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经济制裁作为一国的对外政策工具,有着悠久的历史。到了近现代,随着国际间经济的相互联系和依赖逐渐加深,一些国家频繁使用经济制裁以达到对外政策目的的趋势逐渐加强。1919年,美国总统威尔逊给予经济制裁很高评价,标志着经济制裁已经成为美国实现其对外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也把经济制裁作为维护正常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1945年,在总结国际联盟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当代最具普遍性、最具代表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成立了。它对国际联盟有所继承,更是有所发展。它批判地采纳了经济制裁,并根据国际政治的客观现实创造性地予以完善。联合国经济制裁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有着客观的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现实环境和条件,这些要素使联合国经济制裁成为可能,并保证了实施的顺利进行。由于受到宗旨和目的的约束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截至目前,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总数仅为2例。其中冷战期间2起,被制裁国家为南罗得西亚和南非;冷战结束以后19例,被制裁的国家分别为:伊拉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利比亚、利比里亚、索马里、柬埔寨、海地、安哥拉、卢旺达、苏丹、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阿富汗、刚果、科特迪瓦、黎巴嫩、朝鲜和伊朗。无论是从联合国宪章相关条款的其体内容,还是几十年的具体实践来看,经济制裁已然成为联合国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其他宗旨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尽管联合国针对不同变化时时进行着调整,力求做到与时俱进,但却很难改变联合国经济制裁“与生俱来”或是“后天遭遇”的缺陷。现实状况是,联合国毕竟是一个政治性国际组织,不具有超国家的权力和手段,所以联合国经济制裁也面临着无政府状态的国际政治现实带来的困难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