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救济工作也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贫困救济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农村的农业经营形式变为以农民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营形式后,原来集体的许多保障功能已弱化。随着农村人口增长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导致耕地减少,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土地的保障功能更趋弱化。另外,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农民家庭观念的变化,农民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加上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民的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农村家庭保障功能也大为弱化。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农民几乎没有积累,所以农村社会因此产生一些普遍性的不稳定因素。在广大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在农村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新时期我国解决贫穷问题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救济制度设计。本文在第一章分阶段的回顾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历史渊源,即我国从古代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村贫困救济的历史,也分阶段的总结了我国从古代到近现代一直到当代,在贫困救济以及初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深厚的传统,有益的思想、措施以及对我们的启示。本文第二章简单的介绍了几个发达国家及地区如英国、瑞典、日本、台湾地区等的社会救助立法情况,通过比较相关制度的差别,分析得出世界大多数国家建设社会救助制度共同的有益经验。在第三章从生存权理论、社会公正理论、政府责任理论、社会公共利益理论的角度,阐述了建立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应依据的法学理论。第四章就以上文所论述的历史的、国内与国外的可以与我国农村实际相符合的法治理念与成功的实践经验为支撑,从建立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应依据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机关、确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程序、建立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制度、确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制定和落实与低保相配套的的救助政策等九个方面论述应如何构建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当前各地方颁布实施的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法规、规章的不当及不完整之处,提出完善的解决和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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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制度构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