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的了解上海市中心城区吸烟家庭内儿童二手烟暴露情况及吸烟者的吸烟状况,评价家庭内吸烟干预对降低上海市中心城区儿童家庭内二手烟暴露及改善吸烟者吸烟行为的效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内吸烟干预模式。方法采用横断面调查法分析儿童家庭内被动吸烟状况,随机对照试验评价干预效果,并采用问卷调查和尿液可的宁测定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1.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选择上海市徐家汇和斜土两个中心城区家有5岁及以下儿童的吸烟者进行一对一的问卷调查。2.收集所选吸烟家庭中儿童的基线和两月后随访尿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儿童尿样中尼古丁代谢产物可的宁的含量进行测定。3.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社区卫生工作者对干预组成员进行两次家访和三次电话访视,提供二手烟危害知识及帮助吸烟者制定策略改变吸烟行为;对对照组吸烟者进行一次家访和一次电话访视,提供与二手烟不直接相关的儿童生长发育知识。4.两个月随访时对吸烟者进行有关儿童二手烟暴露状况、吸烟者吸烟情况、家庭内吸烟规定、项目评价等内容的问卷调查。5.对社区卫生工作者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提纲进行小组集中访谈,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评价。结果1.目前暴露情况:本研究中上海市中心城区吸烟者家庭儿童二手烟暴露率为26.7%。2.儿童二手烟暴露情况与吸烟者文化程度、家庭内不准吸烟规定以及对车内不准吸烟规定的态度有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吸烟者家庭儿童二手烟暴露是没上过小学吸烟者家庭儿童二手烟暴露的0.04倍(OR=0.04,95%CI=0.002~0.831);与家中无不准吸烟规定的儿童相比,家中有不准吸烟规定的儿童暴露是其0.16倍(OR=0.16,95%CI=0.057~0.418);同意有孩子的车内吸烟犯规的家庭与不同意有孩子的车内吸烟犯规家庭相比,前者家庭儿童二手烟暴露是后者的0.06倍(OR=0.06,95%CI=0.009~0.354)。3.基线时干预组有不准吸烟规定的家庭为35.7%,干预后制定了不准吸烟规定的家庭提高到50.0%,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随访与基线比较,基线时有不准吸烟规定的家庭为37.1%,干预后制定了不准吸烟规定的家庭提高到61.8%,差别也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4.两个月后的随访调查显示干预组和对照组每日吸烟支数均有所下降,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干预后吸烟支数比基线时减少4.2支,对照组减少1.0支。干预组和对照组在基线时每日吸烟支数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接受干预后两组吸烟支数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吸烟支数比对照组减少3.2支。结论1.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区吸烟者儿童家庭二手烟暴露率低于其他地区。2.儿童家庭内二手烟暴露与吸烟者文化程度、家庭内不准吸烟规定及对车内不准吸烟规定的态度有关。3.以保护动机理论为基础的吸烟干预对改善吸烟者吸烟行为有一定的作用,吸烟家庭制定了家庭内不准吸烟规定,并且吸烟者减少了吸烟支数,但由于干预时间较短,儿童二手烟暴露状况及尿样中可的宁含量没有明显变化。在今后工作中可进一步观察干预远期效果。为此,我们建议:目前社区家庭内吸烟者对二手烟的知识有待加强;今后我们在宣传干预工作中,应着重对文化程度低的吸烟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二手烟对儿童健康的危害知识,提供全面可行的减低儿童二手烟暴露的策略。进行吸烟干预时,要提供给吸烟者感兴趣的、切实可行、有效且连贯的干预手段为吸烟者提供咨询。各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采取综合性干预措施,以减少家庭二手烟对儿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