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加害给付是一种既造成履行利益损害,又造成固有利益损害的严重违约行为。在传统民法中,履行利益受合同法保护,固有利益受侵权法保护。在我国,对固有利益的损害多主张按责任竞合处理,而责任竞合又不能使债权人的损害得到完全的赔偿。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证了在加害给付时应采用聚合责任的合理性。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加害给付的内涵和特征;第二部分,比较各国法律对加害给付的处理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关于加害给付的规定进行了分析评价;第三部分,结合民法原理从四个方面论证采用聚合责任的合理性;第四部分,进一步阐述了什么是聚合责任,分析了几种聚合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指出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最典型聚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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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加害给付及其三个特征一、加害给付的内涵1. 侵害了履行利益2、造成对固有利益的损害3、同时侵害了相对权和绝对权第二章 各国法律对加害给付的处理原则一、比较法上的考察1、禁止竞合制度,以法国为代表2、有限制的选择竞合制度,以英国为代表3、允许竞合制度,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二、我国法律的处理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章 加害给付采用聚合责任合理性分析一、加害给付采用“择一选择”的竞合责任的缺陷二、聚合责任不会加重加害人的负担三、历史层面的考察四、技术层面的考察第四章 责任聚合一、责任聚合的概念二、责任聚合产生的原因三、责任竞合和责任聚合的区分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本人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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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侵权责任论文; 违约责任论文; 加害给付论文; 竞合论文; 聚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