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商品房预售,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回笼前期投入的资金,迅速筹措后期建设资金,而且能使购房者提前获取稳定的房源。因此商品房预售形式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居民住房条件改善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同时购房人和出卖方在经济实力信息掌握能力上的悬殊差距决定了购房人在当事人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深入探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正是本文目的之所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将商品房预告合同与预约合同、期货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对比,揭示出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是属于远期交货合同,并由此阐明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最相类似的买卖合同一般规定来处理。第二部分,对预购人权益的性质进行了研究,得出预购人的权益具有期待权的性质,并从预告登记制度出发提出了我国物权法的不足和完善。第三部分,本部分是对预购人权益的成立时间研究,预购人权益的成立时间即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之时。第四部分,本部分对预购人的权利内容进行了列举和分析。并从预购人权益的受损现状,分析了预购人权益受损的原因和主要形式。第五部分,针对前文没有提及的保护预购人权益的措施予以补充,如用《消法》来保护预购人权益,加强行政监管和预购人自我保护等方面,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1.1 商品房预售制度1.2 商品房预售合同1.2.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1.2.2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1.2.3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第2章 预购人权益的性质2.1 期待权的概念2.2 期待权性质分析2.2.1 期待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2.2.2 期待权具备物权的特征2.2.3 期待权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债权2.3 赋予预购人权益物权化效力的必要性2.3.1 实践中蓬勃发展的新型交易方式的需要2.3.2 期待权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其需要予以特殊保护2.3.3 建造商品房本身在技术、手续上繁杂,易形成纠纷2.3.4 商品房预售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易造成权利冲突2.3.5 预购人的弱势地位使他们的权利极易遭受破坏2.4 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4.1 预告登记制度概述2.4.2 我国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2.4.3 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第3章 预购人权利成立3.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3.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适格3.1.2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合格3.2 登记备案不能成为合同的生效要件3.3 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时对预购人权益的影响第4章 预购人的权益现状4.1 预购人权益内容4.1.1 预购人作为一般合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益4.1.2 预购人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4.2 预购人权益现状分析4.2.1 预购人权益受损形式4.2.2 预购人权益受损原因第5章 预购人的权益保护的完善措施5.1 用《消法》保护预购人的权益5.1.1 是消费者保护发展的需要5.1.2 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5.2 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5.3 加强商品房预购人的自我保护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预购人权益保护论文; 商品房预售论文; 商品房预售合同论文; 预告登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