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行政法学视野下,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重大决定的行为,其质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的行为。公众参与到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用公众的权利来对政府的行政权进行规制,是行政决策取得正性的基础。近年来,党和政府明确提出我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要求。府行政决策的相关问题得到了很大的重视,特别是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到行政决的各个过程中。但在实际中,由于我国现阶段行政决策模式的不足,规范行政策行为的法律的缺失,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公众有效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如何冲破重围,使得公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的各过程中,成为本文要研究的主题。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是一种互动关系。但现有的行政决策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式模式,高度集权的组织架构、封闭的程序,远远不能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年来发生的行政决策危机事件,暴露了政府行政决策传统模式的种种弊端。为,在公共行政领域,有必要建立一种富有意义的政府自上而下转变职能、公众下而上充实权利、专家中立的行政决策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公众、专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充分发挥各自的所长,合理分配行政决策权力。强调通互动积极的对话,有效的沟通,把政府、专家、民众的意见结合起来,最终形既合乎大部分公众利益、又符合专家所坚持的科学性的行政决策。最终取得了性和激情的平衡,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性、制度化和法治化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