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业外观(trade dress)并非我国法律已有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中,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所表现的总体形象。商业外观包含的内容极广,除了产品的包装、外形外,还包括店铺整体的装潢风格,甚至是特别的营销手段。这些服务于商品或服务的形象,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以及长期的使用具有了在市场上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这样就可以作为商业外观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一个全新的客体,商业外观已经得到美国、英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认可,其纷纷在法律或判例中承认商业外观的地位,用不同的法律给其以独立的保护。从我国法律现状来看,并没有将商业外观作为一类独立的客体加以保护。虽然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可以给商业外观以一定的保护,但这些保护往往只能涉及商业外观中的一部分,无法为商业外观这一类客体提供完整的保护,其保护力度更无法和其他国家相比。故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已有经验,建立起自己的保护体系。一来提高我国商业外观保护水品,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来和国际接轨,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在商业外观方面的摩擦。本文正文共分三个部分,主要是参照国外商业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模式的选择提出笔者一点不成熟建议。第一部分概述了商业外观的基本理论。主要是阐述了商业外观的基本概念、性质,介绍了商业外观的分类,比较了和我国现在法律法律中与商业外观相关的一些概念。本部分意在厘清商业外观的基本情况,为下文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商业外观的保护模式。现在国际上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模式主要由两种:商标法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在本部分主要介绍使用这两种模式的国家以及其主要规则,并对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意在介绍国际先进经验,以指导我国商业外观模式的建立。第三部分主要是探讨我国法律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情况。其中先讨论了我国现有法律对商业外观的保护现状,介绍了法律依据以及保护条件并分析了现有法律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局限的存在,学界普遍认为需要完善商业外观的保护。基于此文章在最后介绍现在学界对商业外观保护的不同观点,并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见解,希望可以对商业外观保护模式的研究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