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按揭论文-史学岗

现房按揭论文-史学岗

导读:本文包含了现房按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按揭,不可抗力,巨灾险,自然人破产

现房按揭论文文献综述

史学岗[1](2013)在《重大自然灾害后现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以按揭人与受按揭人的利益平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揆诸史实,不可抗力制度虽为各国处理风险的基本规则,但该规则在处理重大自然灾害后现房按揭法律问题时,无法发挥其价值预设。中国现行的处理现房按揭的政策有违民法的平等、公平价值。所以,在处理重大自然现房按揭法律问题时应引入灾害险与自然人破产制度,以平衡按揭人与受按揭人的利益,进而实现民法的平等、公平价值。(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3年33期)

陈俊杰[2](2011)在《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困惑》一文中研究指出融资型“假按揭”是指售房人为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恶意串通无真实交易意愿的买受人虚构交易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以支付购房款为由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假按揭”实质上是虚假买卖,如今假按揭已经成为房贷领域的潜规则。假按揭扰乱了银行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隐藏着危机,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笔者意欲通过相关案例来分析假按揭的类型、表现形式、假按揭中相关合同效力,以期揭开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面纱,寻找到预防和解决此类假按揭现象的途径。本文以现房融资型假按揭这一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假按揭类型作为分析对象,正文首先引入一个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案例,第一部分着重分析假按揭的认定、假按揭的性质为虚伪表示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部分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得出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只是应当对情况进行细分;第叁部分讨论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的关系,认为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借款合同,同时也分析了银行可在何种情形下追究开发商和买房人的责任;第四部分涉及恶意抗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张应当完善相关立法遏制恶意抗辩,同时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恶意抗辩;第五部分涉及假按揭案件的执行风险,为法院对假按揭案件的执行提出一些注意事项。(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李凌翌[3](2009)在《96个楼盘齐出手 礼待房交会》一文中研究指出购房优惠多     “一口价”交易成新宠    为了在房交会上分到更多的“蛋糕”,各参展商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据组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收到的优惠方案来看,房交会上各开发商可谓是重磅出击,推出了一系列“诱人”的优惠措施:在展会现场购(本文来源于《成都日报》期刊2009-04-20)

贾旭[4](2008)在《浅议现房按揭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按揭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和现房按揭。实践中比较多的现房按揭,本文试对此作简要阐述。一、现房按揭概念、性质的法律分析现房按揭是指在商品房建成以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价金,余款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所购房产的有关权证提交银行作为贷款担(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08年18期)

柯永海[5](1999)在《浅谈现房按揭》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形势下,传统的职工福利分房转变为个人住房商品化已成为必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一个现实的问题不可避免,即目前急需解决或改善住房的居民是大量的。但有一次性付款购房能力的却是少数,因此,解决好住房的需求与个人购买力之间的矛盾问题就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如何妥善解决这个中心问题将是住房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笔者以为实行现房按揭将是一个较好的方法,现拟就现房按揭做一初浅探(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1999年01期)

现房按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融资型“假按揭”是指售房人为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恶意串通无真实交易意愿的买受人虚构交易事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以支付购房款为由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假按揭”实质上是虚假买卖,如今假按揭已经成为房贷领域的潜规则。假按揭扰乱了银行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隐藏着危机,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笔者意欲通过相关案例来分析假按揭的类型、表现形式、假按揭中相关合同效力,以期揭开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面纱,寻找到预防和解决此类假按揭现象的途径。本文以现房融资型假按揭这一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假按揭类型作为分析对象,正文首先引入一个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案例,第一部分着重分析假按揭的认定、假按揭的性质为虚伪表示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二部分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对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得出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只是应当对情况进行细分;第叁部分讨论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的关系,认为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借款合同,同时也分析了银行可在何种情形下追究开发商和买房人的责任;第四部分涉及恶意抗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张应当完善相关立法遏制恶意抗辩,同时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恶意抗辩;第五部分涉及假按揭案件的执行风险,为法院对假按揭案件的执行提出一些注意事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现房按揭论文参考文献

[1].史学岗.重大自然灾害后现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以按揭人与受按揭人的利益平衡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3

[2].陈俊杰.现房融资型假按揭的困惑[D].西南政法大学.2011

[3].李凌翌.96个楼盘齐出手礼待房交会[N].成都日报.2009

[4].贾旭.浅议现房按揭制度[J].才智.2008

[5].柯永海.浅谈现房按揭[J].福建法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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