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存款货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货币市场工具,私募,货币型,资金募集,他行,适当性,压力测试,风险管控,金融风险,责任义务
存款货币论文文献综述
包兴安[1](2018)在《银行理财新规落地 公募产品可间接入市》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9-29)
朱晓喆[2](2018)在《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叁类案件。在这叁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谭中明,卢建平[3](2015)在《对存款货币银行存款创造机制的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货币统计口径下将货币流通量界定为现金加活期存款是缺乏逻辑的,原因在于混淆了流通中货币与生息资本。事实上基础货币才是真正的流通中货币,用存款转账进行购买时,从宏观角度来看实际上是存款准备金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存款派生的实质是促进货币的流通。存款的派生能力与社会经济结构紧密相关,储蓄及投资率越高,派生能力就越强。社会生产的无限扩张能力与社会消费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存款创造过程内部的固有限制,而资本会通过透支未来的方式扩大现期消费力的边界,从而为自我创造开辟道路,但这并不能突破资本自身的限制。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应该从关注货币供给量转向货币流通的效率,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逐步摆脱对债务扩张的依赖,回归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本文来源于《武汉金融》期刊2015年09期)
贾晓萌[4](2014)在《我国存款货币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货币政策传导问题是关于货币政策作用过程和渠道及其作用程度和效果的重要问题,涉及经济金融的多个方面。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存款货币银行扮演着上承中央银行、下向企业和居民传达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研究我国的存款货币银行对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我国有效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4年31期)
杨庆祥,张金凤[5](2013)在《风险、存款货币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基于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验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服务叁农、缓解资金缺乏的有益实践。从风险、存款货币创造等微观经济理论深度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对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在综述相关研究成果上,构建了分析互助社资金运用的理论框架,并以某互助社为案例分析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西部金融》期刊2013年07期)
谢越[6](2013)在《电子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货币也随之快速发展并开始对经济、社会与生活产生越来越深远的影响。由于电子货币具有支付便利、高速流通的特性及对现金及活期存款的替代效应,其对现有的货币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机制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影响。掌握电子货币的规律及其与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相关关系,对于货币金融领域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央行如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更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在梳理前人关于电子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创造机制的文献的基础上,界定电子货币的定义和分类,回顾了电子货币的发展历程。其次,本文将电子货币引入传统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模型,讨论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公众等货币主体行为的影响,并将电子货币替代率em作为自变量纳入存款创造过程,推导出电子货币条件下全新的货币乘数模型。然后,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对于电子货币与货币乘数、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能力、货币层次等因素的相关性、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央银行规范发展电子货币、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监管、确定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及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方面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货币的发展扩大了货币乘数效应,且其对广义货币乘数m2的放大效应大于狭义货币乘数m1。电子货币的发展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电子货币具有替代现金与活期存款,和推动货币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转化两种效应,目前在我国电子货币的转化效应超过替代效应,且这种转化效应主要表现为使现金转化为活期存款。(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3-01)
夏尊文[7](2011)在《存款货币财产所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学术上却是一个仍有待澄清的问题,国内已有的存款人所有权说、银行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可是,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少案件的定性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鉴于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学说的基础上,正本清源,探寻存款所有权的真正归属。事实表明,虽然存款人对于存款货币财产权可以在债权、所有权之间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立场的正确性,存款所有权非存款人莫属。新近的存款货币新型财产说不可取。(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1年05期)
周光友[8](2010)在《电子货币发展与存款货币创造能力的相关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已经给传统的货币金融理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以电子货币为视角,将电子货币引入存款货币创造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对电子货币发展与存款货币创造能力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电子货币在放大货币乘数的同时也使其稳定性下降,因此,中央银行难以通过存款准备金政策影响货币乘数,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从而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的难度。(本文来源于《财贸研究》期刊2010年06期)
凌廷友[9](2009)在《部分准备金制度和非现金结算在存款货币创造中的作用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教科书认为,部分准备金制度及非现金结算是存款货币创造的两个前提。这样的论述虽然总体正确,但对于部分准备金及非现金结算两个前提在存款货币创造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对于理解和讲授如此精密的一个存款货币创造过程显然不够。两个前提条件在存款货币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部分准备金是存款创造的前提,而非现金结算则导致存款转化为存款货币。在没有非现金结算的条件下,存款不能全面履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个基本职能,不符合货币的定义,还不能称其为货币,正是非现金结算才使存款转化为存款货币。(本文来源于《金融教学与研究》期刊2009年06期)
潘永[10](2009)在《略论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的条件——基于资金流动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货币的创造是现代货币理论教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国内外许多教材都把贷款业务和转账结算看作是商业银行进行存款货币创造的必要条件,认为只有通过贷款业务和借助于转账结算,商业银行才能创造出存款货币。然而,从资金流动视角进行的分析表明,贷款业务和转账结算并不是存款货币创造的必要条件,通过投资业务和非转账结算,商业银行也能够进行存款货币创造。(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S1期)
存款货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叁类案件。在这叁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存款货币论文参考文献
[1].包兴安.银行理财新规落地公募产品可间接入市[N].证券日报.2018
[2].朱晓喆.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J].法学研究.2018
[3].谭中明,卢建平.对存款货币银行存款创造机制的再认识[J].武汉金融.2015
[4].贾晓萌.我国存款货币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研究[J].中国市场.2014
[5].杨庆祥,张金凤.风险、存款货币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基于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验分析[J].西部金融.2013
[6].谢越.电子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3
[7].夏尊文.存款货币财产所有权研究[J].北方法学.2011
[8].周光友.电子货币发展与存款货币创造能力的相关性研究[J].财贸研究.2010
[9].凌廷友.部分准备金制度和非现金结算在存款货币创造中的作用辨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
[10].潘永.略论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的条件——基于资金流动视角的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