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模在全球迅速增长,交易品种不断增多,目前已发展成为年名义总金额是全球GDP近10倍的庞大市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同时,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本质,具有典型的“双刃剑”特征:用好了,它可以扩大资本量,加速资本流动,有效管理风险以及投资盈利;用不好,则可能给企业、金融市场乃至整体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以维护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就成为必须。英美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包括交易制度、监管体制、司法救济等方面。我国目前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迅速,但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均处于空白状态,导致交易中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并且缺少有效监管和畅通的司法救济途径。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国际市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惯例和英美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以及相关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借鉴性地构建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本文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基础性问题入手,分别从金融学的角度论述发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必要性,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内容,提出以自由为基础、在安全和效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法律规制价值取向。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由三大部分组成:交易制度、交易监管和司法救济。在交易制度上,为减缓交易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国际场外交易市场形成了单一协议、净额计算和信用支持三大基本交易规则,并得到英美等主要交易参与国的法律认可。在交易监管上,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形成了美国政府主导型多头监管和英国自律主导型单一监管两类典型监管模式,并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强了对金融稳定的监管。在司法救济上,根据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不同类型和侵权损害程度,以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为主,以刑事责任为保障,为场外交易受害人提供司法救济。最后,对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发展、交易规则、交易监管、司法救济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上文比较研究成果,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提出较为完整的框架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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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1.1.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1.1.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刃剑”的特性需要法律规制1.1.3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处于发展初期1.1.4 我国亟待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1.2 研究方向与研究现状1.3 研究方法1.4 本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1.4.2 本文的创新点第2章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基础性问题2.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概述2.1.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起源和发展2.1.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特征2.1.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作用2.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种类2.2.1 远期(Forward)2.2.2 期权(Option)2.2.3 互换(Swap)2.2.4 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s)2.2.5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种类2.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2.3.1 法律规制必要性的理论探讨2.3.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2.4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和价值取向2.4.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与方式2.4.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与冲突协调第3章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一):ISDA 协议3.1 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与 ISDA 协议3.1.1 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3.1.2 ISDA 主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3.2 ISDA 主协议交易制度——单一协议与净额计算3.2.1 单一协议条款(SingleAgreement)3.2.2 净额计算制度(Netting)3.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终止净额计算的立法认可3.3.1 美国法中关于终止净额计算制度的规定3.3.2 英国法中关于终止净额计算制度的规定3.4 对单一协议和净额计算制度的反思与完善3.4.1 集中清算的概念3.4.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国际市场推行集中清算的情况第4章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二):ISDA 信用支持制度4.1 ISDA 信用支持制度(CREDITSUPPORTSYSTEM)4.1.1 ISDA 信用支持制度的基本情况4.1.2 ISDA 信用支持制度的特点4.1.3 ISDA 信用支持模式比较——质押式与所有权转移式4.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信用支持制度的立法认可4.2.1 欧盟特殊立法模式4.2.2 美国《统一商法典》之契约自由原则4.3 信用支持制度的法律风险与应对4.3.1 在质押式信用支持方式下,盯市安排与物权法定原则冲突4.3.2 在所有权转让式信用支持方式下,担保效力存在巨大风险第5章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5.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目标与原则5.1.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目标5.1.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原则5.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模式5.2.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理念5.2.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模式5.3 美国次贷危机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反思5.3.1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与原因探究5.3.2 次贷危机给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带来的反思5.4 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改革方案5.4.1 CFTC 与 SEC 监管权的协调5.4.2 加强审慎监管机构对特定互换市场的监管5.4.3 改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5.4.4 金融消费者保护第6章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司法救济6.1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的必要性6.1.1 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6.1.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的现实意义6.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民事责任6.2.1 民事责任与救济权6.2.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合同责任6.2.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侵权责任6.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刑事责任6.3.1 刑法的谦抑性与保障性6.3.2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和法律依据6.3.3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刑事责任相关案例分析第7章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建议7.1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现状与建议7.1.1 NAFMII 协议下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规则7.1.2 中国现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规则的法律风险7.1.3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法律规制的建议7.2 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现状与建议7.2.1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现状7.2.2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7.2.3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法律规制的建议7.3 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现状与建议7.3.1 合同责任7.3.2 侵权责任7.3.3 刑事责任参考文献作者简介与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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