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计算机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犯罪方式不断变化,尤其是犯罪对象的范围有了极大扩展,引起了各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已有不少相关论文、专著发表和出版。美德等国已有专门法律法规出台予以规范,如德国的“多媒体法案”,该法案将数字签名等具有计算机数据信息性质的内容合并规范,虽然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但是并不符合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司法实际。国内理论研究者针对刑法第285、286、287条提出了众多立法建议,探讨了扩大法条的保护范围、虚拟空间的刑法管辖权、虚拟财产的保护、电子商务的刑法规范、利用网络实施抢劫、盗窃的工具犯等前沿问题,以适应我国高速成长的信息社会建设。笔者在充分阅读和细致整理现有论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际,从计算机数据、信息、数字资产的角度审视当前计算机犯罪,并针对计算机信息犯罪的特性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以数字资产为整合概念进一步完善刑法立法,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手段,适度扩张刑法理论解释,并最终通过修改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制虚拟空间,体现刑法保护机能。以期有利于计算机信息犯罪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入发展,又能配合正在进行中的我国信息技术立法,帮助解决制裁犯罪和完善立法的问题。第一章概述计算机信息犯罪的社会背景,对计算机信息的源流进行适当阐释,分析计算机数据信息系统的含义与特征,从而全面把握计算机信息犯罪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对其予以支持的技术平台环境。第二章研究计算机数据信息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电子资产这种新增法益,分析新增法益迫切需要得到刑法切实保护的可能性和刑法面对新时新境冲击自身进行适度调整的必要性。第三章从计算机信息犯罪的概念归属、特征及其成因的分析入手,透视计算机信息犯罪的现状,发现立法空白和缺漏之处。第四章对比研究美、日、德等国的相关立法,从修改、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立法角度,提出面对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造成的立法滞后困局的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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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计算机数据信息系统论文; 现状分析论文; 特征剖析论文; 数字资产论文; 比较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