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形态。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以其特殊的精神追求和组织活动规范着自身,影响着社会。它既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正确处理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促进社会与宗教的和谐,主导方面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宗教方面也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如何认识和发挥宗教因素的积极作用,削弱其消极作用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本文是从以下三部分展开论述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内涵及意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部分,从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两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哪些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用的,哪些因素是糟粕可以抛弃的。然后在对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第三部分,引导宗教适应于和谐社会构建的措施。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论述的:切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正确处理宗教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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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第一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宗教问题1.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1.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1.4 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章 民族关系与社会和谐2.1 民族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关系2.2 民族关系中的宗教因素第三章 宗教文化的扬弃与和谐社会的构建3.1 汲取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份3.1.1 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3.1.2 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3.1.3 有助于信众的思想道德建设3.1.4 有助于文化交流与对外交往3.2 科学认识宗教文化的消极影响3.2.1 对社会政治的消极影响3.2.2 对思想的消极影响3.2.3 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3.2.4 与传统道德观的冲突3.3 宗教文化的扬弃第四章 宗教活动的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4.1 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4.1.1 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宗教活动4.1.2 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的宗教活动4.1.3 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建设的宗教活动4.2 禁止非正常的宗教活动4.2.1 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宗教活动4.2.2 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宗教活动4.2.3 不利于信众思想的宗教活动4.3 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引导与管理第五章 引导宗教适应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5.1 切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5.1.1 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5.1.2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5.2 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5.2.1 调动宗教领袖的积极性5.2.2 调动宗教从职人员的积极性5.2.3 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5.2.4 发挥宗教界在处理民族矛盾中的有效作用5.3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5.3.1 积极发扬宗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5.3.2 进一步发挥宗教器物文化的积极作用5.3.3 重视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协调作用5.3.4 进一步阐释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内容5.4 正确处理宗教的消极影响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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