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万物生长离不开土地,人类的生存和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实现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土地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加强环境立法是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是在长株潭城市群已被国家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试验区”,且“两型社会”建设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写出来的。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对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更是如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面临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土地资源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是法学人的研究对象,更应该深入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内心。如何在城市建设对土地的“刚性需求”和土地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的“硬性任务”之间找出最佳平衡点是本文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落脚点。本文通过借鉴近年来国内关于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方面的成果,揭示了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的内涵,第一章绪论中阐释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理论,以实现完善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的渴求。第二章中作者在准确阐述土地资源的内涵特征的基础上,介绍了长株潭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现状,指出长株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成因。第三章首先介绍了长株潭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概况,其次介绍了长株潭土地资源法律现状中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再次是对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渝新区的土地资源立法进行了比较。第四章主要是对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进行了评价,指出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针对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的立法构想,主要内容包括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对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对法律责任的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完善以及监察体制的完善。通过对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的分析,提出完善立法的构想,为推进长株潭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长株潭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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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1.2.1 保证长株潭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稳定1.2.2 实现长株潭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保证代际公平1.3 研究现状1.4 研究方法2 长株潭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2.1 土地资源相关概念2.1.1 土地资源的概念2.1.2 土地资源的功能2.1.2.1 生产功能2.1.2.2 生活功能2.1.2.3 生态功能2.2 长株潭土地资源概况2.2.1 土地的环境承载力大2.2.2 地形地貌多样2.2.3 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水平较低2.3 长株潭土地资源利用状况2.4 长株潭土地资源利用面临的问题2.4.1 建设用地比重不断加大且利用效率较低2.4.2 耕地总体数量不断减少且质量呈下降趋势2.4.3 土地后备资源不足2.4.4 统筹土地利用任务艰巨2.4.5 土地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5 长株潭土地资源利用中问题产生的原因2.5.1 地方性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2.5.2 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GDP,轻绿色GDP的结果2.5.3 土地污染的滞后性,导致土地资源保护长期被忽视2.5.4 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土地利用缺乏监督2.5.5 缺乏土地资源管理的统一机制3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述3.1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的背景3.1.1 我国现行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仍有空白3.1.2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形势紧急3.1.3 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的民意基础已初步形成3.1.4 "两型社会"实验区对土地资源的新要求是土地资源保护面临的新机遇3.2 目前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况3.2.1 省人大、省政府有关土地所颁法律3.2.2 长株潭有关土地的法律3.3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3.3.1 贯彻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3.3.2 控制城乡用地规模3.3.3 大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3.3.4 积极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双赢3.3.5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3.6 深入探索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3.4 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与其他试验区土地立法之比较3.4.1 上海浦东新区3.4.2 天津滨海新区3.4.3 成渝新区3.4.4 启示与借鉴3.4.4.1 关于开发主体方面3.4.4.2 关于耕地保护3.4.4.3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4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的评价4.1 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的地位与作用4.1.1 不断加强土地资源的立法,越来越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4.1.2 法律内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内容广泛4.1.3 重视对土地资源保护制度的创新4.2 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4.2.1 仍存在过分注重土地的经济价值,忽略土地的生态价值4.2.2 法律制度存在问题4.2.3 监管体制存在缺陷4.2.4 法律责任内容过窄,处罚力度轻4.2.5 忽视对土地资源的整体性保护5 完善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构想5.1 完善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保护的必要性5.1.1 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5.1.2 可持续发展的法制需求5.1.3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5.2 长株潭土地资源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2.1 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原则5.2.2 效率与公平原则5.2.3 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举的原则5.3 长株潭土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5.3.1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5.3.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5.3.3 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制度5.3.4 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制度5.3.5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5.3.6 规范公众参与制度5.4 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5.5 规范土地资源保护执法的立法5.5.1 规范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5.5.2 强化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5.5.3 建立三市土地资源保护统一管理部门和分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5.6 监察体制的立法完善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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