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是一个体育大国,在世界体坛占据重要位置,但是我国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却相对滞后。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漏洞,参照国际通行的几种体育纠纷解决方式,提出构建我国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设想,以使我国体育事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体育法学作为体育科学与法律科学的交叉学科,是否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还存在着争论。但是,“由于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因此思想的开放不仅应当理解为对外国的、被标记为法学的知识和经验保持敏感和开放,且应当对自身和周围其它普通人的知识和经验保持敏感和开放,此外,还要对其他一切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保持敏感和开放。”因此,笔者的研究方法注意运用多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国外比较法研究,另外以中国体育界近年出现的具有典型性的体育纠纷为例子进行实例分析。本文通过对体育纠纷解决模式的比较法分析探讨部分国家体育组织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状况,并指出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纠纷机制存在的问题,得出我国也应该顺应国际体育潮流建立自己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结论,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事业才能和国际接轨,才能真正走向国际。第一章,体育纠纷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体育纠纷的概念和性质以及基本类型和基本构成要素。体育纠纷,是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务中,各种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矛盾。体育纠纷除了具有一般社会纠纷的性质外,还具有专业技术性、复杂多层次性、透明度高等特殊属性。第二章,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简介。体育纠纷的复杂和多层次性,决定了它的解决方式的多样化。总的来说,体育纠纷的解决与民事纠纷的解决的方式基本相同,分为当事人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仲裁与诉讼等方式。另外,体育纠纷还有其特殊的重要解决方式,那就是体育组织的内部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国际的大趋势是建立多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第三章,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在处理体育纠纷的具体做法上有一些差异,尤其在司法介入的条件和程度上有很大不同。两大法系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指导思想不同,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导致体育纠纷诉讼化程度不同。尽管由于每个国家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差异、管理体制差异造成了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体育纠纷案件膨胀、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多元化趋势、体育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等等。第四章,构建我国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之设想。笔者首先阐述了我国体育组织的性质和权力来源,然后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我国现有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建立我国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笔者认为,我国应在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的同时,保留我国民族文化中社会矛盾处理方式方面的精华,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建立与完善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来弥补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产生的弊端,以满足有效解决当代社会纠纷、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参照国际上先进的体育立法,我国体育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设计四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体育仲裁、体育调解和体育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