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国应公平看待中国经济的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马倩[1](2021)在《合作型外交话语的话语空间建构研究 ——以中国“和合”话语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政治话语研究包含两个基本主题:一是权力主体间基于权力争夺的冲突和对抗,二是权力主体间基于利益协商的合作性社会实践(Chilton&Schaffner2002)。外交话语是政治话语研究的重要领域,关注作为外交实践工具的话语如何反映并塑造外交意识形态和国际政治现实。国际关系中的外交话语实践根据以上两个主题可大致分为对立型外交话语和合作型外交话语。长期以来政治外交话语的研究主要关注话语的对立性特征,而对合作型外交话语的研究和系统性解读不足。从认知语言学的空间概念化视角来看,合作型外交话语应呈现与对立型外交话语不同的空间表征形式,Chilton(2004)话语空间理论以二元分界的空间概念化仅适用于后者而不能解释前者。本研究从话语空间建构视角以中国“和合”话语为例对合作型外交话语进行解读。鉴于二元分界式空间概念化的局限性,本研究借鉴Chilton(2004)提出的三维度(空间、时间、价值),并基于Kaal(2012,2015,2017)从政党话语的时空指涉范围反观政党世界观的话语空间分析路径,拓展话语空间的内涵和研究框架;通过分析中国“和合”话语的“空间-时间-价值”(STV)表征形式,探究合作型外交话语的话语空间建构模式,以丰富认知视角话语空间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本文主要回答三个研究问题:(1)中国“和合”话语在空间维度、时间维度、价值维度各有哪些话语表征?(2)中国“和合”话语建构了什么样的话语空间?三个维度之间是什么关系?(3)合作型外交话语和对立型外交话语在话语空间表征上有何差异?为回答上述三个研究问题,本文以中国领导人68篇多边外交演讲为语料,遵循“文本特征→概念化表征→话语空间整体表征”的自下而上的分析步骤,以质性分析为主、量化分析为辅的方法进行语料分析。研究发现主要有三点:第一,中国“和合”话语在空间维度以包容性的空间“满格”表征反映全局视角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互鉴与和谐共存,在时间维度以延展性的时间“满格”表征反映广阔的历史视野和长远的战略眼光,在价值维度以相应识解策略反映共同价值取向,与时空“满格”相呼应。第二,中国“和合”话语的三维度表征共同形成延展包容的话语空间,以“和合”话语空间模型可视化呈现,三维度之间体现以价值维度为核心的两两交互关系。第三,合作型外交话语和对立型外交话语基于不同的空间概念化呈现不同的话语空间表征,前者在共同价值导向下以整体性、弱界限划分的空间概念化方式建构话语空间,总体上呈现外向扩展的包容性表征;后者在价值对立导向下以内外分界的空间概念化方式建构话语空间,总体上呈现内向压缩的对抗性表征。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理论上对Chilton(2004)的话语空间理论进行改造形成拓展框架以探究合作型外交话语的话语空间建构特征,最终得出“和合”话语空间模型,丰富了话语空间研究的理论外延;实践上将合作型外交话语与对立型外交话语置于平等地位,扩大了话语空间研究范围,克服了前期话语空间研究偏重于关注政治话语对立性特征的局限性。研究结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学的相关研究提供了语言学话语分析理据支撑,并对政治话语分析实践、外交话语翻译实践、中国价值观传播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启示作用。
王菲[2](2021)在《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文中研究说明尽管人权与环境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为解决严重环境问题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国际法长期以来都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视为分离的领域。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都没有明确提及环境,它们往往调用各种各样的措辞来描述这一权利的基本内容。即使有的人权文书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了环境问题,它们也没有被广泛而清晰地用于环境保护,而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人权问题的探讨早于各国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责任的共识。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会遇到三重困境。首先,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目前在国际社会中仍处于缺位。尽管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各类国际软法以及专门的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都体现了环境权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释也有大量经验,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了一些丰富的判例,但是区域人权法院也没有承认实体性环境权的存在。其次,以人权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在环境诉讼和气候变化诉讼中这种挑战更加明显。虽然如今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典范,但是障碍却依然存在。最后,在当前跌宕起伏、变化急速的国际形势下,国家间在环境问题上的理念冲突导致了第三重困境的发生,不同国家在环境政策理念上的不一致更是影响了全球进行环境谈判和环境治理的步伐,这对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问题造成了现实的障碍。从表面上看这三重困境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实体性环境权的缺位使得人权视域下的环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国家理念发生冲突;实体性环境权缺位与国家理念冲突的双重打击直接导致了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司法困境;这种实践困境的消极结果又不可避免加剧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对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抗拒和懈怠,进而为实体性环境权利的实现造成了障碍,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导致这三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从根本上讲,人权与环境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且分属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并非天生就具有融合性。这种兼容上的困难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权与环境保护在历史上就存在着冲突与障碍。现代环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有关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伦理关系的大量讨论,并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这就决定了用怎样的角度去看待人类与自然世界、用怎样的方式去处理人权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对环境权利的阐释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利用现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对环境权利进行解释;或者认为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或者只是将环境权视为程序权利。第三,目前的人权理论难以将环境保护权利化,即难以将环境人权纳入人权体系。集中于有限的(主要是西方的)理论的方法即自然权利、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可见,目前主流的权利理论在对环境权的阐释上均存在着局限。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问题,不仅是因为理论上存在着不一致,实践的复杂也加剧了问题的难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境受害者开始根据人权途径寻求补救办法,而适用人权法的一般前提是损害行为产生于本国的领土。由于有些环境威胁产生于它国领土,此时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该国承担由于国内行动损害了邻国国民人权的责任就存在很大障碍。另一方面,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在诸多环节都会面临挑战。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有一定的质疑,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也存在很多困难。事实上,国家在面对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作出的有关环境政策的相关行为都是出于理性的选择,国家在面对环境治理时之所以会有很多理念上的冲突都是国家理性权衡的结果。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理论均对分析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政策中的行为与态度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要解决以上种种难题,可行的路径大致有三:首先,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并以此对实体性环境人权做出详细的规定。此路径不用利用现有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等人权来阐明和解释环境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更易于直接运用环境权利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如果各国不愿采取行动以建立一项新的、可在法律上执行的的环境权利,还可另辟蹊径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国际上已经有这样的先例,例如《世界环境公约》就为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文书做出了很好的典范。最后,如果以上两种路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则可以另辟蹊径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由于区域国家数量较少且基于地缘因素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环境理念,这样会更容易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同,例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通过的《埃斯卡祖协定》(即将生效)为今后此类协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模式。“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型国际秩序的价值理念,是我国国际秩序观的集中体现和延伸发展。在全球化高速发展背景下,世界各国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一种解决全人类环境问题的理想出发点。“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趋势,为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指出了一个新的道路和方向。国际环境下的法治经历了主权国家共处与合作的阶段并处于向“人类共同利益”的过渡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在新阶段的表现。在目前的时代背景下,构建一个包含环境、气候在内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根据国家的国情兼顾到各国的利益,还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由于不同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理念冲突是导致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困境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世界各国有必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推进国家间的合作。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理念能够激发起所有人对环境问题和自身命运的共鸣,从而构建起适合所有国家都易于接受的环境理念以及人与自然都可以受益的国际环境治理方案,真正做到促进人与环境的共同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承载中国智慧与思想的新理念,可以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李效洲[3](2021)在《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如何协调与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如何实现世界各国和平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答的现实问题和棘手难题。回顾列宁所面临的艰难困局、回首列宁为破解困局所采取的措施、重温列宁为此所阐释的和平共处思想,可以为我们解答当下这一难题寻求思想启迪和思路灵感,这既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实施和平外交政策的重要原因和动力源泉,也有利于我们继往开来、继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继续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继续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纵观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酝酿与生成、理论论证与实践措施,虽然从未对“和平共处”予以明确定义和概念阐述,却清晰呈现出科学合理、详实完整的和平共处思想理论体系,并在列宁时期完美地应用于处理苏俄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且取得不错效果和伟大成绩。本文将沿着“思想的来源与形成—思想的主要内容—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思想的传承与发展”的研究思路,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展开理论探索和现代解读。第一部分阐释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来源,并对其思想进行了阶段划分。从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的两制并存局面、欧洲无产阶级革命进展并不顺利及国内迫切需要和平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来分析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策略思想及列宁自身关于和平共处思想的前期理论准备等构成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本文又把具有标志性事件的十月革命、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及1919年底和平共处思想的正式形成作为其思想划分的阶段点。第二部分分析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主要从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能不能、以及怎样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等三个方面,来全面分析和详实解读列宁和平共处思想。首先,从社会主义的性质及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理论层面、与巩固新生政权现实需要的实践层面,回答了实现和平共处的必要性。其次,从世界革命遭遇挫折的政治层面、苏俄与资本主义国家均势局面形成的军事层面、世界共同的经济关系需要的经济层面等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实现和平共处的可能性。再次,从善于利用各种矛盾、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及以斗争求和平与以妥协谋和平相配合等理论层面来指导如何实现和平共处。最后,从和平竞赛、平等互利发展对外贸易、不干涉他国内政及警惕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等具体实践措施来指导如何实现和平共处。第三部分总结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通过和平共处思想的灵活应用,列宁不仅使苏俄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和平外部环境以促进苏俄经济恢复和社会发展,也为当今国际秩序的建构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价值。一方面,从列宁自身思想完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丰富及和平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等方面详细总结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其思想在列宁时期应用于经济、政治、外交等多方面所取得的骄人成绩展开论述,谈到了有助于苏维埃政权的发展、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界和平进程等方面的实践价值。第四部分论述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在中国的继承与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三个阶段出发,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外交理念,这些理念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理念和主张将指导两制国家关系相处的列宁和平共处思想拓展到指导处理相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关系、全球秩序重塑问题及其全人类的长远发展问题等。这些理念和主张的提出并应用于国际交往的外交实践,无疑对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这也是我们继续探索和不断研究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刘春玲[4](2021)在《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价值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日新月异,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人类应走向一条怎样的未来之路,世界应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等问题成为了人们日益关注的重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客观现实,科学审视了当今世界秩序的主要特征与人类社会的演化走向,深刻剖析了世界各国共生共存与全体人类命运休戚相关的普遍规律。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要求下,对“世界向何处去、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议题作出了及时的解答,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加快世界秩序变革,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沉淀,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有力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客观现实有机结合的再一次伟大创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视角聚焦于全体人类的共同利益之中,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将中国人民的发展与全人类发展统一起来的宽广视野、博大胸襟与人类关怀。跟随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着重指向于全球治理的现实问题,为世界解决政治冲突、化解经济摩擦、加速文化融合、推进安全合作、破除生态困境等方面提供了中国方案,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革新、促进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发展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了理论前提与现实基础。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厚重的思想底蕴。纵观古今,无数思想家、理论家都曾经将人类的共同命运问题视为探讨的重点,尽管这些思想家并未作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明确表述,但他们对人类理想社会的构思,对人类共同体概念的考察,对人类文明发展走向的思考,直至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时代价值。从《礼记》中的“大同”思想到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理论,都为共同体思想提供了智慧源泉,都对共同体精神进行了深刻揭示。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是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再次诠释,彰显了人文关怀与科学建构的有力统一。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人类发展观、世界秩序观与共同价值三方面的基本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涵的人类发展观,是对资本主义唯利益论的超越,在合作共赢、共生共荣的价值前提下建立起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并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的世界秩序观,是对传统全球秩序的变革,在开放、包容、公正、平等的价值基础上,建立起团结合作的全球治理体系,并最终实现人类世界的长久和平与安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重视人类的共同价值。每一个人都在同一个地球上生存与发展,因而人类的根本利益是共通的,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人类可以形成普遍性的价值认识。包括和平、发展、自由、民主、正义等在内的人类共同价值,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价值主张。全文可分为六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全文的选题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作出简要的概括。第二部分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来源进行全面总结,其中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马克思共同体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外交思想三个小节。第三部分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理路进行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丰富内涵、主要特征、话语体系等多维视域进行考察。第五部分是从理论价值角度对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出科学的评价,努力彰显这一思想在理论层面上的延续、发展、创新等价值意蕴。第六部分阐明了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价值,重点介绍了我国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作出的努力,这其中包含了我国十八大以来的外交政策以及“一带一路”的切实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聚焦于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交往行为,旨在为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与交往理念,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人类的共生、共存与共荣,是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新型外交理念,必然会为未来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与世界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的完善作出卓越的贡献。千百年来,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一直都是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憧憬。在全人类通力合作的基础上,美好的生活必然会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即是中国向世界许诺的光明未来。
朱晖[5](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梁冠华[6](2021)在《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家话语体系内,探索行为体如何用语言来建构国家身份的相关热度正日渐升温。此外,国家身份的建构问题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人文学科研究日益呈现出注重交叉与应用研究的大趋势下,国内外学界特别是国内学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出以理论联系实际来解读社会现象及参与社会管理的巨大热情。尤其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情势,对国家身份建构的相关研究不仅仅是国际政治研究领域的热门课题,话语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对其研究亦愈发呈现出增长之势。目前,从整体来看,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内容广泛、成果丰硕,主要涵盖了在已有理论框架内对身份进行整体述评以及对其建构过程的分析。具体可细分为功能类、策略类和关系类。所用理论视角主要在批评话语分析和语用分析的框架内展开,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同时,现有研究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研究思路受限,惯用一种理论阐释问题而较少涉及跨学科性的交叉研究;也有研究方式尚待破执,传统的定性研究无法完全满足科研需要,适当运用各种语料库处理方法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处理,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度。针对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选取国家话语范畴内的国家领导人话语,具体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外交演讲话语为研究对象,一则尝试结合语料库研究方式解析语篇所构建的中国多重国家身份;二则通过学科交叉研究拓展思维域度,以肯尼斯·伯克(Kenneth Burke)的新修辞学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并辅以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构筑了国家身份建构及其话语修辞策略的语篇分析范式。国家话语的国家身份相关研究视角广阔,论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宏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的是伯克戏剧主义修辞的动机理论和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语料库研究、定性研究以及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式,从整体上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研究发现,习近平主席的外交演讲语篇具体构建了中国作为新兴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负责任大国和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大国四种国家身份。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根本动机一方面在于维护中国自身的发展利益、安全和主权利益以及文化利益等,另一方面亦兼具世界情怀,着力兼顾全球以及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直接动机是使国际社会各方在达成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以行动共同体为驱动力,切实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付诸于行动。在微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戏剧主义修辞的同一理论和抽象理论,详细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怎么样”的问题。换言之,在结构安排上,论文顺次从内容同一、形式同一和辞格同一这三个层面探究国家身份建构的内部话语机制,即修辞策略。研究发现,中国国家身份建构的内容同一策略分别包含了同情同一、对立同一和无意识同一三种实现路径。相应地,与内容同一相辅相成的形式同一策略则从规约形式、重复形式和递进形式三个方面展开。此外,在辞格同一策略内,我们发现了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三大主体隐喻辞格,即建筑隐喻、拟人隐喻和旅程隐喻。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身份的建构从来不是自说自话的“一言堂”,而是内在结构与外在结构共同建构的结果。其中,内在结构可视为身份的“自我”构建,相应地,外在结构即为身份的“他者”构建。因此,论文虽以西方修辞学为基石探究中国国家领导人由内在自建国家身份的话语策略机制,但并未忽略外在的他建效果。根据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9》,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中国国家形象同论文所探讨的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的结论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充分说明中国国家身份的自建效果已经得到了他者的广泛认同,同时,也为该研究提供了合法性的现实理据。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在理论上,将西方修辞学与国际政治理论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建立一种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新颖分析模式,有利于丰富政治话语研究的学术资源;(2)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混合研究范式,突破了以往以一种模式进行研究的单一方法,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话语研究过于主观的诘难,为政治话语的阐释增加具体的实证支撑,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3)在研究视角上,将研究的焦点从传统侧重对受众的单向劝说转为开展与受众的双向认同。在语篇的分析中,我们着重讨论的是演讲者在与受众的互动中是如何合理调度相关的修辞资源来实现国家身份的有效建构;(4)在研究价值上,面对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突破性地选用中国国家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外交演讲,使本项课题研究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增强内部的民族凝聚力,又有助于增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推进国际话语新秩序的建构。
贾辉[7](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成向东[8](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高云峰[9](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李秀华[10](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二、各国应公平看待中国经济的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各国应公平看待中国经济的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1)合作型外交话语的话语空间建构研究 ——以中国“和合”话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意义 |
1.4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重要概念定义 |
2.1.1 外交话语:对立型VS.合作型 |
2.1.2 话语空间 |
2.1.3 中国“和合”话语 |
2.2 政治话语研究 |
2.2.1 话语与政治 |
2.2.2 政治话语研究视角 |
2.2.3 认知视角的政治话语研究 |
2.3 话语空间研究 |
2.3.1 话语空间理论形成、发展及引介 |
2.3.2 相关研究 |
2.3.3 适用性和局限性 |
2.4 合作型外交话语研究 |
2.4.1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领域 |
2.4.2 语言学领域 |
2.5 现有研究局限及本研究创新点 |
2.5.1 现有研究的局限 |
2.5.2 本研究创新之处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3.1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思想 |
3.1.1 源流与内涵 |
3.1.2 对中国外交话语的影响 |
3.1.3 对话语空间研究的观照 |
3.2 话语空间研究的理论拓展 |
3.2.1 话语空间三维度 |
3.2.2 话语空间分析路径 |
3.2.3 本研究话语空间分析拓展框架 |
3.3 认知识解 |
3.3.1 认知识解理论概览 |
3.3.2 认知识解与话语空间建构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研究问题 |
4.2 语料构成 |
4.3 分析步骤 |
4.4 分析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空间维度表征 |
5.1 空间指示 |
5.1.1 空间范畴表达 |
5.1.2 空间指示的“满格”表征 |
5.2 人称指示 |
5.2.1 自我中心指称VS.异我中心指称 |
5.2.2 指示中心——“我们 |
5.2.3 人称指示的空间“满格 |
5.3 空间性隐喻 |
5.3.1 容器隐喻 |
5.3.2 空间隐喻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时间维度表征 |
6.1 时间指示 |
6.1.1 时间范畴表达 |
6.1.2 时间“满格 |
6.2 时间性隐喻 |
6.2.1 旅程隐喻 |
6.2.2 潮流隐喻 |
6.2.3 建筑隐喻 |
6.3 情态的时间植入 |
6.3.1 “要”的时间植入 |
6.3.2 “将”的时间植入 |
6.3.3 “应该”的时间植入 |
6.3.4 情态时间植入的未来导向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价值维度表征 |
7.1 价值性隐喻 |
7.1.1 色彩/画卷隐喻 |
7.1.2 游戏隐喻 |
7.1.3 关系隐喻 |
7.2 图式化 |
7.2.1 行动链图式 |
7.2.2 平衡图式 |
7.3 凸显 |
7.3.1 句型凸显 |
7.3.2 语义凸显 |
7.4 转喻 |
7.4.1 部分代整体 |
7.4.2 整体代部分 |
7.4.3 行为代行为体 |
7.5 级阶调整 |
7.5.1 详略度 |
7.5.2 变焦 |
7.6 观察点 |
7.6.1 引用 |
7.6.2 客观化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和合”话语的话语空间 |
8.1 “和合”话语空间建构 |
8.1.1 空间“满格”:“包容互鉴、和谐共处” |
8.1.2 时间“满格”:“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
8.1.3 共同价值表征:“互利共赢” |
8.1.4 “和合”话语空间模型 |
8.2 三维度互动关系 |
8.2.1 时间-空间 |
8.2.2 价值-空间 |
8.2.3 价值-时间 |
8.3 本章小节 |
第九章 两类话语空间建构对比讨论 |
9.1 两类话语空间对比 |
9.1.1 空间维度对比 |
9.1.2 时间维度对比 |
9.1.3 价值维度对比 |
9.1.4 总体差异 |
9.2 话语空间建构与国际话语权 |
9.2.1 中国当代外交话语变迁:对立型话语空间转向合作型话语空间为主 |
9.2.2 西方霸权话语:对立型话语空间作为合法化工具 |
9.2.3 话语空间建构——透视话语议程设置 |
9.3 本章小节 |
第十章 结论与启示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启示 |
10.3 局限与展望 |
参引文献 |
附录 |
(2)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面临的三重困境 |
第一节 权利缺位:国际社会中实体性环境权的缺失 |
一、联合国层面环境权的理论演进和制度缺失 |
(一)从《斯德哥尔摩宣言》到《里约宣言》及其后的嬗变 |
(二)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
二、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述不足 |
(一)美洲人权法院:健康环境权的独特解释 |
(二)欧洲人权法院:程序性环境权的发展 |
(三)非洲人权法院:将环境权纳入国际条约 |
(四)其它人权法院 |
第二节 司法挑战: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困境 |
一、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的案例考察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困境的成因剖析 |
(一)适用人权法的管辖权受到域外限制 |
(二)难以证明基于环境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
(三)难以证明国家在环境损害中的责任 |
第三节 理念冲突:国家对环境保护人权方法的审思 |
一、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
(一)逆全球化现象严重 |
(二)民粹主义盛行 |
二、国家治理环境的诉求不一致 |
(一)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内容、责任划分不同 |
(二)国家进行全球环境谈判时态度不一致 |
第二章 人权与环境保护的理论龃龉及其权利化审思 |
第一节 人权与环境保护之间历史冲突的梳理 |
一、人类环境观的历史演进与环保运动的兴起 |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 |
(一)人类中心主义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深思 |
第二节 关于环境权概念的诘难与回应 |
一、环境权绿化论 |
二、环境权独立论 |
三、环境权程序论 |
第三节 环境保护权利化理论基础的局限 |
一、自然权利理论的不足 |
(一)自然权利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自然权利理论的相容性 |
二、权利意志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意志理论的特性 |
(二)环境权与权利意志理论的相容性 |
三、权利利益理论的不足 |
(一)权利利益理论的特征 |
(二)环境权与权利利益理论的相容性 |
第三章 基于人权的环境保护面临困境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国家人权义务的域外适用挑战 |
一、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一般性规定 |
二、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触发机制:域外管辖 |
(一)域外管辖条款的一般性解释 |
(二)域外管辖条款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与扩大 |
三、国家域外人权义务的最新发展 |
(一)关于国家域外义务的马斯特赫特原则 |
(二)美洲人权法院对管辖权的有效解读 |
第二节 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中各环节面临的挑战 |
一、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一)国内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国际人权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可诉性的质疑 |
二、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 |
(一)法官缺少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 |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 |
第三节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国家对权力的过度偏好 |
二、自由主义:国家对利益的过分追求 |
三、建构主义:国家的观念认知不足 |
第四章 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的未来路径 |
第一节 凝聚共识: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人权 |
一、建立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的必要性 |
(一)环境权的特有内涵 |
(二)环境权是享有其它人权的基础 |
(三)对传统人权范畴的补充 |
二、建立独立实体性环境权的方式 |
(一)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独立性 |
(二)确保新的实体性环境权利的精确性 |
第二节 化繁就简: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环境文书 |
一、全球环境文书何以必要 |
二、全球环境文书的立法尝试——《世界环境公约》 |
(一)《世界环境公约》的提出 |
(二)《世界环境公约(草案)》的创新 |
三、建立全球环境文书的关键事项 |
(一)正视国际环境法的现状 |
(二)坚持多边主义道路 |
(三)加强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协调 |
(四)加强监督执行机制建设 |
第三节 合作共赢:建立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 |
一、环境保护区域协定的最新实践——《埃斯库苏协定》 |
(一)《埃斯库苏协定》发布的背景 |
(二)《埃斯库苏协定》的制度创新 |
二、区域性环境人权保护协定的未来展望 |
第五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环境人权的中国贡献 |
第一节 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表达与实践 |
一、我国宪法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二、我国民法中环境权的主流发展态势 |
第二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环境理念的新发展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环境”内涵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传统环境理念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国际理念 |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环境理念的构建 |
一、坚持人本主义 |
二、立足可持续发展概念 |
三、立足和谐共存确立国家利益 |
四、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治框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历史分析法 |
1.3.3 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2.1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2.1.1 十月革命后出现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的局面 |
2.1.2 欧洲革命形势不容乐观致使苏维埃政权处于孤立境地 |
2.1.3 俄国国内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和平的外部环境 |
2.2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和平理论 |
2.2.2 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策略思想 |
2.2.3 列宁关于和平共处思想的理论准备 |
2.3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演变历程 |
2.3.1 从十月革命到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和平共处思想探索时期 |
2.3.2 从《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到1919年底的和平共处思想形成时期 |
2.3.3 从1920年至列宁逝世和平共处思想在巩固和建设苏维埃政权中的应用时期 |
第3章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实现和平共处的必要性 |
3.1.1 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质决定只能实行和平的外交政策 |
3.1.2 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长期性过程 |
3.1.3 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现实的需要 |
3.2 实现和平共处的可能性 |
3.2.1 一战后趋于缓和的国际局势 |
3.2.2 苏俄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均势局面的形成 |
3.2.3“世界共同的经济关系”的形成 |
3.3 实现和平共处的指导原则 |
3.3.1 善于利用各种矛盾 |
3.3.2 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以建设社会主义 |
3.3.3 以斗争求和平与以妥协谋和平相配合 |
3.3.4 国内经济政策的转向与对外经济政策的开放相统一 |
3.4 实现和平共处的实践措施 |
3.4.1 以和平竞赛方式来推进和平共处 |
3.4.2 以平等互利原则来增进和平共处 |
3.4.3 以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来促进和平共处 |
3.4.4 以警惕资本主义的演变活动来保障和平共处 |
第4章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4.1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理论意义 |
4.1.1 构成列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4.1.2 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两制“两制关系”理论 |
4.1.3 为正确认识当今世界和平问题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
4.2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实践价值 |
4.2.1 有利于维护苏维埃俄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 |
4.2.2 有利于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4.2.3 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 |
4.2.4 有利于世界和平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
第5章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在中国的继承与发展 |
5.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
5.1.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过程与主要内容 |
5.1.2 列宁和平共处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渊源 |
5.1.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
5.2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提出 |
5.2.1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提出的背景 |
5.2.2“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实现路径 |
5.2.3“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继承与深化 |
5.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
5.3.1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过程 |
5.3.2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含义 |
5.3.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
5.3.4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主要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底蕴支撑 |
(一)“仁者爱人”的和平情怀 |
(二)“德法相行”的治理之道 |
(三)“见利思义”的价值判断 |
(四)“和而不同”的文化积淀 |
(五)“天下大同”的世界理念 |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奠基 |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
(二)“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 |
(三)“真正的共同体” |
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外交思想嬗变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际战略思想 |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外交经验 |
(三)十八大以来的外交理念演进 |
注释 |
第三章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发展理路 |
一、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 |
(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挑战 |
(二)世界格局演进呈现复杂之势 |
(三)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 |
二、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的客观要求 |
(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内在要求 |
(二)当代中国开放发展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
三、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脉络 |
(一)萌芽阶段:实现海峡两岸互惠融同的“命运共同体” |
(二)形成阶段:促进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三)深化阶段:全面推动构建内涵丰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注释 |
第四章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多维视域 |
一、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
(一)树立国际权力观,迈向政治共同体 |
(二)弘扬共同利益观,迈向经济共同体 |
(三)倡导新型文明观,迈向文明共同体 |
(四)坚持整体安全观,迈向安全共同体 |
(五)构建绿色发展观,迈向生态共同体 |
二、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主要特征 |
(一)构建世界发展整体性的战略布局 |
(二)完善全球治理法制性的正义弘扬 |
(三)推动人类社会应然性的实然选择 |
(四)彰显协同发展公共性的价值共享 |
(五)促进社会发展科学性的文明场域 |
三、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话语体系 |
(一)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 |
(二)深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 |
(三)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共识 |
注释 |
第五章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价值 |
一、一脉相承的理论延续 |
(一)对唯物史观的最新发展 |
(二)对人类命运主题的传承 |
(三)对共同体形式的时代创新 |
(四)对改变世界的功能性认知 |
二、继往开来的理论发展 |
(一)概念构成凸显综合性 |
(二)思考方式凸显包容性 |
(三)发展样态凸显过渡性 |
(四)演变动力凸显时代性 |
(五)实践方略凸显具体性 |
三、立足时代的现实创新 |
(一)在总体规划上,实现了从理想追求到现实方案的转变 |
(二)在设计理念上,实现了从西方思维到中国智慧的转变 |
(三)在价值选择上,实现了从对抗博弈到命运与共的转变 |
(四)在领导主体上,实现了从资本驱动到政党引领的转变 |
(五)在构建路径上,实现了从制度革命到全球治理的转变 |
注释 |
第六章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价值 |
一、努力构建全球伙伴合作关系 |
(一)准确定位外交关系关键环节 |
(二)不断扩大筑牢伙伴关系网络 |
(三)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变革 |
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一)科学评估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主要问题 |
(二)在推进全球治理上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
(三)统筹处理好全球治理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 |
三、共同搭建“一带一路”国际交往新平台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二)“一带一路”取得的成就 |
(三)“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6)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源起 |
1.2 理论框架 |
1.3 研究问题和方法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创新之处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治话语研究综述 |
2.1.1 政治话语的界定 |
2.1.2 政治话语研究述评 |
2.2 国家话语研究综述 |
2.2.1 国家话语相关概念 |
2.2.2 国家话语研究述评 |
2.3 身份研究综述 |
2.3.1 身份认知初探 |
2.3.2 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4 国家身份研究综述 |
2.4.1 国家及国家身份认知初探 |
2.4.2 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5 小结 |
第三章 戏剧主义修辞 |
3.1 引言 |
3.2 肯尼斯·伯克修辞思想研究概述 |
3.2.1 肯尼斯·伯克新修辞学理论:传承与创新 |
3.2.2 肯尼斯·伯克修辞学理论研究成果 |
3.2.3 肯尼斯·伯克修辞理论对国家话语研究的意义 |
3.3 修辞动机 |
3.3.1 动机与行为 |
3.3.2 动机与否定 |
3.3.3 戏剧五位一体 |
3.4 辞屏 |
3.4.1 “辞屏”的概念 |
3.4.2 “辞屏”的特点 |
3.5 同一 |
3.5.1 同一与分离 |
3.5.2 同一与实质 |
3.5.3 同一的方式 |
3.6 国家话语、国家身份与修辞认同三元合一的研究合法性探析 |
3.7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多重国家身份的建构 |
4.1 引言 |
4.2 中国声音 |
4.3 中国身份 |
4.3.1 新兴大国 |
4.3.2 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4.3.3 负责任大国 |
4.3.4 东方文明大国 |
4.4 国家身份建构动机 |
4.4.1 根本动机:利益共同体 |
4.4.2 直接动机:行动共同体 |
4.5 小结 |
第五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内容同一策略 |
5.1 引言 |
5.2 同情同一 |
5.2.1 以构建“家族质”实现身份认同 |
5.2.2 以构建“几何质”系紧合作纽带 |
5.2.3 以构建“方向质”付诸共同实践 |
5.3 对立同一 |
5.3.1 世界经济增长面临困境 |
5.3.2 地缘政治危机频现 |
5.3.3 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
5.4 无意识同一 |
5.4.1 第一人称复数“我们” |
5.4.2 表达美好人格的词语 |
5.5 小结 |
第六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形式同—策略 |
6.1 引言 |
6.2 规约形式同一:文体结构 |
6.2.1 绪言:称呼与问候语 |
6.2.2 关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3 基于共同利益的行动倡议叙述 |
6.2.4 关于中国形势、中国道路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5 中国方案、中国举措叙述 |
6.2.6 结尾:致谢与祝福语 |
6.3 重复形式同一:叙事 |
6.3.1 叙事对主题的导引 |
6.3.2 叙事构筑情感认同 |
6.4 递进形式同一:修辞推论 |
6.4.1 完整修辞推论 |
6.4.2 省略大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3 省略小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4 省略结论的修辞推论 |
6.5 小结 |
第七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辞格策略 |
7.1 引言 |
7.2 建筑类隐喻 |
7.2.1 建筑隐喻描述 |
7.2.2 建筑隐喻说明 |
7.3 拟人类隐喻 |
7.3.1 拟人隐喻描述 |
7.3.2 拟人隐喻说明 |
7.4 旅程类隐喻 |
7.4.1 旅程隐喻描述 |
7.4.2 旅程隐喻说明 |
7.5 其他隐喻 |
7.5.1 疾病类隐喻 |
7.5.2 文化类隐喻 |
7.6 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8.1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研究发现 |
8.1.1 主要观点:话语、互动、同一三位一体 |
8.1.2 研究发现:回答中国国家身份建构“三问” |
8.2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一、人民性 |
二、实践性 |
三、发展性 |
四、包容性 |
五、正义性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各国应公平看待中国经济的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 [1]合作型外交话语的话语空间建构研究 ——以中国“和合”话语为例[D]. 马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D]. 王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3]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研究[D]. 李效洲. 辽宁大学, 2021(02)
- [4]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价值研究[D]. 刘春玲.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5]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6]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D]. 梁冠华.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7]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8]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成向东. 兰州大学, 2021(09)
- [9]“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10]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