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审判监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派出所刑事执法,内部监督,结构化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杨锦璈,贾晓千[1](2019)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结构化监督模式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组织,对其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刑事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因此,不断加强派出所的执法监督极具现实意义。在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外部监督模式不断变革创新的同时,强化以公安法制部门为主导、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监督、督察部门监督、公安纪检监察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模式,构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结构化监督新模式,实现内外监督互补以产生监督效益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江琴[2](2019)在《论如何平衡社会舆论监督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刑事热点案件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使得社会舆论监督产生强大的力量,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不同方面的影响,文章立足于对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思考,提出思考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闫琪[3](2019)在《试论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是国家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性活动。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则是为了保证审判过程以及结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一项工作,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此,本文就针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研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出路,希望能为增强司法的公信力提供参考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张秀阳[4](2018)在《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刑事申诉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错案的防线,刑事申诉是发现错案、纠正错案的途径,同时也是审判监督的基础与前提,但是我国立案难、抗诉难依旧是刑事申诉中常见的重要问题。本文就以刑事申诉为研究案例,分析了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改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项谷[5](2018)在《检委会应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头雁效应”——对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徐金贵》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一分院")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十分重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审议,综合运用抗诉和其他监督方式形成多元化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20期)
程多奇[6](2018)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是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完善审前分流机制、强化出庭公诉工作等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9期)
程相鹏[7](2018)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事由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事由立法粗糙模糊、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刑事错案的发现与纠正。建议重新定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事由,将"确有错误"改为"疑有错误";明确区分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事由并且加以规制;统一不同主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事由的表述,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申诉事由与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事由、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事由规定表述相一致。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确保刑罚惩罚的正当性,体现归责的正当性,基本做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事由的确定性、具体化、科学化。(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9期)
吴海伦[8](2018)在《公诉职能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适度分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职能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非完全兼容性决定了两者在运行机制上具备各自的规律特点。长期以来,传统公诉工作将两者混同的做法不仅受到多方质疑,也影响了工作效果。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应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专业性要求重新整合配置职能,把握好两者分离与衔接的尺度,以建立抗诉案件"双重审查"机制为核心,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并推动"繁简分流"的公诉工作新趋势。(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王旭伟,马丽莎[9](2018)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立案障碍与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有一些错案疑案相继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得以纠正,如赵作海案、聂树斌案、于英生案等。这些案件的纠正无一例外都经历了漫长的申诉历程。我国刑事申诉案件中长期存在"立案难"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源于"案多人少""律师代理率低"等配套机制的欠缺,更源于制度设计不合理的立法层面的问题。有必要对法院立案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规律,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完善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切实发挥纠错机制正常功能,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顾海鸿[10](2018)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是中国司法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2017年初提出的"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以下简称"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格局"),是在不断深化的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以及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时代"大背景下,要求强化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本文立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司法实践,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对上海市叁级检察院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收集整理相(本文来源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背景下的检察权运行——第十四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8-06-28)
刑事审判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刑事热点案件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使得社会舆论监督产生强大的力量,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不同方面的影响,文章立足于对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思考,提出思考和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审判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1].杨锦璈,贾晓千.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结构化监督模式新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江琴.论如何平衡社会舆论监督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
[3].闫琪.试论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2019
[4].张秀阳.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刑事申诉为例[J].法制博览.2018
[5].项谷.检委会应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头雁效应”——对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徐金贵[J].人民检察.2018
[6].程多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8
[7].程相鹏.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事由完善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8
[8].吴海伦.公诉职能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适度分离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9].王旭伟,马丽莎.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立案障碍与对策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顾海鸿.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C].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背景下的检察权运行——第十四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