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缓和与解决公司巨型化带来的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的有效途经,也是融洽公司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建设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的一种理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影响力日益增强。但一些公司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目标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权利意识的觉醒使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呼声日益高涨。笔者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缘起的探索和正当性的分析,认为公司必须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作为理论概念,公司社会责任蕴涵丰富。虽已有不少学者和实业界的有识之士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做出了不懈努力,但到目前为止,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评价标准以及具体实施等仍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权威定论。通过对国内外公司责任的定义的辨析,笔者认为,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是与经济责任相对的概念,是指公司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外,还应对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负责。当今国际社会全球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无论是否意识到或承认与否,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已开始发挥国际性的监督作用。我国公司能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按照世界性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以全球性公司责任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占据有利地位,将至关重要。为此,文章针对国际社会全球化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定化和公司治理制度革新设计两个方面就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相关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