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律援助,是指一个国家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代理费用的公民,给予免收费或者当事人分担部分费用的一种法律帮助。区际法律援助协作,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为实现对方居民的法律援助权而进行的相互合作与互助。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频繁,特别是两地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后,经济、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更加密切,出现了香港或内地居民需要对方提供法律援助和给予协作的案件,而且呈增多的趋势。但是,目前,两地尚未出台法律援助协作的有关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做法。为了内地与香港开展法律援助协作提供思路和理论依据,笔者选择了这样的论题。本文运用了历史的、比较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进行分析研究,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以及法律援助协作的国际化趋势,说明作者写作动机和写作目的,并简单概括了论文框架所依托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正文部分三章,第一章是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分别对内地与香港的法律援助的发展现状及特点进行介绍,并进行分析比较;第二章是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实践与必要性分析,通过对三则案例的分析介绍说明两地法律援助协作的实践和现状,然后对影响两地法律援助协作发展的因素、法律援助协作和内地与香港间司法协助的联系与区别、法律援助协作和CEPA关于开放法律服务业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必要性分别进行分析;第三章是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之构建,分为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的基本原则、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的模式、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的事项、构建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建议等四个部分论述,该章是正文中的重点,笔者对构建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提出了三点建议:1.尽快达成《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援助协作的安排》;2、加强两地法律援助协作的人力和经费投入;3、强化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协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结论部分,对全文的基本思路和基本观点进行梳理,笔者对内地与香港法律援助协作的基本原则、协作范围、协作事项和协作机制的构建等方面,简要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