权许可、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线许可等。交通运输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应当建立与完善交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交通企业资质制度,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有序开展。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建立的资格资质类的交通行政许可主要有道路客运驾驶人员许可、道路货运驾驶人员许可、出租车客运经营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论教学人员资格许可、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学人员资格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舶检验人员适任证书核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船员及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和高新技术的突破,公路、铁路、航空等现代交通已广泛的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交通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诸多方面仍存在权力交叉重迭、界限不清晰的现象。本文全面概述行政许可权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理论,并选择“交通”作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文义研究、实证研究方法,对交通行政许可领域相关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原则,并根据交通行政许可的特点,结合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现行体制,提出“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的建议方案,明晰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这一制度在交通领域的初步实现。(本文来源于《华东交通大学》期刊2018-06-30)

王刚[7](2018)在《大连出台新政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刚报道6月19日,从大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处罚代替监管,以及动辄“顶格”处罚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大连市出台《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工作方案》,规范执法行为,制约权力任性。大连市政(本文来源于《辽宁日报》期刊2018-06-20)

王天颖[8](2018)在《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现代行政理念发展的产物,我国从《行政许可法》出台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凸显出较多的问题,只有解决既存问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才能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促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刘润青[9](2018)在《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方式,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公众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平台,对于我们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叁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行政协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所完善和进步,但对于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仍有许多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亟待解决。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与相对人签订的双方意思相同的协议。理论界关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主要存在“形式标准”、“实质标准”、“优益权标准”等叁种。行政主体优益权是指为了实现公共行政管理任务,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中单方面享有的某种强制性的权力,行政主体优益权具有优先性、单方性、强制性等显着特征。行政协议具有的行政性是行政主体优益权存在的基础,赋予行政主体优益权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通过研究我国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梳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涉及行政主体优益权的相关规定,本文认为我国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存在权力内容规定模糊、程序性规范匮乏、救济制度不完备等问题。比较分析域外国家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相关规定,从中得出以下启示: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本土化;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适当引用私法规则调整的可欲性;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救济方式的多元化。针对我国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内容法律规定模糊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应明确行政主体优益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权、强制执行权、选择相对人权、单方变更解除权、制裁权等五个方面。针对我国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程序性规范匮乏问题,应从协商制度、告知和说明制度、听证制度叁方面加以完善。针对行政主体优益权的救济制度不完备问题,应从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两个方面尽快推进,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张德瑞[10](2018)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法》施行二十余年来,关于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与探索一直持续着,并显现出分散与集中并存的类型化特征。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革新了传统的分散式行政复议体制,对当下行政复议体制长期存在的复议机构不独立及复议人员不专业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关注。该制度以复议权能为核心内容,集中为技术手段,相对为操作规范,形成了一个完整操作体系。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推动下,大部分省市均开展了相对集中复议权的试点,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却暴露出操作不统一,缺乏高位阶法律依据支撑等问题。本文立足于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的整体性构造,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局等试点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完善。试图确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方式,科学重构并进行制度化定型,力求为行政复议制度的革新乃至《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供一种整体的思路。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内容、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文章第一部分是相对集中复议权的基本问题概述。着重从整体的角度进行论述,包括相对集中复议权的概念、构成要素及特征。第二部分是对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为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作为改革方向提供论证。在该部分首先阐述了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包括行政一体性原则、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共同追求以及异质权力的程序正义叁个方面。然后总结了当前行复议体制模式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突出展现了相对集中复议权的比较优势。第叁部分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的实践探索。包括当前相对集中复议权试点的实践模型和实践效果,以及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具体有突破法定复议管辖的规范要求,改变复议后的诉讼法律关系,对复议专业化建设的关注不够以及复议机构独立性实质边缘化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就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包括确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为标准模式,设立国务院、省、市、县四级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建专职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独立性地位四个方面的内容。最后结语部分总结指出:在《行政复议法》面临修改之际,需要一个统一标准化的模式方案供决策者去选择。对现行试点的相对集中复议权制度进行完善,扬长避短,正好契合这一需求,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正、有效的行政复议制度提供了现实可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2)

行政控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的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一直是一个重点方向,这是现代政府坚持行政过程过程中的精简,统一和效率的必然选择。行政机关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因此我们必须对其所依据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改革才能稳定和进一步地深化。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控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胡峻峰.涉第叁人行政诉讼被告证据失权制度的完善[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9

[2].张文杰.浅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法律基础[J].知识文库.2019

[3].陈天祥,齐卓,王国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何以困难重重?——基于制度成本视角的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

[4].庞安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行政审批局”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8

[5].覃俊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评析与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8

[6].徐晓艳.相对集中交通行政许可权制度研究[D].华东交通大学.2018

[7].王刚.大连出台新政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N].辽宁日报.2018

[8].王天颖.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9].刘润青.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张德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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