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论文文献综述)
石岳[1](2021)在《偃师刑徒砖书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徒砖又称“刑徒墓砖”,是古代刑徒死亡之后用以记录其死亡信息的刻划砖铭,与死者尸骨共埋一处,其作用相当于死者的“墓志铭”。刑徒砖中的文字展示出了不同于其他铭刻系统文字的面貌,天真烂漫、古朴稚拙、自由率意的风格特征使其成为了别具一格的书法艺术,但这种真实、简朴、潇洒的意味却又极其符合当代书法艺术创作的审美理念。本文选取1964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在河南偃师市佃庄镇西大郊村南考古发掘出的823块刑徒砖为研究对象,同时参考一定数量的文献材料,研究刑徒砖书法。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从1964年科考出的刑徒墓、刑徒砖的若干个相关问题入手,介绍刑徒砖的基本概况,并对刑徒砖的书刻方式进行探究。第二章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将这一批刑徒砖与同时期其他铭刻书法进行比较,探究出与其他铭刻书法的共同点,从而明确其在书法史中的地位。第三章是文章的重点章节,从刑徒砖本体出发,分别对刻线、字法、章法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以得到较为完整的刑徒砖书法技法研究成果。第四章将对形成其书法风貌特征的因素进行总结,并对此823块刑徒砖依据书法风貌进行分类探析,进而探讨刑徒砖书法对当代书法创作实践的参考意义。
程令政[2](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指出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胡瑜锴[3](2020)在《秦代刑罚等序体系新探》文中指出秦代刑罚种类庞杂,学界一般将其分为死刑、肉刑、耻辱刑、劳役刑、经济刑等,此外还有笞、谇、迁、系等其他刑罚。然而,这一分类方式主要是以现代刑罚学的视角去研究秦代,虽可以穷尽所有刑种,但也失之于表面化,并不能正确揭示秦代刑罚体系的独有内在逻辑。我们认为,要复原秦律中刑罚体系的原貌,首先是要整理各类刑罚并对其进行分类定等。基于此种考虑,在本文第一章对秦代刑罚进行穷尽式列举后,在其后我们重新将其分为死刑、城旦舂刑、耐刑、赎刑、一般处罚共五个等序,以此作为后续构建秦代刑罚等序体系的基础。而秦代刑罚等序体系所具有的四个特征,则可以将第一章的具体刑罚有机地联系起来,同时也反映体系的内在逻辑。首先,秦律具有过渡性。宏观来说,秦律是动态发展而非静止不变的;微观来说,刑罚本身也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并且各类刑罚之间还存在刑等过渡的现象。其次,秦代刑罚大多为复合刑,但其并非是现代的主刑、附加刑体系,也不是主要刑罚与辅助刑罚的关系,而应将其一体化地看待。同时,秦代社会中,身份要素体现在方方面面。就刑罚而言,其一会影响刑罚种类的确定,其二在施加刑罚时会考虑是否给予身份降等的惩罚,其三不同身份的罪犯可以获得不同的优待措施;但在讨论刑等问题时则应当将身份因素加以剥离,从而避免刑等体系的繁琐。此外,劳役是秦代刑罚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在演变中逐渐产生类似于“积分”的含义,因此具有非连续性、可替代性、非身份性的特征;而劳役、金钱、罪行的转换关系,也是联系不同刑罚的重要思路。以具体刑罚为基础,以秦代刑等体系的四个特征为视角,便可以对刑罚进行合理的整合,从而构建出逻辑自洽、符合史实的秦代刑罚等序体系。而其中,匹配、转换、过渡为其重要内容。匹配即肉刑-耻辱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刑关系,从“死-刑-耐”这一刑罚等阶理论出发,将复合刑的主要部分分为城旦舂刑与耐刑两个等阶,其上则为最高等阶的死刑。转换即为经济刑与其他刑罚的转换关系,这一关系主要就替代刑而言,其刑等则单独列出。而作为经济刑主要组成部分的赎刑按性质则应分为正刑与替代刑,其中正刑刑等位于耐刑之后,而替代刑则与死刑、城旦舂刑、耐刑大体相对应并可进行刑罚的转换。而在刑罚的交界处,则产生了刑等过渡的现象。城旦舂刑与耐刑的交界处,“耐为鬼薪白粲”之刑等不必然低于“完为城旦舂”;在城旦舂刑、耐刑、赎刑的交界处,“系城旦舂”、“耐为侯”、“耐为司寇”、“迁”、“赎刑”等刑罚,也无必然的刑等高低。由此,形成了死刑处于最高刑等,城旦舂刑、耐刑、赎刑的刑等依次降低,但各刑罚的交界处则有刑等过渡的现象,最低等则为赀刑、罚金、谇刑、笞刑等力度较轻的一般处罚这一刑等体系,作为替代刑的赎刑则单独列出与主要刑罚相对应。最终,秦代刑罚等序体系便俨然有序。
陈绍棣[4](2019)在《守正创新 引领学界——张政烺先生治学浅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张政烺先生(1912—2005)是我国着名的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考古学家和版本目録学家。曾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历史系二级教授;中华书局副总编辑;中国科学院(1977年改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物质文化史研究室主任、古文字与古文献研究室主任;考古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顾问;中国历史博物馆学术委员。他是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史学会理事;先秦史学会顾问;中国古文字学会理事、顾问。
郭宏[5](2019)在《东晋以前砖铭整理与研究》文中指出砖铭指刻划、模印或书写在砖上的文字。前人对砖文的价值认识不足,然而砖铭作爲可靠的出土实物文字,有多方面的重要研究价值。本文选取这一既有研究相对较少的材料,以东晋以前的砖铭爲研究对象,开展整理与相关问题研究。内容包括:一、全面搜集材料,建立数据库,补充了近年来(2005-2019年)新出但散见於期刊、杂志、报纸的东晋以前砖铭103块。梳理其着录和研究现状,爲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便利,也可使读者从多个维度形成较爲完整的认识。二、对十则值得商榷的砖铭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提出胡海帆释文之“春秋不竟也”应爲“春秋不竟世”,将胡海帆释“姜”的“(?)”改释爲“(?)”,论证了“石氐砖”可能爲伪刻的原因,对将徐闻汉墓墓砖释爲“宜宫”的新解进行商榷,认爲释“宜官”更合理。三、从内容角度将东晋以前砖铭分爲八类:记名砖、纪年砖、标识砖、吉语砖、记事砖、志墓墓志砖、地券砖、随笔砖,对每类的特徵、使用范围、要素等加以考察,并以附录呈现具体每一砖铭的分类情况。阐述了人名前加上官署名这类记名砖;将纪年砖上使用纪年干支的最早例证由谷丰信的东汉提前至西汉,提出要重视纪年砖的年号辨别问题;挖掘吉语砖体现的汉代民俗,并对吉语砖文字极具装饰性的原因尝试作了解释。四、分析东晋以前砖铭中的俗字、简体字、通假字和几种特色文字现象。将其俗字分三类:增减和改变笔画而成的俗字、减省和改造部件而成的俗字以及其他俗字,用表格穷尽列举。简体字、通假字也列表呈现,发现东汉时“临”字已写作“(?)”了,与今之简化字十分接近。举例阐发砖铭中反书、正书反书杂厕,相邻之字笔划共用等文字现象。此前对砖铭的研究较爲零散与分散,文章率先对东晋以前的砖铭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分析,有整体面貌的综括,有专题问题的研讨。本文对推动砖铭研究走向深入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陈冰倩[6](2019)在《西北汉简中的弛刑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秦至西汉时期,国家如遇紧急战事,会征发刑徒至边境。统治者往往先下诏书弛刑,传世文献中将其称为“弛刑徒”或“施刑徒”。弛刑徒行动相对普通刑徒自由,但是其刑徒的身份并没有改变。东汉时期,征发弛刑徒已成为一项国策,不再仅是为了应对紧急战事。得助于简牍资料的补充,有关“施刑”的原因、征发输送、使用管理等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随着两汉时期刑徒兵制的发展,弛刑徒成为边塞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北汉简中关于弛刑徒的记载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刑徒经过经过诏书方可弛刑,他们可以享受不戴刑具,脱去赭衣的待遇,身份已经不再是刑徒,虽然还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普通百姓,但是弛刑徒的身份介于二者之间,不再遭受残酷的劳役。其次,弛刑徒经诏书弛刑后,由专门的人员输送至边塞,主要从事屯田、戍守、土木建筑等工作。随着身份上的转变,服役期间的弛刑徒衣粮都由国家廪给,甚至拥有自己的经济。服役期结束后,弛刑徒彻底摆脱刑徒身份,可决定自身的去留,不受国家管制。
黄海[7](2019)在《秦刑制溯源例证》文中研究表明秦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国,通过郡县制实现了中央集权,结束了商周时期以宗族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社会形态。这种中央集权帝国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存在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朝灭亡始告结束。具体到刑罚制度而言,秦代的刑罚制度上承先秦,下接汉唐,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历程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而秦代基于律令系统的刑罚制度并非凭空产生,其是由先秦时期宗族社会的刑罚制度演变而来的,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理清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深刻了解“周秦之变”的本质以及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选取几项秦的刑罚制度,就其源流与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演变的深层原因,以从法律和刑罚的角度理解和探讨“周秦之变”这一经典命题。秦代的刑罚,主要有死刑、徒刑、肉刑、流刑、笞刑与财产刑几大类。本文将以数个专题的形式展开,在肉刑、徒刑、流刑、笞刑这四种刑种之中各选择一项具体的刑罚制度进行溯源。另外,秦代社会作为一种身份等级社会,爵制与刑制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故而本文还有专章讨论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最后,本文将在终章进行总结,以试图明晰秦刑制的源起流变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以“司寇”为刑徒的代表,进行溯源。“司寇”在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之中,是拥有司法权的职官,但是在出土文献中则并非如此。那么,先秦时期真实的司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另外,“司寇”在先秦时期为职官,而至秦代则变为刑徒名,二者之间地位落差很大,造成这种落差的原因究竟为何?第二章,以“刖刑”为肉刑的代表,进行溯源。“刖刑”作为断肢之刑,在上古五刑当中为正刑之一。在考古学之中,有许多断肢遗骸的发现,其究竟与刖刑有何关系?另外,秦代刑罚体系中的断肢之刑,即“斩趾刑”,并非正刑,这象征着秦代刑罚体系之中肉刑地位的下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第三章,秦代流放之刑“迁刑”的溯源。秦代的“迁”在最初出现时并未刑罚,而只是一种充实边地的政策,之后才逐渐融入刑罚体系之中成为“迁刑”,这种演进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又有怎样的深层原因呢?秦之“迁刑”的适用在地理上是否存在具体的地域性呢?第四章,秦及汉初“笞刑”的溯源。“笞”与“迁”一样,存在一个由非刑罚发展为刑罚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另外,汉文帝废肉刑之后,笞刑的地位有所上升,这种变化对于刑罚制度有何影响?第五章,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及其源流。二十等爵制是秦及汉初用以奖励耕战的爵位制度。爵位高者相较于常人享有特权,其中包含有刑罚上的特权。二十等爵制有关的刑罚特权究竟有哪些?这种爵制与刑罚相关特权的产生有怎样的深层原因?第六章,秦代刑制的产生与“周秦之变”。基于以上各章的研究,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出发,总结秦刑制发展演变的深层社会原因。
丁大为[8](2018)在《秦、楚东周青铜兵器对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秦、楚两国作为东周时期最强大的诸侯国,其兵器必然会反映出两国的军事力量,以两国出土青铜兵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对其军事战争的得失进行分析或诠释是有必要、有意义的。本文在对器物类型、分期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两国青铜兵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对比研究。试图通过兵器实物层面的差异对两国军事政治历史的发展进行另一个维度的解读。本文的研究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缘起及意义;对秦、楚两国青铜兵器的研究现状及其不足之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东周秦国兵器的类型分析与分期。对发现的东周时期秦国兵器戈、矛、戟、铍、晋殳、钺、剑、短剑、镞、弓、弩等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出土单位年代,将东周秦国兵器的发展分为二期3段:第1段为第一期,年代大约为春秋早期至战国中期;第2、3段为第二期,第2段年代大约为战国中期至战国晚期、第3段年代大约为战国晚期至秦统一。第三章——东周楚国兵器的类型分析与分期。对发现的东周时期楚国兵器戈、矛、戟、铍、殳、晋殳、钺、戚、剑、匕首、镞、弓、弩等进行了类型学分析;根据东周楚国兵器的发展演变情况将其分为四期6段:第1、2段为第一期,年代约为春秋早、中期;第3段为第二期,年代约为春秋晚期;第4段为第三期,年代约为战国早2期;第5、6段为第四期,年代约为战国中晚期。第四章——秦、楚两国兵器的差异性对比。针对东周时期秦、楚两国兵器的出土情况、主要器类、铭文、包容性、装饰性、明器化现象等六个方面表现出的差异性进行了细致的对比。从出土情况来看,楚国出土兵器数量、出土兵器的墓葬数量均远超秦国,秦国兵器在战国中晚期多有出于窖藏者,楚国则不见,另外在战国中晚期,楚国兵器数量猛增,秦国却与之呈相反的趋势;从器类来看,楚国较秦国略丰富,就戈、矛等主要器类而言,其形制及演变速率也有不同;从铭文来看,其差异主要体现在行款、内容与书体上,表现出了两国兵器铭文截然不同的风格;从装饰性来看,楚兵体现出丰富多彩的面貌,秦兵则远不如楚兵装饰繁缛;从包容性来看,两国兵器虽都有一定程度的外来文化因素,但在深层次上这种对外来文化的包容性却有着明显差异,楚国兵器相比于秦国兵器,展现出更为开放的姿态;从明器化现象来看,楚多有明器兵器随葬,此种做法却不见于秦。第五章 第五章——以兵器视角对秦、楚两国社会历史的再审视。在第四章对两国兵器差异性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献对两国军备管理、社会管理及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对两国历史进程的不同影响进行了相应探讨:以兵器出土情况及铭文行款、内容的差异性分析了两国不同的军备管理体系;以兵器特别是剑的私铸分析了其在社会管理中产生的某些问题;通过兵器的装饰性、包容性、明器化等现象分析了两国不同的价值取向。
韩厚明[9](2018)在《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文中研究说明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张家山M247号汉墓出土大批竹简,其中包含大量汉初法律文书,这是继睡虎地秦简之後法律简牍的又一重大发现。经过初步清理之後,这批竹简包括《历谱》、《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遣册》八种,共1200余枚竹简。《历谱》共18枚竹简,记录时代爲汉高祖四年(前203年)至吕后二年(前186年)後九月,其中简二记录有“新降爲汉”四字,是汉王朝创立过程中的真实写照。《二年律令》共540枚竹简,是汉初吕后二年的律令摘抄,共有汉律27种、《津关令》1种,这是汉代成体系法律简牍的首次发现,弥补了汉代法律史研究资料不足的遗憾。《奏谳书》共228枚竹简,内容爲秦及汉高祖时期奏谳文书摘录,保留了奏谳文书的基本格式,对研究秦及汉初司法审判制度有重要意义。《脉书》共66枚竹简,以病候及阴阳十一脉经、脉法等爲主要内容,大部分见於马王堆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比後者保存更完好。《算数书》共190枚竹简,是实用算题合集,内容形式与传世数学文献《九章算术》类似,比後者时代早二百余年。《盖庐》共55枚竹简,以申胥(伍子胥)与盖庐(吴王阖闾)的对话爲文本形式,具有浓厚的兵阴阳色彩。《引书》共112枚竹简,是首次发现成篇的汉代导引术文献,可与马王堆《导引图》相参照。《遣册》共41枚竹简,爲随葬物品清单,其中记录有书一笥,正与出土竹简相合。值得一提的是,墓葬还出土鸠杖一枚,这说明墓主人年事已高。张家山M247号汉墓自发掘至今已有34年,全部竹简释文公布於2001年,迄今已有16年,因其竹简内容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论文总计上千篇,着作数十部,相关研究纷繁复杂,因此有必要对以往研究历史进行综合梳理,同时结合学者的研究成果,对竹简文本进行重新校勘,对疑难词汇进行辨析考证,这也是本论文的写作目的所在。本论文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有三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M247号汉墓的发掘情况,墓葬的形制及随葬物品,墓主身份,论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及其释文公布情况,以及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意义。重点内容是对张家山汉简各部分的研究综述,以期把握既往学界的研究概况。第二章张家山汉简释文校注,这部分以《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二年律令与奏谳书》所刊布的释文爲底本,吸收学界对竹简文本的校勘成果,参照整理者原图版及红外綫图版,对张家山汉简释文进行再校勘,对重点难点词汇进行校注,以疏通文意。第三章相关问题研究,包括《二年律令》编联整理与研究、重点词汇研究梳理与考证,如“颇”、“毋害”、“出入罪人”、“完刑”、“行钱”、“以上、以下”。下编主要内容是字词集释和参考文献。字词集释首先列举字词条目,其次选取有代表性的辞例1-5条,最後以时间爲序摘录学者研究成果,对其中需要补充及辨析的词条以按语形式说明。最後是本论文的参考文献。
孙志敏[10](2017)在《秦汉刑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刑役”指由触犯了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所服之役。秦汉时期的刑役是秦汉国家征发的一种特殊徭戍之役,因服役主体的特殊性而与普通庶民之役存在着诸多差异。本文以秦汉刑役为研究对象,将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相结合,探讨罪犯服役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通过考察秦汉时期罪犯服役方式的差异,对刑役的种类加以区分。其次,文章着重从刑役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阐述秦汉国家对刑役的管理。第三,探讨秦汉刑役的权益保障制度。最后,从刑徒兵制和谪戍制角度考察刑役。全文的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秦汉刑役分类。本章主要根据犯人服役方式的差异,将刑役划分为不可代役刑役与可代役刑役两种。前者指必须由本人服役的徒刑与一部分轻微犯罪刑役;后者指居赀赎债、赀徭、赀戍等一部分依法可以代役的刑役。第二章,刑役管理机构。本章主要探讨秦汉时期的刑役管理机构,按级别区分为中央管理机构与地方管理机构。秦及汉初中央管理机构主要是中央政府及九卿附属的“司空”机构。从西汉中叶到东汉,主要由将作大匠下属的左、右校来管理。刑役的地方管理机构按级别分为郡国与县道两级,秦及汉初郡国与县道均设有“司空”作为刑役的主管机构,此外,县道刑役的管理机构还有“仓”。随着“司空”机构的逐渐削弱与消亡,出现了以“徒丞”为长官的“徒官”及以“椽”为部门主官的地方刑役管理机构。第三章,刑役管理制度。本章主要讨论刑役的生活管理制度与劳动管理制度,以及刑役的役册管理制度。通过对罪犯服役的衣食、医疗生活管理制度的探讨,和对罪犯劳动量的管理、劳动监管、劳动纪律的约束等劳动管理制度的分析,全面展示秦汉国家严格的刑役管理制度。此外,国家还通过役册管理制度对刑役实行高效与细密的管理。第四章,刑役内容。本章主要论述秦汉罪犯服役的内容,主要从罪犯服劳役与罪犯服兵役两个方面加以阐述。罪犯服劳役主要体现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土木建筑业等方面;罪犯服兵役主要体现为刑徒兵制与谪戍制。通过对秦汉时期罪犯服兵役的两种形式一刑徒兵制与谪戍制的考察,揭示了刑徒兵制的产生与演变特点,探讨了两汉刑徒兵制的差异,考辨了刑徒兵制与谪戍制的具体区别,阐述了发罪犯为兵对缓和与激化社会矛盾的双重性。秦汉时的罪犯服兵役在增强国防力量、减少政府军事开支、节约委输费用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秦汉时的罪犯服兵役开后世发罪人为兵之先河,刑徒兵制与谪戍制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五章,服役罪犯权益保障制度。本章主要考察秦汉时刑役的期限与罪犯的个人权益。秦汉的刑役期限具有从以无期为主到有期全面化的演变特点,秦及汉初除少部分刑役如居赀赎债、谪戍等有服役期限外,其他均为无期服役。汉文帝刑法改革确立了各等劳役罪犯的刑期使得刑役的役期实现了普遍化。秦汉皇帝不定期颁发的赦令与固定的法律律文均有对罪犯减免罪罚的规定,从而对刑役的役期也产生了影响。秦汉时罪犯依法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告诉权,法律还对老、幼及女性罪犯给予一定的法律优待。
二、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论文提纲范文)
(1)偃师刑徒砖书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一章 偃师刑徒砖相关问题概说 |
第一节 刑徒墓简介 |
一、刑徒墓产生原因 |
二、墓地分布及刑徒概况 |
第二节 刑徒砖概述 |
一、出土数量及断代 |
二、材质及形制 |
三、刻划文字内容 |
第三节 刑徒砖书刻方式探析 |
一、刻工人群 |
二、书刻方式 |
第二章 刑徒砖与同时期其他铭刻类书法关联比较 |
第一节 刑徒砖与隶书碑刻关联比较 |
一、刑徒砖与《曹全碑》点画对比 |
二、刑徒砖与《张迁碑》造型分析 |
第二节 刑徒砖与摩崖、墓刻石关联比较 |
一、刑徒砖与《杨淮表纪》章法比照 |
二、刑徒砖与《任城王墓题记刻石》类别探究 |
第三节 刑徒砖与其他实用铭刻文字关联比较 |
一、刑徒砖与东汉金文的字法流变 |
二、刑徒砖与东汉陶文的特征差异 |
第三章 刑徒砖书法技法研究 |
第一节 刑徒砖书法刻线研究 |
一、刻线形状 |
二、刻线质感 |
第二节 刑徒砖书法字法结构研究 |
一、取法于篆而流俗于隶 |
二、横线棑叠方向复杂 |
三、斜线穿插错综有致 |
四、长、短线对比组合 |
五、结构的反常规处理 |
第三节 刑徒砖书法章法研究 |
一、刻线及结构对章法产生的影响 |
(一)刻线表现与整体意味 |
(二)结构造型与空间疏密 |
二、边角空间及行列位置对章法产生的影响 |
(一)边角留白的视觉张力 |
(二)重列轻行的纵向体势 |
三、多字砖及少字砖的章法形式 |
第四章 刑徒砖书法风貌探析 |
第一节 刑徒砖书法风貌的形成原因 |
一、 “不求形似”的时代风格 |
二、社会底层阶级的作者群体 |
三、废弃砖块的材质选择 |
四、肆意率真的书刻方式 |
第二节 偃师刑徒砖书法风貌分类 |
一、飘逸灵动 |
二、古朴简约 |
三、豪放肆意 |
四、雄浑沉厚 |
五、稚拙天真 |
六、清奇诡谲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着录与收藏墓志砖一览表 |
附录2 1964 年偃师西大郊村出土东汉刑徒砖铭文登记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
一、秦汉法律研究 |
二、刑罚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刑的含义 |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
二、肉刑 |
第二节 刑的起源 |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
二、刑的本质属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
一、加减刑的机制 |
二、加减刑的原因 |
第三节 死刑 |
一、死刑的种类 |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
第四节 肉刑 |
一、肉刑的种类 |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
三、肉刑的体系 |
第五节 耐刑 |
一、完、髡与耐 |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
第六节 劳役刑 |
一、劳役刑的种类 |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一、汉承秦制 |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
四、禁锢的含义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秦代刑罚等序体系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目标及问题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难点与意义 |
五、研究方法 |
六、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秦刑等体系中的刑种 |
一、死刑 |
(一)出土简牍所见死刑 |
(二)传世文献所见死刑 |
二、劳役刑 |
(一)城旦舂 |
(二)鬼薪白粲 |
(三)隶臣妾 |
(四)司寇 |
(五)候 |
(六)下吏 |
三、肉刑-耻辱刑 |
(一)肉刑 |
(二)耻辱刑 |
四、经济刑 |
(一)赎刑 |
(二)赀刑 |
(三)罚金 |
(四)入公 |
五、其他刑罚 |
(一)谇 |
(二)收 |
(三)废 |
(四)夺爵 |
(五)迁 |
(六)系 |
第二章 秦刑等体系诸特征析论 |
一、过渡性的秦代刑罚 |
(一)系城旦舂的过渡性质 |
(二)腐刑的特殊地位 |
(三)关于“鬼薪白粲”的讨论 |
二、秦代刑罚的身份要件 |
(一)身份刑概念源流 |
(二)因身份而产生的换刑与免刑 |
三、秦代刑罚中的复合刑 |
(一)复合刑的构成 |
(二)复合刑的特征 |
四、秦代刑罚中的劳役 |
(一)秦代劳役的期限 |
(二)秦代劳役的特点 |
(三)秦代劳役的发展 |
(四)居——劳役与金钱的转换 |
第三章 秦刑罚等序体系新构建 |
一、复合刑的匹配与定等 |
(一)匹配的概念 |
(二)匹配的发展 |
(三)城旦舂刑 |
(四)耐刑 |
二、经济刑诸问题论 |
(一)正刑与替代刑关系之辨析 |
(二)以劳役代替赎刑 |
(三)经济刑的刑等 |
结语 秦代刑罚等序体系释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守正创新 引领学界——张政烺先生治学浅谈(论文提纲范文)
一勤奋读书 |
二打好基础 |
三薪火相传 |
四厚积薄发 |
五史学理论 |
(一)重视史料和考据 |
(二)关於史学改革、史学与政治、社会学的关系 |
(三)关於“基础历史学”“应用历史学” |
(四)关於注释古籍 |
六研究方法 |
(一)博与精的结合 |
(二)旧文献与新史料的结合 |
(三)考证深入,以小见大 |
(四)不迷信权威,怀创新理念 |
(五)用民族学材料作佐证 |
(六)重视汉人、宋人、清人对先秦史的研究 |
(七)关於古文字研究 |
(5)东晋以前砖铭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对象 |
2.研究意义 |
3.研究综述 |
第一章 新出东晋以前砖铭整理 |
说明 |
1.永平十二砖 |
2.万岁建初六年造砖 |
3.□故人先葬无世不吉砖 |
4.永元八年砖 |
5.永元十三年砖 |
6.永元十六年作砖 |
7.元初五年六月作砖 |
8.元初(五)年六月砖 |
9.永宁二年砖 |
10.中平元年九月廿六日买地券 |
11.君宜官寿万年砖 |
12.宜子孙益田宅砖 |
13.延寿富贵宜子孙砖 |
14.宜□□贵砖 |
15.长生富贵保万年砖 |
16.大吉富贵福德除英(殃)砖 |
17.富贵祥宜公卿砖 |
18.葵庚砖 |
19.吉无不羊(祥)砖 |
20.吴王大吉砖 |
21.甘露二年丹杨徐使君砖 |
22.宝鼎三年陈氏所造作砖 |
23.幽室感伤贤砖 |
24.宝鼎三年陈氏砖 |
25.幽室感伤贤砖(二) |
26.吴故司虞校尉卓君砖 |
27.万岁不败砖 |
28.杨阿官奴富加题铭砖 |
29.杨阿养奴婢题铭砖 |
30.鲜卑婢延文题铭砖 |
31.官虏婢文砖 |
32.官羌婢奴题铭砖 |
33.官羌婢子题铭砖 |
34.官晋婢郭南题铭砖 |
35.官鲜卑婢金女题铭砖 |
36.官鲜卑婢富归题铭砖 |
37.鲜卑婢益题铭砖(一) |
38.官虏婢兴屈文题铭砖 |
39.鲜卑婢益题铭砖(二) |
40.官婢夷题铭砖 |
41.鲜卑桃支题铭砖 |
42.官婢桃支题铭砖(一) |
43.官婢桃支题铭砖(二) |
44.官鲜卑婢益斗题铭砖 |
45.官鲜卑婢雅女题铭砖 |
46.太康三年七月廿五日作砖 |
47.太康三年岁在壬寅砖 |
48.虞羡砖(一) |
49.虞羡砖(二) |
50.虞羡砖(三) |
51.牙门砖 |
52.太康五年砖 |
53.右尚方匠左兴妻张墓记砖 |
54.太康八年二月虞氏葬魏氏砖 |
55.太康八年八年七月廿八日虞氏葬嫂砖 |
56.虞氏葬嫂砖 |
57.太康八年八月造砖 |
58.太康八年砖 |
59.崔苟砖 |
60.汝南张胜砖 |
61.晋故孝廉虞砖 |
62.邵君墓砖 |
63.元康二年孝子砖 |
64.徐氏砖 |
65.河内张保妻墓记砖 |
66.太医校尉砖 |
67.元康五年九月十日作砖 |
68.元康七年太岁在□□砖 |
69.张啸砖 |
70.刘长明妻石好墓记砖 |
71.裴氏女砖 |
72.裴玄治儿道文砖 |
73.元康八年闰月廿八日造砖 |
74.刘氏冢工柯丑作砖 |
75.李迁砖 |
76.安文明妻墓记砖 |
77.黄宗息女砖 |
78.王表砖 |
79.张军砖 |
80.晋永嘉元年大(太)岁丙寅砖 |
81.种美珠砖 |
82.宛太砖 |
83.左兴妻砖(一) |
84.左兴妻砖(二) |
85.连儿砖 |
86.连字砖 |
87.太医儿砖 |
88.朱? 砖(一) |
89.朱? 砖(二) |
90.冯孙妻墓记砖 |
91.永昌元年八月廿五日砖 |
92.咸和元年岁在丙戊砖 |
93.咸和二年七月十六日砖 |
94.吴故尚书左丞喻襜墓记砖(一) |
95.吴故尚书左丞喻襜墓记砖(二) |
96.永和四年七月砖 |
97.永和四年九月作砖 |
98.永和六年砖 |
99.泰和五年九月砖 |
100.晋故东海朐令郎中虞君砖 |
101.晋故朐令虞君之玄宫砖 |
102.晋义熙十二年砖 |
103.元熙元年八月砖 |
第二章 东晋以前砖铭释文商兑 |
[1]甘露元年末月壬辰日造。(《甘露元年砖铭》,《砖铭》46 页) |
[2]乐城下博完城/旦阎渊,永初七年四/月十一日,死在此下。(《砖刻》,38页,编号0148) |
[3]一日持书(按:砖文如此),平安/世。何等三口子/□,君临(按:砖文如此)无可食。(《一日墓砖刻辞》,《砖刻》99页,编号0386) |
[4]会稽明府早/弃,春秋不竟也。(《砖刻》113页,编号0439) |
[5]此五月十二日作。(《砖刻》,85页,编号0505) |
[6]沛冢。(《砖刻》,135页,编号0523) |
[7]战土焦国戴倕/妻姜,十四,七月七日。(《戴传妻墓砖刻辞》,《砖刻》187页,编号0715) |
[8]永嘉三年十一月廿一日丁卯,/中尚方散骑都尉孟□/妻赵令芝,年廿丧。(《砖刻》,204页,编号0772) |
[9]□□四年八,石氐。(《砖刻》,204页,编号0773)(图2.8) |
[10]再论“宜官”还是“宜宫” |
第三章 东晋以前砖铭分类考察 |
1、记名砖 |
2、纪年砖 |
3、标识砖 |
4、吉语砖 |
5、记事砖 |
6、志墓、墓志砖 |
7、地券砖 |
8、随笔砖 |
第四章 东晋以前砖铭中的文字现象 |
1.东晋以前砖铭中的俗字 |
2.东晋以前砖铭中的简体字 |
3.东晋以前砖铭中的通假字 |
4.东晋以前砖铭中的几种特色文字现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东晋以前砖铭分类一览表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後记 |
(6)西北汉简中的弛刑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弛刑徒的身份界定 |
第一节 弛刑徒的特点 |
一、以诏书弛刑 |
二、去除钳钛赭衣 |
第二节 弛刑徒与刑徒、戍卒的异同 |
一、弛刑徒与刑徒的异同 |
二、刑徒与戍卒的异同 |
第三节 弛刑徒与复作、“五任” |
一、弛刑徒与复作 |
二、弛刑徒与“五任” |
第二章 弛刑徒出现的原因 |
第一节 政治原因 |
第二节 经济原因 |
第三节 军事原因 |
第四节 刑徒起义 |
第三章 弛刑徒的劳作 |
第一节 弛刑徒服劳役 |
一、弛刑屯士与屯田 |
二、修筑边防 |
三、邮书传递 |
第二节 弛刑徒充兵 |
一、弛刑徒参与战争 |
二、弛刑徒备守候望 |
第四章 弛刑徒的管理 |
第一节 弛刑徒的来源地 |
第二节 弛刑徒的输送 |
第三节 弛刑徒的廪食状况 |
第四节 弛刑徒的出路 |
第五节 弛刑徒的经济状况 |
第五章 征发弛刑徒的影响 |
第一节 积极影响 |
一、有利于增强军事力量 |
二、有利于减少募兵薪酬 |
三、有利于减少军粮运输费用 |
第二节 消极影响 |
一、军队整体素质下降 |
二、士兵地位降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秦刑制溯源例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与理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材料概述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由职官到刑徒:先秦秦汉时期的“司寇” |
第一节 早期的司寇:由职事到职官 |
一、传世典籍中的“司寇” |
二、西周时期的司寇——由职事到职官 |
三、西周时期的司寇与审判事务无关 |
第二节 司寇的职权:不掌审判的治安官 |
一、东周时期司寇之执掌 |
二、以司寇为监造官的战国兵器——执法工具 |
第三节 “司寇”的演变与两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
一、西周晚期的社会动荡:寇事增多 |
二、职官的常态化——“礼崩乐坏”的东周 |
第四节 “司寇”何以成为刑徒 |
一、作为刑徒的“司寇” |
二、成为刑徒的原因:“贵贱不嫌同号”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二章 由“刖”至“斩趾”:断肢刑源流考辩 |
第一节 商周时期的断肢行为:“刖”还是“刖刑”? |
一、考古发现中的所谓“刖刑” |
二、文献所见东周时期的“刖” |
第二节 秦及汉初的附加刑:斩趾之刑 |
一、“斩左趾”与“斩右趾” |
二、“斩趾之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
第三节 断肢之刑的发展与演变 |
一、断肢之人的身份 |
二、秦代肉刑地位的下降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由“迁”至“迁刑”:秦“迁”入刑考 |
第一节 秦之“迁”一定是刑罚吗 |
一、“赦罪人迁之” |
二、拜爵而迁 |
三、他国贵族与遗民之迁 |
四、惩罚性质的迁 |
第二节 秦之“迁刑”起于何时 |
一、“迁刑”设立的目的 |
二、“迁刑”产生的必要条件及条件的产生时间 |
三、迁刑的诞生 |
第三节 “迁刑”与秦“核心区域” |
一、“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表示的区域 |
二、“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与“关中” |
三、“迁刑”与秦核心统治区域概念的形成 |
第四节 “迁刑”产生的本因:秦国集权体制的发展与巩固 |
一、战国之前的“迁”与秦之“迁” |
二、“迁刑”与集权社会的形成和巩固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由“笞”至“笞刑”:秦代“笞刑”的产生与流变 |
第一节 非刑之“笞”与“笞刑” |
一、家内之“笞” |
二、刑讯之“笞” |
三、上层对下层之“笞” |
第二节 “笞”何以入刑 |
一、律令制之前的法秩序:“三刑” |
二、“三刑”合一:律令制度对旧秩序的整合 |
三、律令系统之外的非刑之“笞” |
第三节 笞刑与汉文帝废肉刑后的刑制混乱 |
一、肉刑被废之后的刑制混乱 |
二、刑制混乱与笞刑的关系 |
第五章 爵刑之间:秦汉时期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 |
第一节 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 |
一、爵减 |
二、爵免 |
三、爵赎 |
四、夺(削)爵 |
第二节 刑罚产生与爵位变动 |
一、赀赎之刑与爵位变动 |
二、爵位不变动的两种情况 |
第三节 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何以产生 |
一、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历史渊源 |
二、二十等爵相关刑罚规定的产生:大争之世与军队国有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秦刑制的产生与“周秦之变” |
第一节 律令系统产生之前的法秩序 |
一、传世文献中的三种法秩序 |
二、家内法秩序 |
三、国家对内的法秩序 |
四、国家对外的法秩序 |
第二节 律令体系与一元法秩序的形成 |
一、受到规制的家内法秩序 |
二、急剧扩大的国家对内法秩序 |
三、国家对外的法秩序:析分与融合 |
第三节 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秦、楚东周青铜兵器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研究对象、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东周秦国兵器的类型分析与分期 |
第一节 类型分析 |
第二节 东周秦国兵器的分期 |
第三章 东周楚国兵器的类型分析与分期 |
第一节 东周楚国兵器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东周楚国兵器的分期 |
第四章 秦、楚两国兵器的对比 |
第一节 出土情况对比 |
第二节 主要器类的对比 |
第三节 铭文的对比 |
第四节 装饰性对比 |
第五节 包容性对比 |
第六节 明器化现象对比 |
第七节 小结 |
第五章 以兵器视角对秦、楚两国社会历史的再审视 |
第一节 秦、楚兵器所见两国军备管理 |
第二节 秦、楚兵器所见两国社会管理 |
第三节 秦、楚兵器所见两国价值取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上编 |
第一章 张家山M247号汉墓的发掘及竹简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的发掘及墓主身份 |
第二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的公布与研究 |
一、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发布前的研究状况 |
二、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及图版公布 |
三、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意义 |
第三节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研究综述 |
一、《二年律令》研究综述 |
二、《奏谳书》研究综述 |
三、《脉书》研究综述 |
四、《算数书》研究综述 |
五、《盖庐》研究综述 |
六、《引书》研究综述 |
七、《遣册》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张家山M247号汉墓竹简释文校注 |
第一节 历谱 |
第二节 二年律令 |
第三节 奏谳书 |
第四节 脉书 |
第五节 算数书 |
第六节 盖庐 |
第七节 引书 |
第八节 遣策 |
第三章 相关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二年律令》编联探讨 |
第二节 汉代副词“颇”浅论 |
第三节 “毋害”词义辨析 |
第四节 “出入罪人”释义及相关问题探讨 |
第五节 完刑的再认识 |
第六节 “行钱”本义考 |
第七节 秦汉户赋缴纳对象分析 |
下编 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10)秦汉刑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刑役的产生与发展概述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四、本选题的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秦汉刑役分类 |
第一节 不可代役刑役 |
一、徒刑刑役 |
二、轻微犯罪刑役 |
第二节 可代役刑役 |
一、居赀赎债 |
二、赀徭、赀戍 |
三、赎城旦舂、赎鬼薪白粲、赎迁 |
四、女徒顾山 |
第二章 刑役管理机构 |
第一节 中央管理机构 |
一、司空 |
二、将作大匠 |
第二节 地方管理机构 |
一、郡国管理机构 |
二、县道管理机构 |
三、郡县徒官 |
第三章 刑役管理制度 |
第一节 刑役的生活管理制度 |
一、刑役的衣食管理 |
二、刑役的医疗管理 |
第二节 刑役的劳动管理制度 |
一、刑役的劳动量管理 |
二、刑役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刑役的役册管理制度 |
一、罪犯“名籍”的管理 |
二、刑役的“徒簿”管理 |
三、罪犯廪衣、食记录簿 |
第四章 刑役内容 |
第一节 罪犯服劳役 |
一、农业 |
二、畜牧业 |
三、手工业 |
四、土木建筑业 |
五、传送委输 |
六、其他 |
第二节 刑徒兵制与谪戍制 |
一、刑徒兵役 |
二、谪戍兵役 |
三、罪犯服兵役的意义 |
第五章 罪犯权益保障制度 |
第一节 刑役期限 |
一、刑役从无期到有期的演变 |
二、刑役期限的减免 |
第二节 服役罪犯的权益 |
一、罪犯有一定的人身保障与自由 |
二、罪犯有一定的告诉权 |
三、法律对老、幼、女性罪犯的优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秦汉刑徒的考古资料(论文参考文献)
- [1]偃师刑徒砖书法研究[D]. 石岳.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
- [3]秦代刑罚等序体系新探[D]. 胡瑜锴.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守正创新 引领学界——张政烺先生治学浅谈[J]. 陈绍棣. 简帛研究, 2019(02)
- [5]东晋以前砖铭整理与研究[D]. 郭宏.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6]西北汉简中的弛刑徒研究[D]. 陈冰倩.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7]秦刑制溯源例证[D]. 黄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秦、楚东周青铜兵器对比研究[D]. 丁大为. 陕西师范大学, 2018(01)
- [9]张家山汉简字词集释[D]. 韩厚明. 吉林大学, 2018(12)
- [10]秦汉刑役研究[D]. 孙志敏.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