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并以5:4的微弱优势裁定佐治亚州的鸡奸法合宪,从而维持了该法。然而,在17年之后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并明确地推翻了鲍尔斯案判决。本文详细而全面地探讨了鲍尔斯案从其发生到鲍尔斯案判决被推翻的整个历史过程。鲍尔斯案并非空穴来风,它的发生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随着美国历史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其同性恋权利运动也从星星之火逐步发展为燎原之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美国公民自由同盟改变了早期歧视同性恋的立场,积极倡导同性恋权利,并借助于哈德威克的遭遇而发动了挑战佐治亚州鸡奸法的法律斗争。鲍尔斯案能够走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理石宫殿是和美国公民自由同盟所付出的努力密不可分的。显然,鲍尔斯案是一个涉及同性恋权利的案件,但它并不是该案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通过对鲍尔斯案审判过程的历史探讨,笔者发现宪法隐私权才是鲍尔斯案真正的焦点问题。由于哈德威克的辩护律师却伯教授的隐私权观点无法打动中间派法官鲍威尔,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的优势判决哈德威克败诉,从而维持了佐治亚的鸡奸法。针对最高法院的鲍尔斯案判决,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评析。鲍尔斯案判决大体上遵循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为了防止隐私权的泛滥,防范通奸、乱伦、卖淫等行为寻求宪法保护,最高法院在其司法实践中创设了隐私权的限制原则:宪法隐私权主要以合法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为保护对象,只有发生于这种社会关系之下的具体行为才享有宪法隐私权保护的资格。在鲍尔斯案判决做出之时,由于同性恋关系并未获得社会或法律的普遍认可,因而该判决是符合最高法院自身的隐私权法理的。然而,这并不能说明鲍尔斯案的判决意见就是合理的。代表最高法院撰写多数意见的怀特大法官是一位宪法原旨主义者,主张根据制宪者的原初意旨来解释联邦宪法。他以美国鸡奸法的历史为依据,认为制宪者是反对同性恋鸡奸行为的,同性恋鸡奸不能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不能享受宪法的保护。在进行了详细的历史考察之后,本文认为,美国鸡奸法的历史是曲折而复杂的,怀特大法官将一个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因此,他所撰写的判决意见存在重大缺陷。总之,本文对鲍尔斯案判决的评价可以如此概括:鲍尔斯案判决虽然符合最高法院隐私权法理,但鲍尔斯案的判决意见却是不合理的。鲍尔斯案判决做出之后的10多年时间里,美国的社会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地体现在美国家庭模式的多元化和同性恋家庭的崛起方面,这些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鲍尔斯案判决的社会基础,而鸡奸法的改革潮流则进一步说明了推翻鲍尔斯案判决乃人心所向。在新的历史背景之下,兰姆德法律保护与教育基金会(同性恋权利组织)发起了挑战鸡奸法的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而最高法院也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于2003年撤销了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并在判决意见中明确地推翻了鲍尔斯案判决,该判决因此而寿终正寝。总而言之,鲍尔斯案自始至终都是美国历史以及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结果。反过来,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透视美国历史的发展、社会文化的变迁、人们对待同性恋态度的变化,也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国的宪政制度以及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