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我国已经进入被世界各国经验普遍证明的“事故高发期”。2009年的数据显示,仅该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就是2000年的6倍。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危机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在较长时期内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危机管理的核心在危机传播,危机传播的主体是传媒。而在我国,传媒的专业化时间还不长,诸多伦理规则尚未能得以完善,很多地方还显得粗疏,在面对危机传播这样的新鲜命题的时候,在传播伦理上表现出的问题和不足就更加突出。本文试图以对有关危机和危机传播的一系列概念的梳理和重新定义作为逻辑起点,从媒体制度和现实操作两个层面呈现我国传媒在危机传播中的种种弊端,进而找出其深刻的内部原因,并探讨可能解决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媒体在危机传播实践中存在的诸多误区,正是源于对各类危机的特殊性进行绝对放大,而对其同一性进行绝对否定的结果。本文试图阐明,凡是危机,都是对人而言,与人有关,因人而起,视人而定的。人是危机的核心因素,也是危机传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不同的危机传播形式却有着共同的伦理本质。因而差别只在技术层面而不在实质层面;及时有效的传递真实信息,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异。传统的危机分类法和危机传播观必然造成危机传播的“伦理分裂”。因而笔者主张危机传播应当“伦理同一”。即以人性关怀为前提,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障受众的知情权,尊重受众的认知能力,是任何危机传播都应遵循的共同的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