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存在,使得不掌握信息的善意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处于天然不利的境地。追究内幕交易者的侵权责任,可以保护受害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同时提高了内幕交易者的私人经济成本,对其形成足够的惩戒、阻遏和威慑。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此规定极为简略,在实务中难以适用,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进一步探讨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对于增强禁止内幕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论述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第一章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基本理论。首先是界定内幕交易的内涵,并对内幕交易三个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进而阐述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最后分析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功能。第二章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介绍归责原则的内涵,进而通过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介绍,并对相关归责原则进行评析,得出我国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第三章内幕交易侵权责任构成基本架构。内幕交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幕交易行为及其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接着分析了内幕交易侵权责任之相关抗辩事由,进而对我国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剖析。第四章我国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之立法现状及完善。该章首先介绍我国目前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之立法现状。接着分析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主要包括:关于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构成、因果关系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受害的投资者救济的途径和保障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不是很明确。接着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阐述了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可采用的立法模式,如制定专门的《证券交易法》、在《侵权责任法》中设专章规定证券侵权行为责任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最后本文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