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300384

摘要:在世界各国加快发展城市化步伐的过程中,都将面临甚至是已经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建设现代城市。一方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建设现代城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或者是对立关系,这是一个双向难做选择的问题;另一方面,人类不断地在改变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建设现代城市的观念,所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建设现代城市之前存在的关系也慢慢地走向相互转化的发展道路上。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引言:

城市是人类逐渐发展到文明时代的重要体现,也是从穴居时代走向如今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是人口逐渐聚集、生产力逐渐进步而形成的人类智慧的结晶。就一个城市本身发展特色而言,它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其历史文化以及其后的发展方面。如此长时间的关注并且大多数人为之向往,这其中存在的秘密就是这些名城保持了其特有的文化沉淀,并且最大程度上也留下来。并将这些文化传留给了后代。因此,本篇文章对于城市规划设计和关于历史文化名城方面保护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以及保护要素

1.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首先要对保护名城的详细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例如:文化景观敏感区、风貌控制区、重点文物、自然风景区、以及历史街区等,都需要进行全面地规划以及控制,并且也要全面实施保护措施。然而,一些拥有非常奇特的历史文化遗存或者是特色景观的城市,要制定出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完善方案,并且还要考虑到新区的风貌以及古城天际线之间的协调性,更加注重保护整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与此同时,也要对之前的保护体系进行完善,在整个城市范围内需要明确哪些地区是具有历史文化保护意义的范围,并且对这个地区进行相应的解决保护方案,对整体布局进行相关划分,根据不同程度的文化背景与历史遗迹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另外。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协调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以及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城市作为比较生动的文化遗产,更加应该将其创造得更具有活力、充满生机以及更加和谐,并且对之前的空间肌理构成以及原来的脉络不会造成伤害,整个发展的重点就是古城内部的协同发展以及对旅游产业的慎重选择,将旧城进行改造与名城保护、名城文脉复兴、以及环境整治绿化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1.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素

首先就一个城市建设方面来讲,如果这个城市是一座文化古城,最重要的就是这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保存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以及它的一些遗址工程,并且这些文化遗址可以通过相关单位被评予一定的文化等级,并且这些管理部门也会对城市当中的古建筑物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护,这样才是对古城保护的最重要的因素。在进行城市建设中对于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对其进行原貌恢复,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指的是对具有文化意义的街道和地区以及其他的乡镇等大规模的历史建筑进行外观方面的修复,这样可以使这个地区的大多数古建筑物恢复其在建造最开始的原貌,并且可以根据以前的形式来进行相关修复;同时这些建筑物及内在方面可以进行更新和改变,这样可以在社会逐渐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已经逐步迈入到了现代,对这些文化古城进行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并且由于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对其进行恢复也变得更加容易。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风貌进行保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指的是对于这些古建筑周边的一些景观进行统一修复和建筑风格进行协调调整,这样可以从周围环境中各大方面对于文化古迹进行整体上的修复,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证传统和现代这两个不同类型的建筑寻求一些过渡,可以使其在发展过程中衔接更加自然,也避免了古建筑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埋没。

2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2.1人们缺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逐渐在向着现代城市的方向推进,传统建筑与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如今,人们对于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知错误:首先,许多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会影响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其次,许多人认为想要建设新的建筑就要拆除传统建筑,这也就使得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极高的难度。

2.2建筑的风格和选址问题

在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也存在着两个重要的矛盾,首先,传统的历史文化建筑的建筑风格与现代城市不符,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很容易导致城市建筑的风格出现问题。其次,现代城市的规划和设计中,很有可能会需要占用历史文化建筑的建筑面积,为了给现代建筑和城市规划让路,许多传统建筑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2.3历史名城保护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许多历史名城的保护体制上都存在不够完善的现状,许多历史名城保护归多个单位管理,导致政令不统一的现象频发。同时,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作为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法《文物保护法》中,仍然存在着不够完善的现象,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建设,难以包含历史名城保护的方方面面。最后,在管理人员方面,大量历史名城缺乏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维护,只有少数历史景点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导致历史名城的保护会出现一定的困难。

2.4历史名城开发上出现认知错误

目前,许多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与保护,就是要开发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通过建立相应的旅游场所,来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这种认知固有其优越性,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许多部门只注重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效益,而缺乏对游客的管理,导致大量文物被游客破坏,对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3城市规划设计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3.1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科学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规划是指从整体出发,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际,对其开展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从而在时间、空间上达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设计的协调。历史文化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目标,以城市规划作为操作依据,结合城市定位、发展历史、发展现状等进行规划。历史文化旧城改造工作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样性的特点,因而,对于历史文化旧城的改造要从整体规划角度进行充分利用,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对周围环境进行适度改造,从而更比如对于裕华路旧城的改造,需要遵循城市规划原则,展现出古城街道的魅力。

3.2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合理设计

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发挥出城市功能作用,为古城现有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因而,历史文化名城改造的重点是做好城市设计、城市再建设。对已经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中,需要在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建设和古建筑建设的一致化,提升城市设计的整体化、和谐化。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时候,要注重处理好历史文化名称和现代城市建设的关系问题,不能出现历史文化古城孤立的现象。特别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周围不能建设大量的新修建筑,不能出现新修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之间的冲突。

3.3开辟城市新区,保护旧城

城市的密集化发展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利,为此,需要对现代城市建设进行疏导,即通过新区的开辟来实现对旧城的保护,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对于河北保定的城区规划来讲,重点应该向北部和西部发展,在发展现有城市的同时建设新城区,加强对古老中心街区和古建筑群的保护。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发展以及认同城市文化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历史文化作为城市中最主要的资源,其在发展城市形态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倘若将维护历史资源的概念拓展至利用以及保护历史资源,这样就更加有助于维持城市的长久发展,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设计,以及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戈晓宇,霍锐.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初探[J].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1(01)

[2]温江斌.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衍进[J].中国名城.2017(02)

[3]仇保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形势、问题及对策[J].中国名城.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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