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无论在我国古代还是国外,对繁荣经济、活跃市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正规金融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打破长期以来由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借贷市场的垄断局面,完善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有着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由于当前我国规制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的缺失,民间借贷多在地下或半地下进行,产生了诸如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许多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第一章采用历史分析法纵观人类发展的的长河,简述我国民间借贷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统治者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规制。接下来,分析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状况,同时对一些热点如温州、鄂尔多斯及笔者家乡平凉等地的民间借贷进行实证评析。第二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民间金融制度、政策及民间借贷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的概述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我们的启示和经验借鉴,应该因势利导的加以规制,以弥补了正规金融缺失的市场部分,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第三章分析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由于其金融抑制、规制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及国家对“三农”和弱势群体信贷政策支持的缺失,因而产生了民间借贷利率畸高、非法吸储严重、非法集资泛滥等问题。第四章首先论述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的客观性,对民间借贷应该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和规范。再次分析我国当前对民间借贷的立法状况,少而且分布在好几部法律规范当中,有些规范还相互矛盾冲突。最后运用规范分析法提出自己的建议,民间借贷的规制应该以民商分立为线索,对于一般的民事民间借贷,只需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加以规制;而对于商事的民间借贷应该专门立法进行规制,重点是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