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在这一特定背景下,正确处理征税主体(政府)与纳税主体的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加强和谐税收建设,是发挥国税部门职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国税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其中,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确保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能、避免征纳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加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研究,对政府及其代表政府实现管理职能的国税部门来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的税收征纳关系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把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摆在利益的对立面,从而形成了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本文主张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应建立彼此诚信的关系,在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双方将形成一种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本文通过“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的对比,运用博弈论的有关理论,通过不同的博弈模型选择,对影响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揭示了税收征纳关系协调的可能性,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调税收征纳关系的对策。论文除在绪论中提出了研究税收征纳关系的背景和意义,详细的阐述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现状并进行了初步分析之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开始对税收关系进行了概述,论述了税收征纳关系的产生和税收征纳关系的社会性质,指出了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本质,论述了我国税收征纳关系协调发展的可能性。同时列举了西方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根据学说,为下文的论述进行了铺垫。最后,阐述了税收征纳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着重研究了我国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通过列举事实和数据来说明税收征纳关系的表现,并运用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寻租论和设租论,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理论对影响税收征纳关系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从信息不对称,税制,征管体制和征管目标几方面来阐述税收征纳关系产生不协调的原因。第三部分则运用博弈论对影响协调税收征纳关系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首先简要概述了博弈论的两个发展阶段,经典博弈论和演化博弈论,并阐述了二者的区别。通过建立不同的博弈模型,论述了对协调税收征纳关系的不同影响因素。通过两种博弈理论的比较,指出了演化博弈论对税收征纳关系协调的研究意义,指明了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的各种因素。最后部分则是提出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五个途径,即:树立依法治税的科学治税观,建立税收公平负担合理的税制,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征纳和谐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要将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放在同等法律地位,即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要对等;提出了诚信,不仅要求纳税主体要诚信,征税主体也要诚信;在税务管理中,征税主体要基于信任纳税人的基础上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促使征纳双方关系和谐发展,这对当前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本文的可取之处在于:一是对税收征纳关系从其历史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指出了税收征纳关系的社会性。并对税收征纳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二是分别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寻租和设租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博弈理论对影响税收征纳关系的原因和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三是在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时,将经典博弈论与演化博弈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对研究问题的不同结果,从而论证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可行性。为税收征纳关系协调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