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跨航道工程的监管谈航道的保护工作研究

从跨航道工程的监管谈航道的保护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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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跨航道工程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概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航道保护的对策,希望为提升我国内河航道资源的利用率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跨航道工程;监管;航道保护;工作研究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内河航道资源的重要性产生了深刻认知。作为我国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之一的内河航道,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与保护,才能够推动区域经济建设。现阶段,影响我国航道保护工作质量的因素较多,跨航道工程监管就是关键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从跨航道工程的监管角度出发,对加强航道保护工作的措施进行了全面分析,希望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全面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一、跨航道工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各种运输方式建设的重要性产生了深刻的认知,航空、铁路和公路等的建设,给水运领域的发展带来了一定冲击,积极加强跨航道工程建设势在必行,然而,传统的跨航道工程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违法施工现象

电力、天然气、公路、水利石油等都是跨航道工程的主要内容,在实际进行跨航道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各个施工单位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存在不一致的特点,而施工技术先进性也存在差异。部分施工单位在运行的过程中,通航技术标准咨询工作仅在设计阶段展开,但是在整个施工和后期竣工验收阶段,都没有对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掌握[1]。还有部分施工企业施工时并未获取许可证,实际施工中,为了降低施工成本,会对设计方案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等,这一系列行为违法施工行为的存在,导致跨航道工程监管工作举步维艰,不利于高效展开航道保护工作。

(二)体制机制上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

目前一些航道单位具有航道建设、养护、执法等多项职能,执法职能弱化;有的港航管理部门兼有航道、港口、水路运输管理以及地方海事管理等职责,航道管理地位较低,这些都不利于《航道法》的贯彻执行,无法保证执法职能充分履行到位。与此同时,相应的管理机制也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三)管理制度滞后于法律要求

目前许多管理制度都是在缺失航道基本法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有些已经不适应《航道法》的新要求,如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航道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制度。制度的滞后,可能会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加强跨航道工程监管提升航道的保护工作质量的对策

(一)实施跨航道工程全程跟踪

要想从根本上加大对航道的保护力度,就必须在跨航道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全程跟踪监管。在跨航道工程前期,港航海事部门应加大实地考察力度,结合各项参数,提升初步设计质量,并将可行性研究应用于跨航道工程中。在这一阶段,全程跟踪监管工作内容包括:全面审核通航孔布置、建筑物跨越航道点选址和通航水位等内容;对设置防撞设施、助航标志、安全保障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3]。同时还应同各个施工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通过施工规定、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和讲解,实现一致的建设目标,并提升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同时还必须同当地政府及其跨航道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各项航道事务能够得到高效处理,实现资源的全面利用。

施工阶段跟踪监督,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水域通航安全性方面,加大保护现有航道工作力度,全面监督跨航道工程建设情况,对施工单位是否遵守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处理方法以及水域障碍物清理是否及时等进行全面分析。

跨航道工程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工作应由港航海事部门负责。在验收中,应全面测量施工水域航道,测量标准及内容存在于《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中,对设计内容与实际通航部位是否一致进行测量、观察,确保通航标准尺度,才能够提升通航安全性,在全部指标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对竣工合格证书进行签发。

(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航道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航道体制机制改革,适应《航道法》实施和航道科学发展的需要:

1、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沟通汇报,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分类改革方案。

2、按上级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高效,权责一致,建、管、养相协调的机制体制。

3、设置相对独立的航道行政管理机构,优化机构布局,科学确立管理层级,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基层执法站点,适应日益繁重执法任务和快速反应的需要。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根据《航道法》中新的法律制度对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制定的制定,与《航道法》配套衔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对航道执法巡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配套执法文书。

(四)完善法律法规

第一,建立健全内河水运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水运管理规定的完善性,各地区政府在运行的过程中,应从当地内河水运资源的实际情况入手,有针对性的构建相关规则制度,实现对内河资源的全面监督;第二,通过审批管理高效展开跨河、临河、通航河流的监管工作[5]。相关审批管理办法应由省港航管理局制定并落实;第三,落实航道权益损害赔偿措施和方法。在这一过程中,要求财政、物价以及交通等各部门通过全面分析跨航道运行特点,来提升相关补偿措施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目前,我国在积极展开跨航道工程监管、实现航道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努力构建良好的依法治航环境,航道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带头作用,坚持依法治国理念,引导航道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依法治航理念的宣传力度,从而促使相关人员对航道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正确而深刻的认知,通过依法治航来不断提升航道保护工作质量[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内河航道资源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在对内河航道资源进行充分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加大保护力度,才能够将这一资源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全程跟踪的方式,对跨航道工程实施有力监管,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大对航道的保护力度,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明虎,孙鹏,胡广瑞等.港珠澳大桥青州航道桥“中国结”形钢剪刀撑设计与施工[J].桥梁建设,2016,46(1):81-87.

[2]匡翠萍,钱从锐,姚凯华等.潮流与泥沙输运对黄骅港工程的响应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42(10):1516-1522.

[3]布占宇,吕忠达,徐爱敏等.考虑索局部振动的斜拉桥动力特性研究--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航道桥动力特性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2015,39(1):143-147,164.

[4]张萌萌,李林安,郭志明等.基于跨航道抛锚作业的海底管道埋深研究[J].海洋通报,2016,35(6):694-701.

[5]胡峰强,陈艾荣,林铁良等.杭州湾南航道独塔斜拉桥抗风性能试验研究[J].工程力学,2016,23(8):132-137,167.

[6]高文博,张鸣功,朴泷等.港珠澳大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整体式钢塔制造技术[J].桥梁建设,2016,4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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