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警官学院
【摘要】民事法益是来自社会本身的产物,涵盖了民事生活利益以及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法益不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因此,很难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但是民事法益保护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民事法律自身的狭义。本文首先从民事法益的概述说起,论述了民事法益的保护以及民事法益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与途径,旨在于使得民事法益的保护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民事法益;相关保护;基本途径
民事法益是从社会活动中衍生出来的产物,民事法益并不属于法律体系,民事法益的存在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体现。民事法益并不属于民事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事法益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关于民事法益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对民事法益的界限界定比较模糊。为了使民事法益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加强民事法益的研究,做好民事法益的界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也有积极的意义。
1.民事法益概述
1.1民事法益的界定分析
我国关于民事法益的界定并不清晰,对民事法益的研究也相对比较落后。民事法益是法益的一部分,因此,从法益的角度出发,对民事法益进行划分。当前大部分学者认为民事法益是属于公民的生活利益,包括了个人利益以及社会共同利益,这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将生活利益转换为一种合法权利,使得民事法益更加合理的存在。按照对于法益的理解,法益即为社会中应当由法律保护,由于法律的漏洞未受到保护,则民事法益即指公民现实生活中本应由民法保护的未受到民法的保护。
1.2民事法益的内涵
民事法益包括民事利益以及民事法律两部分。其中,民事利益是基本的要素,民事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民事法律保护是民事法益的属相要素,主要是指已经获得应得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不同于民事法益,民事法益仅仅受到民事法律消极的保护。民事法益的内涵是分层次的,从较低的层面来说,民事法益是一种民事利益,从深层次来说,民事法益是立法者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规定的。民事利益与民事法律是民事法益中必要的两部分,缺一不可。
1.3民事法益的认定标准
民事生活利益经过了三个时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民事法益,这也是民事法益中保护性法律要素存在的原因。将这一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时期。首先是初级时期,这一时期主要主张个人的生活利益要得到认可;其次是中级阶段,是对个人利益的一种延伸,这一时期也要求社会对个人利益进行承认,也称作社会舆论时期;最后是终末阶段,是借助民事法律进行确认,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阶段,如果只得到了个人承认以及社会承认,就不能称之为民事法益。只有经过了法律的确认,才能成为一种法律秩序,供每个人遵守。
2.民事法益保护
2.1实行法律拟制保护
由于民事法益仅仅受到民事法律消极的保护,无法切实为人们的民事权利,因此,加强民事法益的保护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法律拟制保护主要是指在符合法律保护规则的同时,拓宽法律的应用准则,改变没有法律规定就无法实施法律保护的理念,从而实现真正的法律公平,使人们的民事法益真正得到保护。法律拟制本质属于一种司法救济形式,法官拥有自由裁决的权利。民事法益在实际社会中仅仅受到了民法的间接保护,存在必然的劣势,如果无法立法层面上入手,改变这种劣势,依靠法律拟制进行保护,已经是最为理想的局面,法律拟制保护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2.2推行法律衡平
增强民事法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就是推行法律衡平。与法律拟制不同,法律拟制是在符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改变法律的应用准则。而法律衡平是直接对法律进行干涉,从而达到保护民事法益的目的。当法律拟制已经无法解决问题时,就需要采取法律衡平的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法律进行干预时也要注意依据法律的要求,不能超越出法律,不能破坏社会秩序。
2.3实行法律明确
实行法律明确主要是指将社会各界成人的民事法益纳入到民事法律权限中,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做好工作。当个人的民事法益受到侵犯时,要按照民事法律中的规定进行解决。将民事法益纳入到民事法律中,是对救济措施的明确规定,也是对民事法律在新时期下的一种完善。在法律上进行明确是对民事法益进行重点保护的一种重要举措,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事法益间接受到保护的劣势。法律体系本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这也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
3.民事法益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与途径
3.1民事法益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
大陆法系普遍实行“从法律到事实”基本逻辑。法官在解决民事法益问题时,总是先寻找法律基础。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民事法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判定是否侵权时主要是按照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民法的实用性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成文法滞后、僵硬的劣势,民法的使用范围更加广。侵权行为法在判定时更具有弹性,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通常作为民事法益司法救济时请求权的基础存在。
3.2民事法益法律保护的途径
针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民事法益,主要采取司法救济以及立法确认两种保护方式。司法救济主要是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个人给予法律保护,减少其受到的伤害。在实际裁决过程中,法官进行裁决时主要依据民法进行。民事法益保护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司法救济,法官的裁决直接决定了司法救济的量。立法确认这种保护形式主要是将某些社会普遍认为的正面观念纳入到民事权益中,将民事权益的内容进行丰富,使其合理化。上述的法律拟制以及法律横平等都属于事后救济。司法救济以及立法确认是对立法、司法两大系统之间进行互补的表现,根本目的在于切实促进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4【总结】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较多的不完善的地方,我国法律对民事法益的保护力量较为薄弱。民事法益作为随社会发展而来的产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加强民事法益保护的原因之一。实际中,我国存在大量的民事侵犯案件,许多案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司法救济以及立法救济等落实不够到位。因此,加强司法救济以及完善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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